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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 http://tinyurl.com/43n33av6 最初的提案不是這樣 就算是行政院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後來進黨團協商才變成這樣 最後也沒經過三讀 而是黨團協商後就直接通過 事實上在黨團協商就有討論過這件事情,什麼情形才叫客觀?司法院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判 例來建立什麼叫客觀足以引發性慾 https://i.imgur.com/E6ZcyM3.jpg https://i.imgur.com/iM94fuS.jpg 最後修正條文變成參考刑法第十條而定 https://i.imgur.com/QNixav7.jpg 如果翻出刑法第十條的立法理由 https://i.imgur.com/0UUhJLF.jpg 就是做出性交行為但是用拍攝角度迴避或是打馬賽克「足以引起羞恥部分」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 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依照立法理由,需要法官以判例決定何謂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 這邊就會引起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那一個問題,還沒有相關判決之前要怎樣知道什麼是足以 引發羞恥?不就不能執行? 用美國的玩法就是政府先起訴人民,在打臉和被打臉之間形成判例 這個玩法適不適合台灣民情?依照台灣上位者應該要制定完美無暇制度,下位者才有義務 聽從上位者指揮的家父傳統 我會打個問號?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78380.A.627.html
Pep5iC05893: 台灣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永世真理絕對不容質疑與挑戰 02/06 08:14
ianlin1216: 協商XDD,當大家白癡膩 02/06 08:17
ianlin1216: 只有不想過,沒有過不了 02/06 08:17
s87879961: 立這條是幾年 02/06 08:18
trh123h: 標準不清 02/06 08:18
trh123h: 難道要自我審查? 02/06 08:19
t77133562003: 要累積判例 iwin四處開槍亂搞了嗎 整個效應都起來 02/06 08:19
t77133562003: 了 02/06 08:19
ulycess: 在日本用手機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請多包含 02/06 08:20
trh123h: 貼個圖還要考量到政客下面有沒有硬 02/06 08:22
pwseki206: 現階段判例記得是沒了,不過這種案件我覺得要打到具有 02/06 08:22
t77133562003: 所以本意也是防疏漏啊 但有天才衛服部在胡亂解釋啊 02/06 08:22
pwseki206: 一定程度地位的大法庭甚至憲法法庭...有點難就是 02/06 08:23
kbsidd: 唉...模糊空間、主觀判定,法律為什麼不寫死,就是讓正反 02/06 08:23
kbsidd: 雙方皆有理由,一旦全寫死,那就沒得玩 02/06 08:24
s87879961: 模糊空間是這樣的沒錯 問題行政單位現在要把這模糊空 02/06 08:26
s87879961: 間當大便直接糊你一臉 02/06 08:26
jerygood0208: 這篇文在供三小單獨過半還需要黨團協商喔 02/06 08:26
kbsidd: 行政單位的模糊空間,你不滿意的話,可再向上提出意見阿 02/06 08:27
t77133562003: 要玩啥..借其他條的文字 又沒像其他條說明 所以現 02/06 08:27
t77133562003: 在不就爆炸 隨那些行政長官亂講話 02/06 08:27
kbsidd: 行政單位又沒有審判的權利,你可以上法院辯訴 02/06 08:27
kbsidd: 打贏官司的話,還可形成判例,未來堵行政單位的嘴 02/06 08:28
s87879961: 光要你跟政府打官司就是在擾民了 前面好幾篇都有人講 02/06 08:31
s87879961: 過 02/06 08:31
s87879961: 沒有審判權利但是實際執行大家都知道會出啥事 02/06 08:32
kbsidd: 為什麼打官司=擾民?你這觀念到底怎來的? 02/06 08:32
s87879961: 你不用正常生活不用工作的嗎 要你把心力花去讓政府解 02/06 08:33
s87879961: 釋他本來就錯的東西就是在擾民了 02/06 08:33
kbsidd: 打官司=維護自身權利,不打官司你要怎維護自身利益 02/06 08:33
s87879961: 同意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但政府這樣執行我說擾民有啥 02/06 08:34
s87879961: 不對的? 02/06 08:34
kbsidd: 什麼都不想要,又什麼都要 那乖乖去睡吧,夢裡什麼都有 02/06 08:34
peterw: 事實就是這條是黨團協商以後通過的,跟誰席次多沒有關係 02/06 08:34
peterw: 吧 02/06 08:34
s87879961: 你也只是在這裡嘴砲而已不是 乖乖去睡吧 02/06 08:34
kbsidd: 噗...你是在鸚鵡學舌嗎?說不贏開始放大絕? 02/06 08:37
s87879961: 先叫別人去睡的不是你嗎? 噗 邏輯死了喔? 02/06 08:38
t77133562003: 所以叫民間組織出來變相情緒勒索嗎...這能說是執法 02/06 08:39
t77133562003: 嗎... 02/06 08:39
kbsidd: 民間組織?你是指保守團體嗎?人家有票阿,可以影響修法 02/06 08:40
kbsidd: C洽如果有這麼多票也可以學人家玩啊 02/06 08:40
lakb24: 自己先放大絕然後說人家放大絕笑死 02/06 08:44
s87879961: 啊 原來是政黑仔 難怪 02/06 08:46
SiaSi: 你會被噓,先補血 02/06 08:48
DarkyIsCat: 看到范婦就對台灣未來感到羞恥 02/06 08:51
DarkyIsCat: 可以把她關起來了嗎 02/06 08:51
kbsidd: 講不過講不贏,就開始肉搜貼標籤,還想要得到他人幫助 噗 02/06 08:56
karta273745: 隔壁版的忠實護衛犬放風出來了 呵呵 02/06 08:57
s87879961: 你的確常去政黑啊 那我說你政黑仔不對喔? 02/06 08:58
rkl: 等等,打官司的確是擾民哦,刑事程序的發起本身就是一種處罰 02/06 08:58
s87879961: 何況網路講話本來就要注意了 好幾篇iwin文你都來放個 02/06 08:59
s87879961: 砲就跑人 還以為不會被注意啊 02/06 08:59
s87879961: 然後開始自己精神勝利覺得自己講贏 厲害啦 02/06 09:00
karta273745: 我早早就把他丟進黑單了 幫主子護航真的噁心 02/06 09:00
kbsidd: 原來逛政黑就叫政黑仔,那請繼續反正C洽最會貼標籤不是? 02/06 09:03
kbsidd: 連我PO文資料都不會找一下的,笑死 專業點好嗎 02/06 09:04
jupto: 美國那樣搞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陪審團制吧 台灣就定出一個 02/06 09:05
jupto: 標準然後大家照做就是了 02/06 09:05
srx3567: 什麼?正常人會逛政黑(震驚 02/06 09:07
srx3567: 那邊不是都政府護航聚集地嗎(偏見 02/06 09:08
s87879961: 專業點? 不就丟了幾句說自己有看條文 這叫專業啊 02/06 09:08
s87879961: 這是基本吧 02/06 09:08
s87879961: 前面自己貼人標籤說煉銅仔怎麼不提呢 02/06 09:10
yomo2: 哈哈 政黑吵一天就有立法委員出聲 西恰洗一個月0 然後這 02/06 09:12
yomo2: 裡居然有政黑歧視鍊喔 02/06 09:12
nisioisin: 原來政黑才吵一天喔?確定? 02/06 09:16
hank12332: 最後變成要打官司,然後法官很忙不想理你直接判有罪XD 02/06 09:18
hank12332: 除非遇到有心想處理的法官,不然台灣法官超多要審要看 02/06 09:19
yomo2: 確定阿 自己去用爆文搜 星期六吵星期日就有回應 不會連這 02/06 09:34
yomo2: 這都要伸手黨吧? 02/06 09:34
karta273745: 你確定不是win 自己發文自爆 引起民怨嗎 才讓立委發 02/06 09:36
karta273745: 現事情嚴重嗎? 02/06 09:36
karta273745: 政黑哪有那麼偉大 笑死人 02/06 09:36
as81349507: 你寫死利益當官的一樣擴充到動畫啊,何況是不寫死要靠 02/06 09:41
as81349507: 運氣 02/06 09:41
clou: 同意王婉瑜委員講的,明明是司法單位主觀法條又要寫客觀,根 02/06 09:41
clou: 本矛盾,又當又立 02/06 09:41
thegiver210: 就算立院過半還是要黨團協商啊,一堆政治破殼小雞= 02/06 11:01
thegiver210: = 真正用人數碾壓過的法案寥寥可數,同婚就是一個 02/06 11:01
thegiver210: 例子 02/06 11:01
thegiver210: 立法院運作不是依靠小學生算數決定的,小孩子只知道 02/06 11:02
thegiver210: 比人數,大人才會進行協商 02/06 11:02
nisioisin: 政黑1/17就有第一篇了 原來還要豹紋喔 那還真的一天就 02/06 11:11
nisioisin: 有人回 科科 02/06 11:11
friesman1270: 幸好王委員還是很理性的 02/06 15:10
Atkins13: 國會先協商後表決是常識 少數黨依舊可以用委員會手段去 02/06 15:33
Atkins13: 卡議程逼多數黨就範 更不用說有各種花式杯葛手法 02/06 15:34
Atkins13: 洗那種過半就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就真的破殼小雞無誤 02/06 15:35
Atkins13: 不然是不是現在那八席立委現在就可以回家睡到2028? 02/06 15:36
Atkins13: 因為照破殼小雞的說法 你們根本沒用 02/06 15:36
hedgehogs: 推考據 02/09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