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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之銘言: : 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現行法規能通過「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的三項合憲審查標準嗎? 目的正當性 手段必要性 限制妥當性之於華國之司法本就如囈語般飄渺, 見立法單位之人員組成;業餘者多,專業者少可見一般。 基於感性而生之法條亦不在少數,如被人詬病為“可愛動物保法法”的動保法。 不談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就問單純施用禁藥且未造成任何第三人之法益減損, 何以直接動用剝奪自由權之極刑? 就算說禁藥傷身傷神,那也不過就是單純的自傷行為, 本於人對自身法益得自由處分之原則尊重, 刑法本存「自傷行為不罰」之概念, 如暴飲暴食到病態肥胖、自殘自殺等行為不會被懲罰一樣, 單純施用理論上是不應該被入罪。 但實際上政府僅以道德淪喪、恐導致犯罪等空泛理由便羅織入罪, 人民也未多加思考便囫圇吞棗的接受, 對於司法之濫用、任意擴張視之為理所當然, 甚至主動對反對者大力撻伐,噫! 彼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嗚呼哀哉! : 個人的言論表現自由、思想自由是受到憲法嚴格保障的,若政府欲對自由加以法律限制就 : 一定要符合「措施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同時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並且效益要大於損害 : 」,三者缺一不可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5.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33045.A.3B0.html
hermis: 好消息是成人色圖也能引起兒童模仿,所以之後還是有可能02/03 12:05
hermis: 被處理喔>.0 /02/03 12:05
rock30106: https://i.imgur.com/2j3qQcB.jpg02/03 12:05
wvookevp: IWIN檢舉範圍本來就有色情這一塊啊02/03 12:05
GodVoice: e04 我看了那麼多催眠APP的H漫 都不會去模仿了02/03 12:05
AxelGod: 有疑問請找 衛服部司長 恩不里居討論02/03 12:06
s203abc: 叫酪梨控 禁尻半年 讓他們知道影響經濟有多大02/03 12:06
redcardo: 所以改成剝奪財產嗎02/03 12:08
redcardo: 喔不應入罪喔 那沒事02/03 12:08
helloyou: 就是篤定肥宅不敢公然硬幹才搞你們啊02/03 12:09
King5566: 確實 吸毒在法律上講不通 自殘關你屁事02/03 12:10
magamanzero: 現行自己C好像也沒多大問題不是 九面不是沒事?02/03 12:11
chung2007: 自己吸要看你吸什麼跟持有量,你持有個兩公斤古柯鹼就02/03 12:12
chung2007: 不一樣了02/03 12:12
Pep5iC05893: 反觀經銷販毒關幾年就過了 不法所得還不一定追的到02/03 12:12
dieorrun: 主要是你施用和持有高度重疊吧02/03 12:13
s203abc: 毒品就吸毒的社會案件02/03 12:13
s203abc: 那是因為你看到的 都沒社會案件02/03 12:14
rock30106: 所以大部分才用持有來抓吧02/03 12:14
s203abc: 毒品會造成社會案件02/03 12:14
dieorrun: 刑法的部分主要都是用持有來判的吧02/03 12:14
ken1990710: 對啊,憑甚麼關吸毒住海邊膩02/03 12:14
s203abc: 畫成等號了 02/03 12:15
after1: 因為有證據可以指出你吸毒的行為會間接造成別人的危害啊 02/03 12:15
先假設如此好了, 但如大法官釋字544號對現行法條之表述: “未按行為人是否業已成癮為類型化之區分, 就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未盡顧及”
s203abc: 二手煙也在殘害他人就爽爽沒人抓 02/03 12:16
Pep5iC05893: 好險酒駕撞死人這種芝麻蒜皮的小事算不上社會事件 02/03 12:16
chobits1031: 所以要毒品除罪化02/03 12:16
aikoDisk: 他們現在就像是訂個禁藥條款但是沒告訴你哪些是違法的,02/03 12:16
aikoDisk: 只告訴你對人體有危害的就算禁藥02/03 12:16
Hyouri: 物理上的精神抑制 迷幻 興奮02/03 12:17
s203abc: 吸毒的就燒家人跟搶劫02/03 12:18
Hyouri: 依賴性加價格combo02/03 12:18
newage5566: 不能這樣類比吧,昨天不是才有個缺錢買毒搶劫的 02/03 12:18
要判搶劫沒問題啊? 但把理由入罪簡直可笑, 那如果他今天是因為沒錢吃飯而搶劫, 是否也能把吃飯入罪呢? 或許你會說吃飯是生存之必要行為, 那如果是因為缺錢買車而搶劫,買車是否也能入罪? 以或是因為欠債而搶劫,難道也把欠債入罪嗎?
s203abc: 這被認為畫等號的02/03 12:18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22:54
toulio81: 吸毒是因為很多吸毒犯因為腦子不清楚、或是沒錢買毒品02/03 12:20
toulio81: 而犯罪才入法…單純只傷到自己的也入法那種是過度衍伸02/03 12:20
s203abc: 學到了嗎02/03 12:21
Pep5iC05893: 歷史上還真的有國家曾經試著將失業沒工作的人入罪02/03 12:26
leptoneta: 第一次看到認為自由刑就是極刑 是我老了02/03 12:26
自由刑是用國家之力量剝奪個人之自由權, 本就需謹慎使用之!
andy0481: 吸毒造成社會案件的可能性極大 這個隨便找個研究都可以02/03 12:29
andy0481: 證明 請不要把吸毒套上沒啥社會影響的自傷來淌這個混水02/03 12:29
邏輯上就是共通的
SiaSi: 原來是毒品除罪仔 02/03 12:29
johnny3: 毒販上癮又沒錢就什麼事都做的出來啊02/03 12:31
leptoneta: 其實就是有考慮到這點 所以只處罰使用第1、2級毒品02/03 12:31
johnny3: 不只是自傷了02/03 12:31
johnny3: 不是毒販是吸毒的人才對02/03 12:32
leptoneta: 立法政策希望能轉換成使用第3、4級毒品02/03 12:32
現行之分級亦是缺乏學術基礎撐腰
johnny3: 而且這幾年吸毒也有輕罪吸毒當病人的傾向 毒販罰得比較重02/03 12:34
不否認現行實務的確有所進步, 但法條本身並未有所改變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39:09
yahoo2720: 毒仔就滾邊去別來蹭,有成癮性與真實危害健康的垃圾能 02/03 12:37
yahoo2720: 拿來比?02/03 12:37
toulio81: 邏輯就不是共通的,至少跟二次元完全不通02/03 12:39
andy0481: 共通個鬼 全社會有10%人吸毒 整個社會會降低超多勞動力02/03 12:44
andy0481: 消費力都被毒品吸光 請問10%人看色圖尻尻有什麼影響?02/03 12:44
又不是被圈養的家畜, 不勞動、不消費本是個人行為之自由, 不能以此作為入罪之源由!
frankfipgd: 反正最智障的是性變態意淫蘿莉的執法團體…他們的邏輯02/03 12:46
frankfipgd: 基準下,新聞媒體根本不應該存在,畢竟新聞媒體常常播02/03 12:46
frankfipgd: 報各種違法犯罪事件喔0.<,那些整天喜歡拿引誘犯罪的02/03 12:46
frankfipgd: 低邏輯咖,最好先去面對新聞台跟報章雜誌相關行業喔0.02/03 12:46
frankfipgd: <02/03 12:46
forsakesheep: 勞動力影響,喝酒打電動跟耍廢也會影響勞動力耶....02/03 12:49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51:31
kinghtt: 毒駕撞死一堆人沒看過?毒蟲產生幻覺放火沒看過?02/03 12:58
toulio81: 跟勞動力無關啦!是吸毒造成社會惡性傷人事件是有明顯02/03 13:02
toulio81: 因果關係的,你正常法規對於惡性事件的懲處也無法影響02/03 13:02
toulio81: 吸毒者那已經受損的腦袋,那從根源上禁掉是合理的,除02/03 13:02
toulio81: 非你搞個二次元吸毒也抓去關才類似02/03 13:02
但也不該以施用類型去區分, 而是以是否有成癮去區, 且也不該以刑法懲罰使用者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3:09:06
siro0207: 理由很簡單啊 吸毒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 而有需求就 02/03 13:05
siro0207: 有供應 畢竟你又不能憑空變出毒品 加上毒品更可以用來誘 02/03 13:07
siro0207: 騙他人 有多少案例利用毒品騙財騙色 02/03 13:08
siro0207: 但看二次元就會去對三次元下手的科學根據在哪? 連個科學 02/03 13:10
siro0207: 根據都沒有 後面什麼需求跟供應等問題自然也不需要再談 02/03 13:10
toulio81: 為啥不該用刑法?毒品本來就有分等級了,成癮性越大、 02/03 13:27
toulio81: 副作用用高的本來就越有可能因為毒品而犯罪 02/03 13:27
toulio81: 越高 02/03 13:28
toulio81: 而毒販那種更是直接賣有害人體的東西給他人,而賣有害 02/03 13:30
toulio81: 人體的東西重到毒品、小到食安本來就跟你賣的東西的危 02/03 13:30
toulio81: 害程度有相應刑責 02/03 13:30
toulio81: 使用者無罪你是要怎麼阻止使用者吸毒?這種比看三次元 02/03 13:31
toulio81: 幼女圖無罪還扯 02/03 13:31
toulio81: 除非使用者在不知情或被強制的情況下沾染毒品,那這本 02/03 13:33
toulio81: 來就無罪 02/03 13:33
mainsa: 好喔 連吸毒仔都想趁亂混水摸魚了 02/03 14:02
aram9527: 平常不在這的政黑仔真的很勤 02/03 17:07
KMSNY: 吸毒吸到腦子壞了484 02/0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