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9i1n0g0u4: 相信我 衛福部會選擇性辦案 只會辦死你各位小老百姓 02/06 11:45
→ p9i1n0g0u4: 才不會影響到各家媒體 02/06 11:45
→ p9i1n0g0u4: 辦案標準按作品人氣區分 而不是靠裸露程度區分 02/06 11:46
→ bnn: 選擇性辦案累積越多雙標案例 你上法院才有累積數據 02/06 11:46
→ p9i1n0g0u4: 大眾作品梨斗摔也沒事 小眾作品接吻就win 02/06 11:47
→ bnn: 就像你可以宣傳NCC敗訴一樣 從組織的公正性根基來廢除 02/06 11:47
→ p9i1n0g0u4: 法院只會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 02/06 11:47
→ bnn: 沒有 虛擬作品在法院案例早就一堆人貼出來了 兩邊都有 02/06 11:48
→ bnn: 法院裁量上並沒有被綁架 而iwin是直接行政權繞過司法連續開罰 02/06 11:49
→ bnn: 通過後 你以後連上法院都沒辦法 02/06 11:49
這要沒用的話,那我說修法有啥屁用
修了人家還是主觀認定,該寄信就寄信
重點在於寄信這個動作可以讓網路平台主管達到自律自肅的效用
自律自肅標準高點又如何?
我後面就是四大金剛,金剛之怒你承受得起?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3:05
推 p9i1n0g0u4: 我意思是 你可以一直走法院無罪 但沒辦法根本解決 02/06 11:52
→ p9i1n0g0u4: 你能想像你每貼一張圖片就要跑一次法院嗎 02/06 11:52
→ bnn: 可以 實務上就是法院爆量會修法不得檢舉 加州會950以下不罰 02/06 11:53
→ bnn: 處理這些沒有受害自然人的案子處理多了 它們一算不合時間成本 02/06 11:54
→ bnn: 你不能讓iwin行政機構取代並繞過法院 02/06 11:54
可以啊,寄信又不違法
我就是要寄信你要怎樣?
我背後可是四大金剛欸!
→ bnn: 法院的時間會用在更有急迫性和更重要的犯罪上 才不會管虛擬 02/06 11:55
我想那些網路平台跟我們這些不想上法院的小鄉民不敢賭這個
所以小警總快叫醒,為了自保只好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他們真正想看到的結果了
反正合不合法不是問題,重點是我要你閉嘴你就該有自知之明閉嘴
→ bnn: 你沒事寄信可以告你恐嚇(? 02/06 11:56
這是善意提醒哪來的恐嚇?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7:25
推 lone714: iwin自稱民間機關,但可以透過行政機關要求下架,這部分 02/06 12:39
→ lone714: 定義如有偏頗有沒有申述手段?還是只能跑法院? 02/06 12:39
這部分要等真走到這步才算
能走到這步恐怕都是情節很嚴重的
嚴重到被告也很正常
現在的話基本上都是跟平台善意提醒
平台乖乖刪文就沒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3: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