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lzard: 以他們的邏輯會把合意性交入罪02/03 08:28
我覺得說不定有可能哪天修法就真的照你所說的方式去修
→ melzard: 而且你畫圖有傳播的問題 你找了JK捉I沒有02/03 08:29
推 lanjack: 以他們的邏輯就是你不去幹真人就是有罪02/03 08:30
→ melzard: 如果你把你的捉I影片照片拿去傳播 那一樣會吃法條02/03 08:30
不拍照不散佈就無罪
但我光是想像畫畫就有罪
推 AxelGod: 可以喔 認真02/03 08:31
我跟法律系朋友研究後,都覺得依現行法還真的是如此,吊詭吧
→ AxelGod: 思想審查 講的這麼直接02/03 08:32
→ AxelGod: 這衛福部司長不可思議02/03 08:32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8:34:58
→ storyo11413: 這法就是如可笑 但現實檢警或法官不敢這樣玩02/03 08:38
推 jpg31415926: 結論是他們只是想思想審查 並不是想保護兒少02/03 08:40
推 s203abc: 台灣思想審查多久了ww02/03 08:43
→ s203abc: 這是思想審查的話 我只能說延伸02/03 08:43
→ s203abc: 不是第一次02/03 08:44
→ s203abc: 至少審查了2.3年02/03 08:44
→ s203abc: 以前不就有反滲透法02/03 08:44
推 ttnkuo: 那照這麼說,嬰幼兒用品跟童裝廣告不就都不行了嗎?02/03 08:46
→ ttnkuo: 因為出來演的都是未成年啊,為啥就不用被禁?02/03 08:46
→ Hellery: 30年前笑對岸沒錢又沒自由,30年後只能笑對岸有錢了 呸02/03 08:49
→ loserloser: 起訴你是司法機關的事 他最多覺得你有問題 去函你PO的02/03 08:49
所以根源是在法條啊
→ loserloser: 網站 人家也可以選擇不下02/03 08:49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8:50:10
推 KingKingCold: 超可笑 02/03 08:50
→ KingKingCold: 我是說替iWin洗地的人02/03 08:50
推 swich45314: 我有疑問 純創作是不是沒問題但上傳網路是否就觸犯以02/03 08:50
→ swich45314: 下法條?02/03 08:50
→ swich45314: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02/03 08:50
→ swich45314: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02/03 08:50
→ swich45314: 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02/03 08:50
→ swich45314: 以下罰金。02/03 08:50
製造就會掰了喔
兒少性剝削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8:51:51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8:55:25
推 s203abc: 純創作是沒商業法的問題 02/03 08:54
→ s203abc: 內容是刑法可以摸的02/03 08:54
→ s203abc: 才會有罰02/03 08:54
→ tim012345: 不會說畫20歲cosplay~除非非常明顯~差不多歲數沒啥差~ 02/03 09:10
推 rock5421: 其實說來難過的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02/03 09:12
→ rock5421: 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02/03 09:12
→ rock5421: 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02/03 09:12
→ rock5421: 下罰金。 02/03 09:12
→ rock5421: 雖然很不爽但是原本這邊其實都會掰 ,要贏很難吧 除非02/03 09:13
→ rock5421: 能說批踢踢是限制區不算散佈吧02/03 09:13
你,我,檢警,法官都看得到,不算散佈嗎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9:16:12
→ storyo11413: 你自己解讀的猥褻跟法官不同 有啥疑問去報警看人怎說 02/03 09:27
→ HatomiyAsuka: 光「主觀認定」就很白痴了吧,連上法院都沒有就可02/03 09:30
→ HatomiyAsuka: 以認定。反正是人民的選擇,活該02/03 09:30
→ skace9437: 事務官就是哪黨執政他都會在那邊 公民課好好上好嗎02/03 09:34
推 fatdoghusky: 查了一下還真的是這篇講的...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 02/03 09:39
→ fatdoghusky: 你跟滿16歲未滿18的為告訴乃論 但創作跟JK做愛圖像一 02/03 09:41
→ fatdoghusky: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2/03 09:41
是的,“創作”jk愛愛圖是非告訴乃論喔
檢警認真辦起來,我猜FF大概一堆攤位都掰了。
※ 編輯: ww1tank (61.61.57.142 臺灣), 02/03/2024 09:49:06
→ HatomiyAsuka: 有虛擬受害者,所以要坐牢給大官看,這就是台灣人 02/03 10:03
→ HatomiyAsuka: 要的 02/03 10:03
推 BisWang: 以衛服部的邏輯大概是憑空想像的創作足以引起性慾,對不 02/03 10:16
→ BisWang: 特定對象之兒童或少年致生性剝削風險,所以有罪 02/03 10:16
→ BisWang: 至於合意行為並未造成剝削,所以無罪 02/03 10:16
推 BisWang: 所以爭點應該放在創作是否致生性剝削風險,應該要援引日 02/03 10:20
→ BisWang: 本二次元創作多而性犯罪率低,對比他國二次元創作少而性 02/03 10:20
→ BisWang: 犯罪率高 02/03 10:20
→ moon7543: 保護現實兒童罰則重我沒意見,問題是這個兒童定義亂擴02/03 12:56
→ moon7543: 展我覺得有問題02/03 12:56
我也認同要保護真實兒少
但是手段措施及比例應當適當合理
不然真實兒少可能沒被保護到
創作自由就先被過度限縮
※ 編輯: ww1tank (111.82.210.156 臺灣), 02/03/2024 14:09:59
推 moon7543: 問題是把虛擬兒少也放進去根本不合理 02/03 14:15
但是法條已經這麼寫了
推 swich45314: 怎麼聽起來我國法律是參考用的 實際上違法行為一堆都 02/03 14:44
→ swich45314: 沒事? 還是刑法是告訴乃論? 照這個標準有人檢舉AC 02/03 14:44
→ swich45314: in 應該就要關了吧 02/03 14:44
就法條很嚴,但平常檢警不太會去弄這塊
但是如果真的要管的時,就是”依法有據“
※ 編輯: ww1tank (111.82.210.156 臺灣), 02/03/2024 16:11:22
推 swich45314: 原來如此 有關係沒關係 沒關係有關係 呵呵 02/0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