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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denlarse (Q沈)》之銘言: :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千萬不要擋,最好大力推廣范大立委的主張 : 弄到現實利益了這些立法委員才會怕 : 比你那邊吵架有用多了 我懂你的意思,反正我們就繞過iWIN 雖然麻煩點,但至少不會被雙標 現在問題來了,誰要當出頭鳥去報案檢舉拋頭露面 冒著得罪各大媒體的風險,成為真正的總加速師?XD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90637.A.B88.html
p9i1n0g0u4: 相信我 衛福部會選擇性辦案 只會辦死你各位小老百姓 02/06 11:45
p9i1n0g0u4: 才不會影響到各家媒體 02/06 11:45
p9i1n0g0u4: 辦案標準按作品人氣區分 而不是靠裸露程度區分 02/06 11:46
bnn: 選擇性辦案累積越多雙標案例 你上法院才有累積數據 02/06 11:46
p9i1n0g0u4: 大眾作品梨斗摔也沒事 小眾作品接吻就win 02/06 11:47
bnn: 就像你可以宣傳NCC敗訴一樣 從組織的公正性根基來廢除 02/06 11:47
p9i1n0g0u4: 法院只會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 02/06 11:47
bnn: 沒有 虛擬作品在法院案例早就一堆人貼出來了 兩邊都有 02/06 11:48
bnn: 法院裁量上並沒有被綁架 而iwin是直接行政權繞過司法連續開罰 02/06 11:49
bnn: 通過後 你以後連上法院都沒辦法 02/06 11:49
這要沒用的話,那我說修法有啥屁用 修了人家還是主觀認定,該寄信就寄信 重點在於寄信這個動作可以讓網路平台主管達到自律自肅的效用 自律自肅標準高點又如何? 我後面就是四大金剛,金剛之怒你承受得起?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3:05
p9i1n0g0u4: 我意思是 你可以一直走法院無罪 但沒辦法根本解決 02/06 11:52
p9i1n0g0u4: 你能想像你每貼一張圖片就要跑一次法院嗎 02/06 11:52
bnn: 可以 實務上就是法院爆量會修法不得檢舉 加州會950以下不罰 02/06 11:53
bnn: 處理這些沒有受害自然人的案子處理多了 它們一算不合時間成本 02/06 11:54
bnn: 你不能讓iwin行政機構取代並繞過法院 02/06 11:54
可以啊,寄信又不違法 我就是要寄信你要怎樣? 我背後可是四大金剛欸!
bnn: 法院的時間會用在更有急迫性和更重要的犯罪上 才不會管虛擬 02/06 11:55
我想那些網路平台跟我們這些不想上法院的小鄉民不敢賭這個 所以小警總快叫醒,為了自保只好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他們真正想看到的結果了 反正合不合法不是問題,重點是我要你閉嘴你就該有自知之明閉嘴
bnn: 你沒事寄信可以告你恐嚇(? 02/06 11:56
這是善意提醒哪來的恐嚇?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7:25
lone714: iwin自稱民間機關,但可以透過行政機關要求下架,這部分 02/06 12:39
lone714: 定義如有偏頗有沒有申述手段?還是只能跑法院? 02/06 12:39
這部分要等真走到這步才算 能走到這步恐怕都是情節很嚴重的 嚴重到被告也很正常 現在的話基本上都是跟平台善意提醒 平台乖乖刪文就沒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3: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