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韓國最高法院判決遊戲貨幣也算商品 時間: Mon Apr 16 18:12:34 2012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韓國最高法院判決遊戲貨幣也算商品 可以課稅 : http://gnn.gamer.com.tw/7/64587.html :   韓國最高法院最近判決,反覆交易遊戲貨幣取得資金的行為屬於營業的一種,應予以 : 課稅。 我記得沒錯了話 台灣很早就把這種東西視同個人財產 似乎在修法以前的判例就有提到 應該是天堂I的時代的盜帳號頻繁 只不過這應該是老人的歷史了....
astdream:那騙遊戲幣警方會正常受理喔? 04/16 18:10
早就會受理了 基本上警方會叫你去遊戲公司拿紀錄 (拿紀錄要多少錢看各家公司規定 我記得黑橘好像是500NT) 然後拿這記錄給警方看就受理了 -- 下列哪一項是最表的? 1.在遊戲開頭前五分鐘發卡給你 2.約定在後夜祭跳舞,以為已經很穩結果他發卡給你 3.在摩天輪上以為情投意合告白,結果她直接發卡給你 4.已經告白成功的幼馴染,在旋轉木馬發卡給你 5.以為女友是回憶中人那個人,結果那個人早就在十年前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4/16 18:14)
Leeng:原來我是老人惹 04/16 18:16
Gravity113:那好像叫 電磁紀錄? 04/16 18:18
godivan:就是電磁紀錄 這個是要錢的 04/16 18:18
Leeng:竊取電磁記錄 刑法是會管的 04/16 18:20
Gravity113:但是「竊取電磁紀錄」和「竊取虛擬資產」是兩回事吧 04/16 18:22
godivan:我記得沒錯竊取電磁紀錄是修法以後 在修法以前還是用傳統 04/16 18:22
godivan:詐欺或竊盜來處理 04/16 18:22
Gravity113:前者是紀錄本體,後者是會記在前者上面的東西 04/16 18:22
那是修法以後全部變成"竊取電磁紀錄"罪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4/16 18:23)
ikaridon:還有人申請紀錄時遊戲公司態度差,就畫了同人誌諷刺XDD 04/16 18:34
ikaridon:不過那件事是被盜帳號就是了 04/16 18:35
SCLPAL:盜天幣,有用過竊盜罪來辦 把虛擬物品用實價來換實體物品了 04/16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