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nreigensou: 因為去年修法增加平台自律02/05 17:58
→ Sinreigensou: 這些事情都在法院之前02/05 17:58
推 andy0481: 現在就沒人想要去嘗試看看法官會不會判那麼重阿02/05 17:59
→ andy0481: 不是企業有法律團的能上法院槓的 一般人收警告就刪文了02/05 17:59
→ skyofme: iwin會被賦予權力最主要都是想即時處理比較沒爭議的外流02/05 17:59
→ skyofme: 標的就是了(當然其實也有爭議就是像前陣子大家喜歡吵的02/05 17:59
→ skyofme: 那個乾哥還有更早以前的TSJ)02/05 17:59
推 passerby2: 以前是「性交或猥褻行為」,現在是「足以引起性慾」02/05 17:59
→ passerby2: 這就差很多了02/05 18:00
說到「足以引起...」我也非常反感
完全同意這類型的刑法規範(包括刑法235散佈猥褻物、319-1以下性影音)在這方面太不明
確而非常BAD
甚至是站在要刪除那幾條的立場的
不過,今天對我們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二次元為什麼會被納入規範?
至少在刑法方面,我認為是完全禁不起保護法益的檢驗而必須限縮解釋的
但會發生這種事的根本原因,在於104年的不當修法,而不是因為近期的iWIN而起
推 hcym9: iWIN要求下架就是根據同一個法條02/05 18:00
→ storyo11413: 理想放權很美好 當被亂用才哀來不及拉02/05 18:00
→ skyofme: 104年就給它第八條了02/05 18:01
→ storyo11413: 以後創作要記得隨便畫都可能吃刑法 你看誰還敢亂畫02/05 18:02
→ class21535: 衛福部就拿38條出來又不是你說無視就可以繞過的02/05 18:02
→ skyofme: 去年主要有差的是擴充了要列管的細目,我講這個只是要回02/05 18:03
→ skyofme: 一樓,不是去年才突然給平台壓力02/05 18:03
→ HarunoYukino: 也不要全推給樂子人,第一把火燒起來前要說有樂子02/05 18:04
也是,我措辭不太恰當,有作修改了
謝謝提醒!
→ HarunoYukino: 人還是有問題的02/05 18:04
推 Sinreigensou: 原來 不過簡單來說就是這次可以管到了02/05 18:04
→ HarunoYukino: 第一把火燒起來可是碧藍檔案02/05 18:04
→ skyofme: 而且其實他們本來就會去提醒一些太over的公開版面(這個02/05 18:05
→ skyofme: 不聽話會不會被罰我不知道)02/05 18:05
→ siro0207: 老實說 撇除那些故意扯到其他地方的 其實版上有很多文章02/05 18:06
推 Sinreigensou: 但是他們標準就很扯啊 reddit都能發的他們說我勃起02/05 18:06
→ Sinreigensou: 了請下架02/05 18:06
→ siro0207: 是真的在根據那些團體的說詞進行反駁02/05 18:06
→ skyofme: 說實話我是覺得比較這個沒意義02/05 18:07
→ Sinreigensou: 我還是覺得露三點最沒爭議 甚麼客觀足以引起性欲的02/05 18:09
→ Sinreigensou: 標準就是讓人無所適從,以後說不定泳裝也都不能畫02/05 18:09
→ skyofme: 適當的分級制度也是合理的,基本上我是認同iwin公示的框02/05 18:10
→ skyofme: 架02/05 18:10
→ siro0207: 所以我認為你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有更多文章是認真02/05 18:11
也是,我修改一下
推 Tsozuo: 引起性慾就爛標準 有些人都能看手硬了 那蒙娜麗莎是不是02/05 18:11
→ skyofme: 真人擬真下架,虛擬的視條件設立一定的安全機制我覺得不02/05 18:11
→ skyofme: 算是什麼很過分的機制02/05 18:11
→ Tsozuo: 不能在台灣公眾圈出現02/05 18:11
→ siro0207: 在討論的02/05 18:11
→ Sinreigensou: 甚至iwin這標準 哆啦A夢靜香洗澡都會出局02/05 18:12
→ Sinreigensou: 客觀足以引起性欲02/05 18:12
推 jupto: 其實就是去年修法授予iwin這類民間特約組織能對平台送警告02/05 18:12
→ jupto: 信 且平台無視警告會吃罰金02/05 18:12
→ skyofme: 不是去年,是104年02/05 18:13
推 Sheltis: 不管是幾年修法的 引起性慾的條件就很奇怪啊 都有人幹排02/05 18:15
→ Sheltis: 氣管了那是不是所有汽車圖都不能貼?還有iwin那無上限的02/05 18:15
→ Sheltis: 奇怪標準跟爭議行為 說到底的 衛福部要對虛擬人物訂定標 02/05 18:15
→ Sheltis: 準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02/05 18:15
→ sheo99: 你如果還保持著怎麼可以有標準的想法,那後續都難以討論02/05 18:18
→ sheo99: 下去02/05 18:18
→ storyo11413: 以後就是衛服部兼兒少法院 之後標準他說得算02/05 18:18
→ sheo99: 行政罰歸行政罰02/05 18:20
推 anumber: 好的 樂子人繼續反串 02/05 18:21
→ sheo99: 真的不要情緒性把行政機關直接說是司法機關02/05 18:21
推 Zacoe: 這篇才是人話02/05 18:21
→ class21535: 罰也不是IWIN罰阿 是兒少法37條 違法就罰不爽就上訴02/05 18:23
推 belion: iwin 幫轉送而已,還會「勸說」 :)02/05 18:27
我發這篇文的目的,只是在希望討論問題別太發散,也不用太擔心
兒少38的「七年以下」與最近危機討論的iWIN雖然不是完全無關,但是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當務之急是凝聚民意,清晰地表達「不可用行政手段管制虛擬創作」的訴求
但長遠來看,我也完全支持進一步修法,讓虛擬兒少排除於兒少性剝削38的射程範圍
這才是根本之道
只是如果一口氣混太多不同層面的論述進去,反而可能失焦
推 zouelephant: 台大法的怒胖球國人值得我推02/05 18:35
推 qd6590: 理想中的兒少法:保護兒童青少年 實際上的兒少法:保護TS02/05 18:37
→ qd6590: J乾哥等犯法狂徒並且對ACG重拳出擊 去你媽的 02/05 18:37
推 zxcasd848: 推02/05 18:39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18:45:41
噓 kaiyun0523: 低能兒又在滑坡02/05 18:50
請問是針對哪個地方論理過快
讓k大產生我有滑坡的疑慮呢?
推 Tr3vyy: 不符合特定風向 已經有人把前面那篇洗到八掛了 這篇會被無02/05 18:52
→ Tr3vyy: 視02/05 18:52
推 jupto: 目前要讓iwin完全不管不可能了 現在就是盡量讓iwin標準寬鬆 02/05 18:54
→ jupto: 減少創作的限制02/05 18:54
雖然這是退無可退的方案
只是如果可以,也還是希望衛福部不「應」對此有任何限制啊...
→ jupto: 另外雖然iwin標準不等於法院裁定標準 但是法院一定會參考iw02/05 18:57
→ jupto: in標準做裁定 除非iwin丟出一個超嚴苛的標準不然兩邊應該會02/05 18:57
→ jupto: 很接近02/05 18:57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18:58:11
推 Lisanity: 原po 我是覺得你可以直接對60樓提出檢舉啦... 02/05 19:02
→ Lisanity: 沒有要討論還要這樣4-5 這樣真的很過份 02/05 19:03
推 dbr623: 推理性分析,先三月規範守住再長遠修法 02/05 19:04
推 headender: 借串問一下,個人不是法律專業。我理解目前眼前的問題02/05 19:09
→ headender: 在於行政處分,但我們是不是也要關注兒少剝削條款38條 02/05 19:09
→ headender: ,可能因虛擬色圖被判刑或有前科的事實呢?也就是討論02/05 19:09
→ headender: 最好聚焦在行政標準必須分開虛擬跟現實,然後希望相關02/05 19:09
→ headender: 討論能影響到未來司法判決跟可能的相關立法呢?02/05 19:09
我同意h大您的說法
也正如上面大大曾提及的,衛福部制定的標準可能影響法院適用法律時的解釋
(之所以說「可能」,也是因為法院才是最終有權解釋機關,理論上不必然受行政機關的見
解所拘束)
所以下個月的iWIN討論是重中之重
也因此在「現階段」必須充分喚起異溫層、非宅圈對於這件事的關注
所以我們自己人在討論時也不應該失焦,才可以去跟圈外人良性溝通
太過著重七年以下的兒少性剝削38,反而可能會錯失了現在的主戰場在行政管制這一點,也
可能讓自己在討論時增添不必要的情緒而影響論理
→ sheo99: 法條的難度更高02/05 19:11
→ sheo99: 因為立委絕大多數都是保守派02/05 19:11
推 headender: 我指的是不求推動虛擬無罪的修法,但至少要守住虛擬被 02/05 19:12
→ headender: 入罪的修法這樣 02/05 19:12
→ sheo99: 你要推動修法就是得朋友要多 02/05 19:13
→ sheo99: 你現行法規本身就能了啊02/05 19:13
→ sheo99: 你想表達的東西就是要修法或是立子法處理虛擬的部分 02/05 19:15
推 headender: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想到的情境是如果未來衛福部推動02/05 19:20
→ headender: 虛擬入罪的子法,我們現在關於行政標準的討論或許可以02/05 19:20
→ headender: 影響到修法的討論,讓部分立委反對子法。但現在想想是02/05 19:21
→ headender: 不是這個情境有點太特定,會讓討論失焦?02/05 19:21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19:23:45
推 StarTouching: 不能多管齊下嗎?02/05 19:26
→ StarTouching: 正是因為問題是一整串的02/05 19:26
→ StarTouching: 所以影響範圍很大 各個相關的專家都得出人解決02/05 19:27
→ StarTouching: 誰擅長什麼就負責防禦哪個地方02/05 19:27
→ cross980115: 所以沈那篇才會說認為107上易字1109方向錯誤啊02/05 19:31
→ cross980115: 至於現在前面那篇跟帶風向沒兩樣…02/05 19:31
→ sheo99: 1.去尋求法律學者們如何因應的修法方向02/05 19:36
→ sheo99: 2.去找願意出聲的民代 02/05 19:36
→ sheo99: head,子法是指用子法去規範詳細實行以排除虛擬部分02/05 19:37
→ sheo99: 因為現行法規本來就能處理虛擬的部分了02/05 19:38
→ sheo99: 至於多管齊下,不是說完全不行 02/05 19:40
→ sheo99: 但是 02/05 19:40
→ sheo99: 你光單一項就收攏不了共識了 02/05 19:41
→ cross980115: 107的上易字45、上易字1109 除了判決主文的論理以外 02/05 19:41
→ cross980115: ,都還有 提到“內文描述其為未成年的文字”,我認 02/05 19:41
→ cross980115: 為目前的實務判法就是”虛擬圖片”會入罪,但成罪要 02/05 19:41
→ cross980115: 件是有”描述其為未成年”…不過這個就是另一部分的 02/05 19:41
→ cross980115: 事了 02/05 19:41
→ cross980115: 搭配沈的論點大概就是這部分回歸業者自主審查(第一 02/05 19:41
→ cross980115: 線) 02/05 19:41
→ sheo99: 多管也要你有朋友可以多管 02/05 19:41
→ sheo99: 光是單一項議題要排除帶政治風向的、樂子人、情緒發言的02/05 19:42
→ sheo99: 就已經很難02/05 19:42
→ sheo99: 你如何找到夠多的隊友取得共識多管齊下02/05 19:44
噓 WindSucker: iwin都打不過02/05 19:46
→ sheo99: 為什麼要尋求法律學者,因為你得先弄出一份相對放寬的修02/05 19:47
→ sheo99: 法/立法方案02/05 19:47
推 LYS5566: 不能苟同所謂樂子人把事鬧大云云 iwin下架田勝傑事件 在02/05 19:47
→ cross980115: 朋友多這個是平常就要交朋友…02/05 19:47
→ cross980115: 要把有共同理念的人聚集,討論方向、主張 然後才去 02/05 19:47
→ cross980115: 推動法規的修改02/05 19:47
→ cross980115: 利益團體本質上就是這樣的02/05 19:47
→ sheo99: 放寬虛擬創作的管制 02/05 19:47
→ StarTouching: 排除看熱鬧的就不對了 太陽花有排除看熱鬧的嗎? 02/05 19:48
→ LYS5566: 當時鮮有人知道此管道 叫iwin去先一步叫平台"自律" 02/05 19:48
→ StarTouching: 細節上大家有不同看法很正常 02/05 19:48
→ LYS5566: 只有管道一直都有 為政者 相關人士一直都知道 02/05 19:49
→ StarTouching: 就自己對自己想修正的方向去說服別人 02/05 19:49
→ StarTouching: 必要時候再合作一起上街頭 02/05 19:49
→ StarTouching: 民主時代最重要的就是議題聲量 02/05 19:49
→ StarTouching: 過早區分你我根本就會破壞聲量 02/05 19:50
→ sheo99: 首先不是排除看熱鬧,不然帶政治風向的樂子人、情緒發言 02/05 19:50
→ sheo99: 會對此有何幫助,請說明 02/05 19:50
→ LYS5566: 有些人在政府不當出手時 選擇漠視 民眾當樂子人 說民粹主02/05 19:50
→ StarTouching: 聲量 因為只靠少數腦子清楚了人 聲量根本不夠02/05 19:50
→ LYS5566: 義盛行 實在荒謬02/05 19:50
→ StarTouching: 除非你自己是立法委員 法學教授02/05 19:50
→ StarTouching: 更重要的是 現在根本沒有組織 沒組織何來排除02/05 19:51
→ StarTouching: 現階段充其量只能算輿論而已 根本還沒走到組織化02/05 19:52
→ cross980115: 講過早區分你我的 平常的情況…嗯 就被笑宅宅相輕02/05 19:52
→ cross980115: 早就鬥光了02/05 19:52
→ cross980115: 就連這幾週除了少數人很努力,大多不是搞加速自殺就 02/05 19:52
→ cross980115: 是繼續散沙刷一擊脫離,不自救的情況下別人要幫也很02/05 19:52
→ cross980115: 難幫02/05 19:52
→ StarTouching: 在輿論階段根本不必過早挑剔小細節 02/05 19:52
→ sheo99: 你說那些排除把朋友趕走的樂子人、情緒發言叫破壞聲量? 02/05 19:53
→ sheo99: 那種開口就是噗浪老阿姨、SJW 02/05 19:54
→ StarTouching: 你去成立組織 管自己的看法 不完全跟著輿論走 02/05 19:54
→ cross980115: 不光之前,這幾天一堆人還在趕跑隊友好嗎 02/05 19:54
→ StarTouching: 那你就可以維持自我 02/05 19:55
→ sheo99: 還有真三次元煉銅的 02/05 19:55
→ StarTouching: 現階段他們連你隊友都不是 就想自以為的把人趕走 02/05 19:55
→ StarTouching: 難怪會說宅宅相輕 02/05 19:55
→ sheo99: 你覺得這些不該排除?好 02/05 19:55
→ sheo99: 我無言以對 02/05 19:56
→ StarTouching: 太陽花時期 有刻意排除對人人身攻擊的群眾嗎?02/05 19:56
→ StarTouching: 很簡單 因為你沒組織 你也沒資格排除02/05 19:56
→ StarTouching: 聲量要匯聚起來 立場細節一定有所不同02/05 19:57
推 cross980115: 上面也說啦 朋友是平常就要交的… 但平常圈內就已經02/05 19:57
→ cross980115: 夠相輕了02/05 19:57
→ cross980115: 而現在還在趕隊友(圈外的可能性)是另一回事喔02/05 19:57
→ sheo99: 你就帶著這些人,看朋友怎麼多起來02/05 19:57
→ StarTouching: 你想管你想收誰排除誰 你就先成立組織02/05 19:57
→ StarTouching: 有人叫你帶著他們嗎? 他們就是輿論而已 02/05 19:57
真正具有法律、社會學實證研究或立法政策專業的人總是少數
能夠進一步跟立法委員、法律學者交流的管道也極其有限
我們現在真正能做的,或許也就只是多跟週遭朋友傳達觀念,然後想辦法透過服務信箱聯繫
對這方面較友善的政治人物
至於那些過激言論的鄉民到哪裡都存在,雖然看他們總加速很不舒服
只是不論覺得他們也是聲量也罷,不想與他們共舞也好,我們都無法改變這些不理性的行為
→ sheo99: 製造更多敵人的輿論,好喔02/05 19:58
→ StarTouching: 同一件事情的改革 有溫和派有激進派很正常02/05 19:58
→ StarTouching: 他們不是你隊友 怎麼可能去管他們輿論 02/05 19:58
→ StarTouching: 最聰明的就是你趕快成立組織 02/05 19:59
→ StarTouching: 顯示出你不是激進的那方 02/05 19:59
→ cross980115: 混進那種三次幼幼的,只會刷%數的,這個嘴那個嘴的 02/05 19:59
→ cross980115: ,你要找人幫忙陳情或支持都難 02/05 19:59
→ cross980115: 這不是什麼溫和激進的問題 02/05 19:59
→ sheo99: 製造更多敵人的輿論,抱歉,我不支持 02/05 19:59
→ StarTouching: 那就先成立組織啊 02/05 19:59
→ cross980115: 這些行為就是在趕走圈外可能能拉到的”隊友”02/05 20:00
推 CowGundam: 台灣的根本是保守的,但並非完全不動搖,社會整體對這02/05 20:00
→ CowGundam: 種次文化的態度跟十幾幾十年前已經有很大的變化了,以02/05 20:00
→ CowGundam: 嬰兒來說已經是從爬變成走了,但不能因為還不會跑就被02/05 20:00
→ CowGundam: 說跑都不會跑還不如打斷腿,群眾的觀念轉換是需要時間02/05 20:00
→ CowGundam: 的02/05 20:00
→ StarTouching: 你連組織都沒有 就在自以為的去喊要排除他們02/05 20:00
推 philip81501: 檢察官擋下來有屁用啊 被人傳出去 你在外人眼中就是02/05 20:01
→ philip81501: 潛在犯了啦02/05 20:01
這講起來也不是兒少性剝削38特有的問題,而是任何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後都可能面臨的
處境
→ StarTouching: 回應這篇文 iWin 法條 這兩個層次都有問題 02/05 20:01
沒錯,簡單說就是這樣
→ StarTouching: 想專注改革哪塊的人就趕緊召集人馬成立組織 02/05 20:02
→ StarTouching: 成立組織後你們想篩選誰就篩選誰02/05 20:02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20:04:45
→ cross980115: 唉…算了 在專業案例文章下面是打算專業討論的,不02/05 20:07
→ cross980115: 是扯這種離題,這樣就跟某些人沒分別了 02/05 20:07
→ cross980115: 這幾天幾乎都只認真回涉及法律或案例的為主就是為了02/05 20:07
→ cross980115: 避免這情形02/05 20:07
→ cross980115: 離題對angry大頗為抱歉 02/05 20:07
完全不會,也很高興cross大提到了實務可能還有增加「描述其未成年」這個要件
如果貫徹這個要件的話,確實如果文字上有描述該人物已經成年的話,也就不在該罪的射程
範圍之內
但畢竟判決數量不多,要說什麼是實務穩定見解的話的確完全說不準
反過來講,如果能藉由近期的(良性)討論,讓司法實務工作者得以關注這議題,進一步限
縮解釋,排除虛擬兒少的話也令人開心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20:07:59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20:15:25
→ cross980115: 要注意的是單純書本首頁一開始標示作品人物皆已成年 02/05 20:27
→ cross980115: &稱呼純屬演出應該是沒用的 之前在討論的時候有人提 02/05 20:27
→ cross980115: 出該書籍前面有標示這種02/05 20:27
→ cross980115: 而判決提到的都是看”角色對話”提及未成年身分 02/05 20:27
→ cross980115: 107年上易字1109 02/05 20:27
→ cross980115: 就提到其內頁有身著學校制服、外表稚嫩、清澀之男女 02/05 20:27
→ cross980115: 裸體、性交及撫摸、裸露生殖器特寫等圖畫,兼有”表 02/05 20:27
→ cross980115: 明上開人物為中學生之文字” 02/05 20:27
→ cross980115: …(中略)…除有特殊情況,中學生均應係未滿15歲之人02/05 20:27
→ cross980115: 。 02/05 20:27
→ cross980115: 從而,堪認被告甲○○、乙○○於露天拍賣網站成人專 02/05 20:27
→ cross980115: 區所刊登並販賣之「老師的秘密、我的秘密(上)」漫02/05 20:27
→ cross980115: 畫書籍之內容,確有描繪未滿18歲之少年為性交、撫摸02/05 20:27
→ cross980115: 及裸露生殖器等猥褻行為。02/05 20:27
推 HarunoYukino: 被檢察官擋下來是一回事,引起寒蟬效應又是另一回事 02/05 20:40
→ HarunoYukino: 舉例來說社違法在某一年被移送的案件暴增但是成案率02/05 20:40
→ HarunoYukino: (亦即最終被定罪)低到不行02/05 20:41
這說的也沒錯,不過如果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追求的將是兒少性剝削38的修法
將虛擬兒少徹底排除於該條規定,而不是倚賴解釋論層次的努力
換句話說,其實不論今天有沒有iWIN這個議題,因為現行法的設計不當,H大所提到的寒蟬
效應疑慮都會一直存在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1.14.190 臺灣), 02/05/2024 20:49:42
推 Amulet1: 台灣法律常被笑老古董 結果新修的更爛也是一絕 02/05 21:13
→ bnn: 問題就iwin現在有無限六萬裁罰權 02/05 22:54
→ sheo99: 能裁罰的是行政機關... 02/0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