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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感覺這件事情是與言論自由相關的問題 也就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 以及衛福部一個行政單位為什麼有權做這種判定 : 感覺都是很法律層面的問題 甚至應該要從法理層面思考 本宅笨腦袋也想不清楚 : 像這樣的事情 我們該跟誰求助?通常是想到立法委員 但他們懂這些法理嗎? 想當年選修憲法訴訟時,曾經問過教授學公法不如民商法,到底出社會有什麼賺頭。 對學習公法者的認知,有為數不少都跑去弄公益、環境訴訟,感覺苦哈哈的。 教授只丟回一個問題,在弄一個釋憲案時,受任律師該收多少呢? 沒想到事過境遷,會在ACG領域碰到我國公法問題。 版上應該有不少高手,甚至執業律師、庭上都有看過, 僅在此拋磚引玉,淺淺討論這件事的言論自由相關問題。 基本上學習憲法的最重要一課在於「基本權利的競合與衝突」 每個未來法匠們大都會開始拆每個案例如下: 一、案件涉及當事人的何項基本權利 二、國家行為是否構成侵害 三、國家的侵害是否有合憲性 其中第三步驟是最為重要,從至少大一憲法課、大二行政法、高點保成讀享等補習班將近 50堂補習公法課程,大半都在學習如何推論和闡述。 合憲性有兩方面: 一、形式面:法律保留原則 二、實質面:比例原則,即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今天IWIN的事情最重要的爭議在於: 言論自由 VS 公共利益(兒童及少年福利) 孰輕孰重 而原PO最開始的問題在於「事涉言論自由,為什麼行政機關有權判斷」 翻開813個憲法釋字案、39個憲判字,多數就是圍繞這個問題在吵。 當政府訂定法案,讓行政機關有權力去行使某些動作,勢必會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 像釋字689號 就是記者不爽跟拍藝人被社維法罰款,認為社維法有侵害言論自由之嫌。 釋字644號 則是禁止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能設立亦有侵害言論自由之嫌。 而IWIN這次鬧風波被授權的法源來自於2023年修法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 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兒少法第46條的規定則是賦予IWIN得以國家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所以當法條內容有侵害到基本權利之虞,人民得直接主張嗎? 通說答案是採否定說。 在大二的行政法課堂上有提及到,必須要有主觀公權利,即人民受到行政主體侵害時, 才得以去主張。 套到IWIN的案例,可能要請受到行政處分的團體(巴哈、PTT)或個人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進而打到釋憲,然後反覆爭執兒童保障權利和言論自由,孰輕孰重,甚至進一步去討論 手段和目的是否失衡,即比例原則中的「大砲打小鳥」 不過上述過程是十分冗長,以同婚釋憲案2013年打行政訴訟、2015年釋憲、2017年才釋憲成 功,將近4年 這還不含一路上走來的倡議,最原先1988年最開始在弄。 目前個人覺得路應該至少有三條: 一、成立遊說團體(像同婚的伴侶盟) 結合目前可能受到影響的法人、團體、公司行號(EX:未來數位) 開始倡議再度修法。 二、開始訴訟 一路打到釋憲 三、向各立委陳情 目前版上有在做這件事 最後想引用王澤鑑的天龍八部中最開頭德國法學家引文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 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 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 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 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 台灣超過半數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仍不能阻擋一堆死刑犯聲請釋憲。 保守民意仍不贊成同婚時,同志仍從20年前就走上街頭呼籲。 今天不論是這種玩笑話。 https://i.imgur.com/8CcIw3K.jpg 還是認真想爭取二次元的表達自由,個人想法就是需要積極行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4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27556.A.428.html ※ 編輯: nadekowang (59.126.46.95 臺灣), 02/03/2024 10:39:43
sweetantt: 推法律的生命是鬥爭 02/03 10:34
adwn: 推,雖然不覺得有那個立委會出來挺 02/03 10:35
sistar5566: 加油 重擔就交給你了 02/03 10:35
s87879961: 解嚴完還不到50年台灣就在走倒退路了 02/03 10:36
Lisanity: 推 看法和2樓相同 02/03 10:36
Nitricacid: 引文讓我想到台灣現行法律對台灣人來說還真的是從天 02/03 10:37
Nitricacid: 而降的...爹不疼娘不愛三天兩頭就被強姦 02/03 10:37
leoleoaakk: 推 02/03 10:37
tw11509: 厲害的就是用兒色當擋箭牌啊,不要說立委,有聲量的人都 02/03 10:40
tw11509: 不會趕出來講話,要不然就會被冠上支持兒色,現在板上某 02/03 10:40
tw11509: 些推文已經在示範了啊 02/03 10:40
Echeneis: 不知道誰敢碰這燙手山芋 02/03 10:45
attacksoil: 推 但覺得問題是蘿莉A圖和兒少權益關聯性根本沒講清楚 02/03 10:45
uohZemllac: 推 02/03 10:45
arthur9680: 殘酷現實就是主流民意就擺在那邊,檯面政客誰敢公開支 02/03 10:45
arthur9680: 持,敢支持女性票保證「完全」蒸發,現在政府設iWIN就 02/03 10:45
arthur9680: 是遵循民意當縮頭烏龜,結果你們版眾偏要政府伸頭給民 02/03 10:46
arthur9680: 意砍一刀,你是政客妳願意嗎? 02/03 10:46
其實某種程度,多數民意是沉默的 好或不好,要看用何種方法去爭取說服
jim924211: 剛剛某人開始發春聯了,我有找他們服務處的人了 02/03 10:46
jim924211: 預計這幾日開始跟立委正式陳情的行動, 02/03 10:46
jim924211: 所有派系我都會去找 02/03 10:46
當年同婚最激烈時,倡議團體是有請支持者一人一封信mail給選區立委 像JIM版友願意去行動的,都致予敬意
KudanAkito: 女性票包含他們男性友人 父母票包含長輩子女全部蒸發 02/03 10:50
jim924211: 這種要推就只能拼全派系合作,不然最後肯定變成 02/03 10:50
jim924211: 貼兒色標籤大戰 02/03 10:50
Nitricacid: 不覺得女性全部會支持這種事 喜歡漂亮可愛的東西是 02/03 10:53
Nitricacid: 人的天性 認識一些女生興趣跟宅宅差沒多少只是大多 02/03 10:53
Nitricacid: 附加腐屬性過得比肥宅還低調 02/03 10:53
自己認識有在碰ACG的女性,有不少是對公眾政治議題熱於表態參與的
circuswu: 慘,覺得最有可能還是得走到釋憲這步...檯面上的政治人 02/03 10:56
circuswu: 物不可能有人會支持的...就算支持也是少數,誰敢違反主 02/03 10:57
※ 編輯: nadekowang (59.126.46.95 臺灣), 02/03/2024 10:59:30
circuswu: 流民意,釋憲才能不甩主流民意...啊不過也要抽大法官就 02/03 10:57
hcym9: Dcard動漫版反對管制的也有不少是女性 02/03 11:09
hcym9: 這樣一刀砍下去,很多女性向作品也會受影響 02/03 11:11
CowGundam: 板上一定有專業的,但鄉民最討厭法律人了 02/03 11:12
k44754: 你知道大法官是誰的人嗎= = 02/03 11:13
kinghtt: 別拿言論自由的大義去跟保護兒少拼,不會贏的... 02/03 11:25
s203abc: 不得不推 02/03 11:26
s203abc: 最後一張圖就勝利條件 02/03 11:26
kinghtt: 應該從Iwin這個單位的適法與合理性檢討,對於民間檢舉不 02/03 11:27
kinghtt: 斷縮限的現況,公單位出資成立民間單位執行檢舉是否合理 02/03 11:27
kinghtt: ? 02/03 11:27
s203abc: 你能證明大多數都酪梨控就贏了 02/03 11:27
lcomicer: 反對團體花了多少努力 想要對抗至少要跟他們一樣吧 02/03 11:27
kinghtt: 出版法已經有針對影像做分級跟罰則,兒少法是否有必要再 02/03 11:30
kinghtt: 疊床架屋去設限制也是有待討論 02/03 11:30
mouscat: 推 把核心議題解釋的很清楚 02/03 11:34
Cuchulainn: 推 02/03 11:48
inte629l: 推這篇 02/03 11:51
kougousei: 推 然後我覺得最該爭的是法律明確性 02/03 12:04
kougousei: 拿言論自由去爭我覺得有很大機率被用低價值言論之類的 02/03 12:05
kougousei: 放寬審查然後就符合公益= = 02/03 12:05
kougousei: 還有啦 這版的人整天酸台漫酸甲甲酸腐女 有可能拉攏的 02/03 12:05
kougousei: 都快被得罪一輪了 02/03 12:05
kougousei: 學學甲甲那邊的伴侶盟好嗎... 02/03 12:06
b160160: 推 02/03 12:14
hwsh60013: 至少要努力看看 02/03 12:18
hwsh60013: 必須推這篇 02/03 12:18
pcchuckwu: 這篇就對了。 02/03 12:26
your025: 人設上的鵬哥、賴姐都倒了 02/03 12:33
your025: 講白的誰理你啊 02/03 12:33
adwn: 台面上沒半個跟ACG有一丁點連結的立委,沒人幫ACG說話不就是 02/03 12:47
adwn: 理所當然的嗎 02/03 12:47
kougousei: 有連結的(就算是做人設)也會被這邊酸甲鬼甲怪都在蹭 02/03 12:49
kougousei: 台漫創作者也都被這邊酸爆了 02/03 12:49
aotom: 推這篇 早上看到腦X司長的言論,第一個想法就是最終還是要 02/03 13:14
aotom: 走釋憲 02/03 13:14
thibw13ug1: 我法盲啦 想請問原PO 我還是看不出兒少法46條那7點事 02/03 13:26
thibw13ug1: 項是哪一項授權iwin未審先判下架文章? 02/03 13:26
thibw13ug1: 民間團體為何有權私自解釋性剝削條例第2條? 02/03 13:26
個人來判斷應該是第七點: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一般來說應該會再有施行細則等行政命令去做進一步規定。 所以上面也有人推文提到去打:「法律明確性」。 這部分算是合憲性解釋中,形式面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是否有 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空白授權是禁止的) 民間團體部分,如果在弄行政訴訟,有個概念會很重要,就是何謂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所為的對外法律行為。」 接下來行政法課堂上會講行政機關之分類,其中一個就是所謂的「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指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於私人或團體的情況,IWIN應該就是這種。 所以TH大的問題會是: IWIN下架網路文章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及法律明確性
MoonMan0319: 法律的鬥爭 02/03 13:42
※ 編輯: nadekowang (59.126.46.95 臺灣), 02/03/2024 14:00:10
edwin040286: 推 02/03 14:07
lungyu: 推 02/03 14:15
lokuyan: 關於第一點 要怎麼跟大眾解釋創作幼態情色的自由 第二 02/03 14:34
lokuyan: 釋憲會不會把這種內容歸類到硬蕊色情 02/03 14:34
thibw13ug1: 懂了 謝謝原PO的回答 02/03 14:35
MrPasserby: 推 02/0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