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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in852789 (鋼鐵巨人)》之銘言: : 這法條 要執行 還是需要有確切證據 : 執法人員再去花時間申請搜索票 才能強制進入嫌疑犯住家 扣留電腦 帶回執法機關進行電 : 腦資料調查吧? : 這樣一套流程 才只是抓一個嫌疑犯個案耶... : 政府哪來這麼多量能 一個個抓? : 難道到時還要搞檢舉獎金 或 檢舉制度之類的 : 讓人民互相對立嗎? : https://i.imgur.com/DLDewTa.jpg : https://i.imgur.com/ROHNg16.jpg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BQ72 iWIN現在不就這樣搞? 而且還只要信箱就能檢舉申訴,連真名都沒辦法驗證,等同匿名檢舉欸 現在iWIN這套要可行 你怎麼會覺得沒有證據XD? 就像你說的,這一切很麻煩,不然為啥要搞出一個iWIN? 因為可以跳過這些流程,能天降正義啊XD 只要確認貼圖違法,搜尋相關物證把你電腦裡的色圖都抓出來不難吧? 也不知道這會不會算一罪一罰,說不定不會只關七年了。 然後一堆人還在說要除罪二次元,人家只要抓幾個這種例子 在社會頭條出來,大眾輿論就不會支持了 哪個在網路打滾久的人電腦裡存沒一打色圖的?不要以為刪除可以湮滅證據 只要硬碟還在就能想辦法還原喔XD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85808.A.99F.html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0:18:50
pigin852789: 我的天哪! 02/06 10:17
LexCorpAX: 把社會犯罪和問題與虛擬二次元掛鉤,老招了 02/06 10:18
LexCorpAX: 玩槍戰會殺人 玩LoL培養拉幫結社殺人 02/06 10:18
對,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很難掛勾,所以很難走到司法起訴程序。 但聖戰士沒常識啊,沒看衛服部還覺得iWIN抓太慢 它們肯定覺得照正常程序走更難走,不制裁這些抓色圖的犯罪預備軍 兒少性剝削案肯定降不下來。 時間不等人啊,只好靠iWIN了。
iam0718: 你們這些人比未成年更生人可惡多了 02/06 10:20
andy3580: 檢舉要搜索還是不能跳過你說的流程 02/06 10:21
但最難的一步就是證據啊XD 誰沒事會再現實公開把色圖秀給人看
BaGaJone: 到時候拿這條去你家到處亂搜 搜完手機電腦也扣走 避免 02/06 10:22
BaGaJone: 你繼續犯罪 謝謝老大哥 02/06 10:22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0:33:46
Giornno: 就有人還不知道嚴重性,頗可悲 02/06 10:23
andy3580: 你講的檢舉iwin 然後就能進別人家搜索根本就不成立 製造 02/06 10:23
andy3580: 恐慌而已 02/06 10:23
oldriver: 送你去做筆錄 自己請特休 中南部可能還要花錢來台北 02/06 10:24
oasis404: 以後你上網買本,沒多久警察就來搜索了 02/06 10:24
andy3580: 如果檢舉證據能提供到 法院願意開出搜索票的程度,那檢 02/06 10:25
andy3580: 舉人一定跟你住一起很久了 02/06 10:25
yangtsur: 他怎麼知道誰持有色圖呢 02/06 10:25
Giornno: 現在政府就是想辦法為擴權提供基礎,給他開成了第一槍, 02/06 10:26
Giornno: 抓了某個只是手機存點色圖的宅男(甚至根本沒有擬真/真人 02/06 10:26
Giornno: 蘿莉),再操弄媒體,你看看噁男多噁,以後就能繼續開槍 02/06 10:26
andy3580: 你今天看鄰居拿一袋白色粉末進家裡 然後拍起來就檢舉對 02/06 10:27
andy3580: 方持有毒品 02/06 10:27
andy3580: 你覺得法院就會給警察搜索票了嗎 想太多了吧 02/06 10:27
oasis404: 怎麼知道誰持有色圖?勿忘成大mp3事件,幾十年前就能查 02/06 10:27
oasis404: 到誰下載mp3了 02/06 10:27
testwindraja: 手機裡有幾款手遊就可以關到出不來了www 02/06 10:28
andy3580: 要反iwin 衛福部可以 製造恐慌大可不必 模糊焦點而已 02/06 10:28
Giornno: 我手機也存色圖又怎樣,我喜歡二次元美好的色圖又怎樣, 02/06 10:29
Giornno: 我連成年女性的手都不敢碰,更不會去傷害幼苗,為什麼要 02/06 10:29
Giornno: 辦我? 02/06 10:29
willytp97121: 包包裡放一本高木同學的罪比放一把蝴蝶刀還重喔呵 02/06 10:30
tsa99832: 哪裡製造恐慌 這就是衛福部要的效果啊 02/06 10:31
Giornno: 前幾天才有新聞,一群屁孩圍毆少女,幾個國中生,真實的 02/06 10:32
Giornno: 國家幼苗受害了不趕緊想辦法處理,霸凌還少見?對著根本 02/06 10:32
Giornno: 不存在的虛擬人物虛空畫靶,理由又蠢又壞 02/06 10:32
andy3580: 被iwin檢舉持有兒少色圖,法院就開搜索票讓警察翻你家? 02/06 10:32
andy3580: 這不是製造恐慌是什麼 02/06 10:32
andy3580: 實務上連毒品都不能這樣辦 02/06 10:33
是不是恐慌後面就知道了 反正我也是好意提醒,各位啊,擦邊球別貼了 日本動漫畫會擦邊的也別貼了,可以多貼些韓漫熟女漫 然後常跟人發生爭執的人快會去看以前有沒有貼過可能越線的色圖 免得到時被人抓到挾怨匿名檢舉。 不然哪天iWIN一個判斷標準跳動,就等著收信吧 至於收信後會不會進法院,那的確是另外一回事 但誰知道以後iWIN會擴權到甚麼程度? 未雨綢繆不過分吧?又不是要裁撤iWIN,自我審查一下不行嗎? 反正都有這種匿名檢舉組織了,快把心中的小警總叫醒 我們小老百姓網路酸民可惹不起未來的財團法人跟司法體系 還有那些反兒少性剝削的聖戰士。
LexCorpAX: 應該說 你被檢舉後 基層警員 檢察官會找你 02/06 10:33
LexCorpAX: 至於你跑法院 跑警局 的時間金錢不關他的事 02/06 10:33
LexCorpAX: 無罪想求償你也沒門路 02/06 10:33
LexCorpAX: 真的是好棒 互相大檢舉時代來臨 02/06 10:33
LexCorpAX: 更不用說這法有多可笑的主觀了 02/06 10:33
LexCorpAX: 說不定還跟你說惡法亦法 哈哈 02/06 10:33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0:43:52
Giornno: 啊對,實務實務,也有很多人現在還在催眠自己實務上應該 02/06 10:35
Giornno: 沒那麼多人力可以辦,吃瓜就好,遭殃也不甘自己的事 02/06 10:35
TONKEN: 呵呵,沒看到小玉判的比強奸還重嗎。說個笑話強暴能和解 02/06 10:35
TONKEN: 而且還可以少蹲幾年 02/06 10:35
iam0718: 推andy 選舉期間塑膠袋裝包子莫名被拍檢舉賄選也沒被搜索 02/06 10:36
andy3580: 跟人力一點關係都沒有 搜索票就不是這樣檢舉就能發出去 02/06 10:36
andy3580: 的東西 02/06 10:36
iam0718: 但是檢察官跟警察可是沒少找你 他字轉偵字到沒事 超智障 02/06 10:36
拜託能出來選舉的,人家有背景當然能橋好不好? 終究是代價問題 試問搜索一個邊緣戀童癖犯罪預備軍需要付出甚麼代價? 一邊是有著強大影響力的兒福團體四大部門 一邊是只能在網路上放嘴砲無能狂怒的鄉民 要選哪個不是很明顯了嗎?
Giornno: 那群狗官就是要讓這件不合理的事合法,有法源依據,畢竟 02/06 10:36
Giornno: 我們是民主國家,弄你還是要法源基礎,不像阿共可以用一 02/06 10:36
Giornno: 個顛覆國家罪用很模糊的罪名辦你 02/06 10:36
tsa99832: 法律也不能這樣直接擴張到非自然人啊 結果現在怎樣了 02/06 10:38
Giornno: 就算最後安全下莊,但你要跑法院,跑到身心俱疲,還要被 02/06 10:38
Giornno: 人當噁男看待,難道也ok嗎 02/06 10:38
CCNK: 衛福部基於兒少法第46條成立的民間機構 然而民間機構不受監 02/06 10:38
CCNK: 督卻能行使政令法規 且接受近乎匿名檢舉 檢舉者不需背負任 02/06 10:38
CCNK: 何責任 02/06 10:38
重點是有案件就有新聞,就算之後不起訴 給社會大眾的印象也很難改了 說不定改判無罪還會有人跳出來喊恐龍法官,竟然放過一個犯罪預備軍 為了孩子的將來,羅莉控戀童癖都該抓進去監獄裡面關著。
ccufcc: 為什麼要給他們方便之門?賭你一定safe? 02/06 10:40
nrxadsl: 讚啦,40%的國度,下一次一定繼續頭部 02/06 10:54
omfg5487: 只有中國北韓才會那麼誇張吧 02/06 11:01
去年初增修條例剛通過時我也曾這麼想過
CCNK: 這檢舉要具名啦 又不是什麼吹哨者 02/06 11:05
s87879961: 具名但不用像檢舉交通違規一樣 還要身分證號那些的 02/06 11:16
s87879961: 檢舉本身問題不大 但是會濫用且標準有問題這邊是重點 02/06 11:17
CCNK: 你濫訴也要找到人啊 02/06 11:20
財團法人化後,法人就算人了吧? 至於法人提供的證據,還需要找檢舉者嗎? 這些都是公開網站,法人可以說這我請人找的 至於誰找的有差嗎?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26:26
DA3921999: 次等支那豬終究該肉身翻牆,爛到其他國家不收的以後可 02/06 11:36
DA3921999: 以台胞證拿著游過去找看漫畫了 02/06 11:36
nalthax: 一堆青少年向漫畫都有色圖啊,光海賊王就完蛋了 02/06 12:08
Sheltis: 這法律就是把所有人民假設成犯罪預備軍啊 02/06 12:15
Sheltis: 等財團法人化以後iwin的魔掌就伸到整個網路了 02/06 12:16
scarbywind: 格式填零強力磁鐵 你救看看 02/06 12:18
mkcg5825: 成大mp3再演 02/06 12:32
blackstyles: 所以長瀞同學跟明日醬要變成18禁還是從此列為禁賣品 02/06 13:03
blackstyles: 持有最高關七年? 02/06 13:03
nobodycare: 重回1966年嘍 02/06 15:36
papertim: 現在還沒發生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 咦?這說法好像在哪 02/06 17:17
papertim: 聽過? 02/06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