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dran:不是說可以申請改行照成彩繪? 要花錢就是 09/07 22:31
推 tungchinchia:那我決定痛腳踏車 09/07 22:32
推 shun01:用貼的規避法律? 09/07 22:33
→ godivan:可以申請阿,政府的回應不就有說過要重驗車了 09/07 22:33
→ babylina:是說...是哪條法規說痛車要申報的啊...我查不到耶.. 09/07 22:36
→ babylina:或者應該說,哪條法規說痛車屬於汽車改裝了? 09/07 22:36
→ libramog:已經算是更換汽車烤漆之類的吧? 09/07 22:37
→ white0115:太天真了,可以申請但不會給你過的... 09/07 22:38
推 colin1120:我猜應該在哪個交通類的命令級裡面吧w 09/07 22:38
→ synparabola:是指痛車要申請車輛顏色變更? 09/07 22:38
→ babylina: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3條只說顏色有變更需要登記 09/07 22:38
推 JenRe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裡就有了 09/07 22:38
→ babylina:23-1第一項第三款: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09/07 22:39
→ babylina:(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09/07 22:39
→ babylina:(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 09/07 22:39
第 16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7.243.50.18 (09/07 22:41)
→ babylina:不在此限 09/07 22:39
→ babylina:沒有說痛車是禁止範圍啊 09/07 22:40
→ babylina:道交處罰第16條第一款: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09/07 22:41
→ godivan:我記得說是要申報而沒申報吧? 09/07 22:42
推 prononhead: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跟道交第16條合在一起看 09/07 22:42
→ babylina:我是合在一起看啊不是都推了XD 09/07 22:42
→ babylina:重點在於這不能算法律直接明文規定,而是行政解釋而已吧 09/07 22:43
→ babylina:所以問題點在於變色需要登記=>痛車的變色會被找麻煩 09/07 22:43
→ babylina:BUG WHY 同樣變色,痛車就會被找麻煩 09/07 22:43
→ godivan:行政命令沒有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也是要遵守的.... 09/07 22:44
→ babylina:這才是現行實務的癥結點,而不是直接說法律有規定就帶過 09/07 22:44
→ godivan:它規範的是"塗裝"不是規範"痛車" 09/07 22:44
→ biglafu:那如果痛自己身上呢 09/07 22:45
→ godivan:問題是法律有規定除非刪掉還是要遵守不是嘛? 09/07 22:45
→ babylina:不好意思我最近公法讀多了整天都在找法律問題lol 09/07 22:45
→ godivan:"痛車"是屬於"塗裝" 09/07 22:45
推 prononhead:你的意思是顏色變動不是16的異動嗎/ 09/07 22:45
→ babylina:我不知道是不是啊,因為我根本沒車子XD 09/07 22:46
→ babylina:只是單純看那篇新聞,實務似乎確實是這樣認定的 09/07 22:46
→ godivan:顏色異動算是第十六條的異動範圍內,你可以拿行照出來看 09/07 22:46
→ babylina:不過我並不清楚到底詳細為何所以也不好妄下判斷 SORRY:( 09/07 22:46
→ godivan:上面有沒有寫車子的顏色 09/07 22:46
→ godivan:機車和汽車的行照上面一定會有顏色 09/07 22:47
→ godivan:很早以前就有提到這個問題了 當初的政府的回應也是這樣 09/07 22:47
推 libramog:顏色:菲特·泰斯塔羅沙(9歲) (咦? 09/07 22:48
推 prononhead:這個再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變更屬於異動登記的 09/07 22:49
→ prononhead:事由,所以顏色變更也就符合道交16的異動了,真正的處 09/07 22:49
→ babylina:突然發現我那句話被曲解了.. 09/07 22:50
→ babylina:我沒有說顏色變更不需要登記 09/07 22:50
→ prononhead:罰依據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16條,道路 09/07 22:50
→ babylina:而是說「痛車」後去登記「變色」是否會被刁難的問題 09/07 22:50
→ prononhead:交通安全規則只是法規命令,補足了構成要件而已。 09/07 22:50
→ babylina:這是兩個層次,請不要混在一起談Orz 09/07 22:50
→ godivan:所以後面講的"痛車就會被找麻煩"我一直看不懂 09/07 22:51
→ babylina:如果一般變色ok但痛車在合理範圍內會被刁難那才會有問題 09/07 22:51
→ prononhead:babylina:或者應該說,哪條法規說痛車屬於汽車改裝了?' 09/07 22:52
→ babylina:如果只是單純痛後沒登記那...嗯..我沒啥好說的 09/07 22:52
→ godivan:新聞也是很明確的講政府的作法式管有沒有申請異動 09/07 22:52
→ prononhead:>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3 09/07 22:52
→ babylina:我推那行的時候我還沒查法條啊XD 下面不是自推自答了嗎 09/07 22:52
→ godivan:但是這篇新聞卻直接隱藏了這一點 就單純的有點在講歧視的 09/07 22:53
→ prononhead:其他部分是我誤解你那句找麻煩的意思。 09/07 22:53
→ babylina:反正就..推文只能縮一行的誤會啦XDD 09/07 22:53
推 mymike12:貼的驗車不會過吧 09/08 01:01
推 shun01:顏色:QB,可以幫忙估一下火險保費嗎? 09/08 21:27
推 LUDWIN:底色是某色但痛到沒有還沒申報才會違法 09/09 11:25
→ LUDWIN:比方說本來是白色結果痛初音痛到變黑底青綠色又沒申報就... 09/09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