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ian00348:把他打掛的警察應該反而要被判刑= = 03/04 19:31
→ kirimaru73:罪名:以強暴手段妨礙他人寫字和游泳的自由 的確該判 03/04 19:32
→ typeemperor:寫上夜神月的名字 死的話就證明有效果 順便省子彈槍斃 03/04 19:32
推 MRZ:而且請他自己寫 03/04 19:33
→ kirimaru73:請他自己寫也觸犯強制罪喔 人民也有不想寫字的自由 03/04 19:35
附帶一提 台灣之前很轟動一時的養小鬼的案件
最後是無罪釋放.....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3/04 19:36)
推 qlz:N看起來就不像要把月送上法庭的樣子,也許是秘密監禁? 03/04 19:36
→ kirimaru73:N有說了 關到死 他也不否認這根本不是合法手段 03/04 19:37
→ godivan:可是旁邊的那群日本警方應該不會看著N秘密監禁吧? 03/04 19:37
→ ciafbi007:那種情況 應該都會被N唬住吧 03/04 19:38
→ kirimaru73:筆記本上都寫滿自己名字了 任何一個人類都會同意關到死 03/04 19:40
→ newgunden:本來是這樣,但是L的實驗把這能力試出來了 03/04 22:59
→ newgunden:更棒的是證據大家都看到了, 只要找犯人就結案了 03/0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