推 wizardfizban: 連皮都用租的..會有競業? 不相信 08/29 10:10
中之人有簽競業條款的話可能會包含幾年內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
當然我看是沒簽,不然就是簽了不怕違約,如果雲際線給的薪水不高
就算告成了可能也賠不多。
→ wizardfizban: 簽了要給錢的好嘛 皮都用租的了 會想多給那筆? 08/29 10:12
嘛…雖然現在看似真相又揭露了一小部分,但我還是不敢亂通靈啦
不過我是覺得皮都用租了,還會想簽這個應該是不可能XD
推 qsx889: V也不需要競業條款吧 又不是會帶著什麼機密出走 這個感覺 08/29 10:12
→ qsx889: 就是初期資源比較缺所以不得以結果後來大意了(個人想法 08/29 10:12
我是覺得真要看夠遠就該簽,不然隨便一個薪水沒談攏就要出走這誰受得了XD
當然這是站在公司角度來看,從員工角度來看競業條款真的只有壞處沒好處
媽的我當初連鎖咖啡店打工都要簽競業條款了www
→ vitalis: 競業條款? 1.沒必要的理由 2.期間原公司要付薪水 3.說不 08/29 10:15
→ vitalis: 定根本沒僱傭關係 08/29 10:15
欸?有2.這條喔?
幹啦我當初簽怎麼沒這條哭哭
→ minuteC: 要付錢阿 不然很多人技能就一種 不能做同業要喝西北風喔 08/29 10:17
→ vitalis: 你咖啡店簽的競業條款若條件不足未必有法律效力…… 08/29 10:17
原來如此,可惡!!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8/29/2022 10:18:32
推 wizardfizban: 有呀 競業期間 原公司要給你薪水的.... 08/29 10:18
→ wizardfizban: 如果你簽的沒那條 那是不成立的 08/29 10:18
推 qsx889: 競業本來就要支付啊 不是單純說你不能怎樣就了事了 然後這 08/29 10:18
→ qsx889: 個連很多”大公司”都不一定給的齊了(ry 08/29 10:18
→ Y1999: 很多都是簽來唬爛員工的 08/29 10:19
→ wizardfizban: 所以台灣很多「競業」都不成立 就騙員工不懂而已 08/29 10:19
推 Lb1916: 主要是名字的問題, 08/29 10:20
→ Lb1916: 假設李李鈴蘭這個名字是雲際線的商標 08/29 10:20
→ Lb1916: (先不論註冊與否) 08/29 10:20
→ Lb1916: 那中之人出去另外使用森森鈴蘭 08/29 10:20
→ Lb1916: 這個名字, 08/29 10:20
→ Lb1916: 是否「近似」、「相似」, 08/29 10:20
→ Lb1916: 足致他人「混淆誤認」是李李鈴蘭 08/29 10:20
→ Lb1916: (我個人是把名字與中之人分開看的, 08/29 10:20
→ Lb1916: 名字比較接近商店店名。) 08/29 10:20
→ wizardfizban: 真的不行再改名就好 最重要的皮都不在手上了... 08/29 10:21
推 qsx889: 大概就像86度c有沒有侵權的感覺(X 08/29 10:21
→ minuteC: 要看實務上能不能認定成藝名 是的話要本人同意才有效 08/29 10:21
推 vitalis: 另外1.的必要性,最終要法院認定,不是僱主說了算 08/29 10:21
→ minuteC: 然後我覺得搞成這樣87%是沒有就是了 08/29 10:21
推 StBeer: 森森燒肉 08/29 10:22
→ wizardfizban: 因為以V的情況來看 那張皮才是重點 名字一般都綁皮 08/29 10:22
→ minuteC: 然後對V來說皮比名字連結性更強 大不了就改更多而已 08/29 10:22
→ wizardfizban: 這搞到皮和名分開真的是很罕見 08/29 10:22
推 Y1999: 所以最多就是改名阿,皮還在根本沒差 08/29 10:24
→ p54661205: 真o鈴蘭 新李李鈴蘭 李李鈴蘭2.0 08/29 10:24
→ Lb1916: 但其實我覺得以公司角度 08/29 10:25
→ Lb1916: 而言還是競業條款, 08/29 10:25
→ Lb1916: 比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會更有用, 08/29 10:25
→ Lb1916: 因為名字大不了就取個完全不像的, 08/29 10:25
→ Lb1916: 我個人還是覺得中之人比較重要, 08/29 10:25
→ Lb1916: 當然不可否認有人就是會在意名字 08/29 10:25
→ Lb1916: 還是皮之類的。 08/29 10:25
推 StBeer: 同個媽媽的話,就算換皮也不會差太多吧 08/29 10:26
→ Lb1916: 皮的話就大概是著作權法的問題, 08/29 10:27
→ Lb1916: 不過大家都說皮不是公司的, 08/29 10:27
→ Lb1916: 我就沒再深入聊這塊了。 08/29 10:27
→ StBeer: 記得之前有個小咖個人勢被媽媽搞 08/29 10:27
推 adwn: 請律師告也要錢,還是省下來吧 08/29 10:28
推 lovez04wj06: 競業要付錢的 08/29 10:28
推 p54661205: 我只想看初配信要吃什麼設定 484學咪醬失憶 還是繼承前 08/29 10:28
→ p54661205: 世記憶XD 08/29 10:28
推 qsx889: 被召喚到異世界(X 08/29 10:29
推 Y1999: 日本那邊有人被無良繪師搞過 08/29 10:29
→ Y1999: 新設定問就是冠夫姓(X 08/29 10:30
→ StBeer: 學皮卡米被友鹿開卡車卡車撞 08/29 10:30
推 chuckni: v看起來就不適用競業條款,連日本感覺都沒做了台灣應該更 08/29 10:30
→ chuckni: 不會這樣搞 08/29 10:30
→ StBeer: 撞到異世界就換了皮 08/29 10:30
推 vitalis: 競業條款期間要付薪資,還有期限問題,除非員工握有極高機 08/29 10:37
→ vitalis: 密或價值,不然公司根本不划算,沒這麼簡單 08/29 10:37
推 wwwwwwww852: v感覺比較像簽約藝人 有辦法簽競業嗎 08/29 10:41
推 Y1999: 藝人不會有競業,但經紀公司夠大可以靠人脈玩死你 08/29 10:44
→ Y1999: 代言合約才會規定多久內不能代言同類型產品 08/29 10:44
→ erisiss0: gogoro用競業搞人都輸了,你要這小公司 08/29 11:50
→ erisiss0: 競業離職要貼補償金耶,比方競業兩年就*24 08/29 11:50
→ erisiss0: 一個月3萬就要白給72萬好嗎 08/29 11:51
→ erisiss0: gogoro 那個案子兩年就250萬了 08/29 11:52
推 afking: 這還簽競業合理嗎?這麼愛資方喔 08/29 11:53
→ erisiss0: 很多公司都亂寫競業,都沒用 08/29 11:54
→ afking: 你這樣搞我是V一定跟你死魚網破 08/29 11:54
→ erisiss0: 簽啊,離職一個月沒給錢就直接賣掉前公司 08/29 11:54
→ erisiss0: 競業條款是公司要白養你一段時間保證情報 08/29 11:55
→ erisiss0: 你敢不出錢我就賣了公司 08/29 11:55
→ erisiss0: 只能說開公司多半喜歡唬人 08/29 11:57
→ erisiss0: 如果以一個v來說競業2年多半公司也會被這個補償金吃垮 08/29 11:58
推 awenracious: 偷偷告訴你 目前市場上很多公司簽的競業條款都不合 08/29 12:13
→ awenracious: 法,所以不要單方面被公司騙,可以去找專業人士請教 08/29 12:13
→ awenracious: 讓你可以無痛轉職也不用鳥這鬼東西 08/29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