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nry1234562:沒辦法吧 這不是筆記本效果的範圍 09/10 07:47
※ 編輯: ruo01332000 來自: 211.21.204.229 (09/10 07:50)
→ Leeng:你講的是geass... 09/10 07:51
不不不
假設B為A的手下而C為A與B的人質
並非是影響精神層面而是刻意造成此一現象
※ 編輯: ruo01332000 來自: 211.21.204.229 (09/10 07:53)
→ henry1234562:你的狀況跟筆記本無關吧 09/10 07:52
→ henry1234562:A不管死不死 都可以下叫B去殺C的命令 09/10 07:52
→ henry1234562:如此有沒有用筆記本殺A 根本不影響結果 09/10 07:53
→ henry1234562:B也沒有必要遵守A的命令 09/10 07:53
→ henry1234562:比較可能的反而是用筆記本殺公車駕駛這種.. 09/10 07:53
推 loneblackcat:就死筆的狀況 A死殺C這個暫且可以扔到一邊 第二個狀 09/10 08:17
→ loneblackcat:況 很可能會發生炸彈故障 09/10 08:17
→ nekoares:不能,筆記本限制的不是結果,是"被控制下的行為",你自 09/10 09:09
→ nekoares:己有意識做的事情它管不到。FBI探員被騙就是一個例子 09/10 09:09
→ nekoares:所以間接害死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須用計去騙、去設計 09/10 09:10
→ nekoares:不能直接寫在筆記本上操控人家去做 09/10 09:10
→ yukitowu:我記得規格還是月的測試有提到無法用條件式控制死前行為 09/10 10:20
推 wille922:我記得這樣寫法 ABC都會死於心臟麻痺 09/10 12:29
上面誤會了
就第一個例子來說沒有控制的問題
A是以口頭命令的方式告訴B如果自己死了就殺死C
而筆記本單純用於殺死A
並沒有記載任何B與C的資訊
但是客觀來看A死會觸發造成C被B殺死的事件
所以究竟是
1.A死亡,因為筆記本不造成第三人死亡故強制扭曲B的意志,C存活
2.A死亡,此不違背筆記本間接造成死亡的的定義,C死亡
(這邊有時間空間的概念)
3.A存活,因不得造成第三死亡,C存活
再舉一個例子
甲囚禁乙於一個只有甲知道之處所
而乙的食物及飲水為甲所提供
此時利用死筆殺死甲會導致乙餓死此一客觀事實
※ 編輯: ruo01332000 來自: 211.21.204.229 (09/10 13:01)
推 kirimaru73:A必死,被寫的人一定要死,這是最基本且沒有例外的規則 09/10 13:00
→ kirimaru73:至於A下的命令,對筆記本和死神界來說應該是毫無意義 09/10 13:02
→ kirimaru73:那是你們人類自己內部鬥爭的事情,又不是筆記本操作 09/10 13:03
→ kirimaru73:所以B會自己決定他要不要繼承A的遺志,與筆記本無關 09/10 13:03
→ nekoares:同意樓上 09/10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