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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很多認真討論的文,所以想發一篇文, 以不懂法律的人(我)的視角, 梳理一下我所理解的iWin事件, 讓有心支持議題的人更快進入狀況, 避免討論失焦。 先聲明,小弟是資工學生,不懂法律, 在此事件前完全不關心政治, 本文是我用高中程度的公民寫的, 有錯的部分我會再修正。 ------ 相關法條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剝削條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 兩者在法律位階上是行政法, 刑罰(徒刑、罰金)的解釋是由法院解釋,或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子法, 罰鍰則能由衛福部保護司訂定行政規則解釋。 ------ 相關機構 ------ - iWin 衛福部基於兒少法第46條成立的民間機構, 接受民眾檢舉,審核後轉告網路平台有違反兒少剝削條例的可能。 只是一個檢舉平台,權力來自衛福部保護司。 只要衛福部保護司沒有權力,就沒有用,因此不是問題癥結點。 - 衛福部保護司 有權力根據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要求網路平台下架有「犯罪嫌疑情事」的內容, 如果不服從,可以根據兒少剝削條例第46條對平台罰鍰。 如果該篇有罪,還有其他連帶責任(更多罰鍰)。 因此網路平台(如PTT)為避免事端, 收到iWin轉告的下架要求後通常會選擇先下架。 因為是行政罰鍰,衛福部保護司有權認定什麼是「犯罪嫌疑情事」。 - 兒少團體,如展翅協會 看起來是支持嚴格審查的主要推動者, 想法很保守,可以藉此一窺支持審查的群眾的想法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850505.A.ABE.html ------ 事件的主要問題 ------ 目前會造成實際損害的主要問題有兩個。 (1) 衛福部可以決定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犯罪嫌誼情事」的標準,並根據第47條罰鍰。 由於這條是行政罰鍰,屬於行政權,因此衛福部有權解釋。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衛福部可以要求平台下架任何貼文,平台不服從會被罰鍰。 直接受害的是網路平台跟創作者,不刪文便會被罰鍰。 間接受害的是平台使用者,因為平台可能會因避免惹事刪除使用者內容。 (2) 兒少剝削條例第36條標準不明,是否包括虛擬色圖,又如何判定虛擬兒色? 第36條涉及刑罰,因此衛福部沒有解釋權, 由法官判決時解釋,或是立法院通過新的子法來解釋該條例。 若36條包括虛擬色圖的話,那在網路上貼虛擬色圖就會是1~7年的徒刑,留下前科。 受害的是所有會貼動漫圖的人。 (1), (2)的標準由不同機構解釋, 因此有可能發生平台因不下架被罰鍰,但是使用者不起訴或無罪的情況。 但上述情況是衛福部在削弱自己的公信力,浪費行政資源, 因此出現幾個案例後便不太可能會發生。 而且(1)的情況平台也可以透過體制內的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 以無罪作為正當性,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但若兒少剝削條例第36條被法官定罪, 那麼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就沒有正當性了, 維護權益的方式剩下修法跟釋憲,難度非常高。 因此我個人覺得底線是是(2),讓虛擬色圖跟現實兒色切開來。 當然讓(1)的標準也正常化最好, 因為平台跟創作者都會受害於濫權的行政標準, 但對一般使用者來說,關鍵在於(2), 無罪的話平台就會有正當性對抗衛福部,保護使用者。 確立主要訴求以後,還有一些細節可以討論, 像是要不要切割擬真色圖、酪梨色圖、R18等等, 這部份還有討論空間我不多談。 ------ 常見論點羅列、說明 ------ 這邊我列出一些常看到的論點,作為參考。 其中部分有參雜我個人的想法,並不客觀。 - 有其他更該管的東西,像是交友軟體,真實犯罪 - 如果...要禁,那...要不要也禁? 是對的,可以顯示出這個法案的荒謬, 但無法說明虛擬色圖無罪、不該管束。 上述這些論點跟虛擬色圖無罪、不該管束無關。 - 侵害言論自由 由於聯合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當兒童利益跟其他普世價值衝突的時候, 會傾向保護兒童。論證虛擬色圖無罪,言論自由不是很充足的理由。 以大眾角度來看,虛擬色圖的確有促使他人犯罪,導致兒童受害的疑慮。 所以個人覺得我方最理想的情況,要能夠積極說明虛擬色圖不會促使犯罪, 這難度可能過高,退一步而言,也要說明目前無證據證明虛擬色圖會促使犯罪, 以及現行犯罪虛擬色圖不是直接手段。 - 難以界定虛擬中「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標準 虛擬圖像中是不是兒童、少年,跟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都很難定義。 但這個論點保護不到像是梓喵買醬油,明確設定為高中生,劇情中打炮的作品。 - 管制虛擬色圖無法達成「保護兒童」此目的 有研究跟數據都支持這點,用虛擬兒童色情 犯罪率當關鍵字就能找到了。 雖然虛擬色圖跟犯罪的相關研究我查到的都是十幾年前的, 而且沒有找到很權威的, 數據也有一些瑕疵,如相關性不等同因果性、 不同國家國統計犯罪的標準不同、 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統計犯罪的標準不同等,這部分可能還要再討論。 但相較之下,對方的論述完全沒有研究跟數據背書,完全是空話,論點更加薄弱。 補充: #1blwZwRQ(C_Chat)本文有辛苦整理的客觀數據, 說明目前沒有犯罪跟虛擬色圖有直接關係, *個人覺得這個論述對擬真色圖不適用,之前有發篇文: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056090.A.DD8.html - 動用到刑罰來處罰虛擬色圖的散播者是否合理? 這部分要看衛福部以什麼理由提出這點, 如果只是基於道德,而不是實務的犯罪防治,那個人覺得就有討論空間。 畢竟用言語跟道德譴責對方噁心, 跟把人丟進牢裡或用公權力罰鍰是兩回事。 相關可以參考刑法235條的相關爭議。 ------ 討論方向 ------ 這部分是我個人這幾天跟板友討論得出的想法。 目前司長說三月中會開通則跟子法修訂的會議,要過立法院。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48291 但司長又說有沒有罪由法官判斷,三月中只是下架的標準,不必過立法院。 來源: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24896.A.89A.html 兩者相互矛盾,個人覺得三月中應該是行政執法規則的會議, 因為前者流程較複雜,後者行政機關有自行決定的權力。 如同我先前提到,最重要的是虛擬色圖不要入罪,因此 - iWin機構合理與否, - 兒少剝削條例處罰是否過重, - 衛福部是否該同時有下架內容跟審查內容的權力, 等等檢討兒少法跟兒少剝削條例的問題, 個人覺得不是當下最迫切的。 為了讓虛擬色圖不入罪,不被行政處罰, 現階段能做的應該是想辦法讓我們的論點曝光,像是 - 在公開討論區良性討論 - 讓有價值的論點有機會流入在三月中的會議上 - 寄信給立委 等方法。 或許這些努力對於減少大眾對虛擬兒色的負面觀感是杯水車薪, 但希望讓論點曝光, 能加減影響到法官或立委對虛擬色圖要不要處以刑罰的判斷跟標準。 ------ 常見陰謀論闢謠 ------ 在事件初期,即一月中旬時我看到很多陰謀論, 我因此浪費了很多時間來求證這些陰謀論是錯的。 這邊特別開一個篇幅來闢謠, 怕被4-11,我只會提到一些客觀的事實, 不會提到具體的陰謀論。 1. 目前相關事件政府發言人都是衛福部保護司司長, 這個職位是事務官,意即不是執政黨指派的,是考試升職上去的, 也不是政府想換人就能換的。 而且司長102年就在職到現在了。 102年開會連結:https://ivod.ly.gov.tw/Demand/Speech/73480 個人覺得把現在狀況當成是保守人士想利用大眾看法,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定一些思想罪,完成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會比較妥當。 2. iWin只是個檢舉平台, 沒有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等, 有權力的是衛福部 3. 衛福部只能制定兒少剝削第7條「嫌疑情勢」罰鍰的規則, 解釋兒少剝削條例的話,只能是 - 法官判決 - 立法院制定新法 行政規則不能解釋涉及刑罰的判罰標準, 這是國中教的法律位階問題。 ------ 結語 ------ 我個人是非常支持虛擬不被行政或司法判罰的, 但也還是要站在大眾價值觀去了解普遍的看法, 一直待在同溫層裡面對議題沒幫助。 說一些發洩性的氣話雖然也能凸顯目前衛福部做法的荒謬之處, 但聚焦在如何反駁對方看法跟加強我方論點應該會比較有意義, 這篇文目的是提升討論的品質,我沒資格也沒意願教育任何人, 希望這篇文看起來不會太自以為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85116.A.33D.html ※ 編輯: headender (140.112.16.175 臺灣), 02/06/2024 10:07:53
t77133562003: 這篇如果再去釐清 修改的文字 和那邊抄來的 還有是02/06 10:07
t77133562003: 否可以一體適用 大概就 包含這幾天在吵的了02/06 10:07
s87879961: 主要會氣一部分也是當大家想講道理時那個司長出來把火02/06 10:08
s87879961: 加大 02/06 10:08
iuytjhgf: 根本問題在兒少剝削第二條 後面只是執行辦法 一起連動的 02/06 10:10
iuytjhgf: 根本問題是行政怠惰擴權解釋 02/06 10:12
iuytjhgf: 我上面的文章有委員會 協商過程可以大概看一下 02/06 10:12
headender: 對但是對這次事件才接觸法律的人來說,可能不知道擴權 02/06 10:14
headender: 是行政爭議,而不是行政院能夠任意定罪干預司法,這篇 02/06 10:14
headender: 文其中一個目的是說明這點 02/06 10:14
iuytjhgf: 看你想守的底線在哪 要修法還是立行政準則 02/06 10:15
CAtJason: 先推! 02/06 10:15
x4524: 推整理 02/06 10:15
iuytjhgf: 你相信政府的行政效率嗎? 法律才是底線 02/06 10:16
s87879961: iwin沒有權利判你違法 但能用影響力逼你刪文也是不爽 02/06 10:18
s87879961: 的一部分 因為是政府委託民間組織 02/06 10:18
storyo11413: iwin就是白手套假裝無權無責 但背後是衛服部要罰你 02/06 10:19
storyo11413: 平台 那標準看司長發言比法院管還寬 嗆你有罪要刪 02/06 10:20
hasroten: 沒 iwin本身就是問題 今天你放權給他 他就能亂搞 還不 02/06 10:20
hasroten: 用被監督 02/06 10:20
akira0956: 保守派無法證實虛擬兒色和真實兒色犯罪有關,就直接主 02/06 10:21
akira0956: 觀認定虛擬兒色會造成真實兒色犯罪,連做研究都省了 02/06 10:21
storyo11413: 原本過往法律判例似乎很多ACG不會有罪但修法其實能判 02/06 10:22
akira0956: 對於虛擬兒色的危害根本過度想像,直接當一般R18就好了 02/06 10:23
akira0956: 講錯,照一般規則就好 02/06 10:24
iuytjhgf: 本來就有分級制度 大家不也照著R18不能見光要加警語 02/06 10:27
ChikuwaM: 未看先推 02/06 10:27
iuytjhgf: 執行了好一段時間了 02/06 10:27
necrophagist: 推整理02/06 10:30
storyo11413: 放R18就好跟內容被認定是兒少色是兩回事02/06 10:31
bnn: 現在只說"可能"拿二次元引誘兒少當理由就要禁止02/06 10:31
bnn: 舉出其他更該管的東西 目的是反駁二次元導致三次元犯罪關聯02/06 10:32
修改了一些文字 更強調行政標準不明的危害 不入罪只是最後底線 ※ 編輯: headender (49.216.174.150 臺灣), 02/06/2024 10:38:16
bnn: 並不是要求其他...要不要禁 而是在說明"可能"用來犯罪這假設 02/06 10:32
bnn: 你有更多已經證實會用來引誘兒少的物品 比如新台幣 比如點卡 02/06 10:33
bnn: 而你並沒有處理這塊 忙著抓網路"可能"的虛擬圖 02/06 10:33
bnn: 甚至一查案件數量 持虛擬圖引誘數量為零 02/06 10:34
iuytjhgf: 重點還是在行政怠惰 亂修法擴權解釋 02/06 10:34
CCNK: 衛福部基於兒少法第46條成立的民間機構 這個就是一堆問題了 02/06 10:35
CCNK: 民間機構不受監督 然後可以行使政令法規 他不是只有通知平 02/06 10:35
CCNK: 台而已還會送一份去執法單位 02/06 10:35
bnn: 目的並不是在說把其他東西一起禁 那是加速師在蓄意引導 02/06 10:35
iuytjhgf: 我覺得要嘛就修法修回正常點的敘述 不然就參考釋407 02/06 10:35
storyo11413: 衛服部現在就是擴大解釋在iwin背後說二次元都是兒色 02/06 10:36
bnn: 當然你把其他東西禁一禁 比如禁止新台幣 肯定能引發更多關注 02/06 10:36
iuytjhgf: 民間機構也不是最近才出問題 他原本面向的是其他問題 02/06 10:36
bnn: 讓更多人反對這種僅憑"可能用來"作為引誘就直接開罰的惡法02/06 10:37
iuytjhgf: 根本就是在這次擴權被拿去用 導致二次元兒色被包進去02/06 10:37
t77133562003: 問題就行政單位在鬼扯啊02/06 10:38
bnn: 而當二次元沒有法益沒有現實受害自然人的時候02/06 10:38
storyo11413: 被新聞訪談就提了 二次元身體未滿18又和性相關就抓02/06 10:38
bnn: 你不拿出那些現實已經證實會被用來引誘兒少的物質來討論02/06 10:39
bnn: 你要拿什麼來反駁二次元"有沒有罪""有沒有可能"02/06 10:39
bnn: "應不應該列入納管" 啊法院案例數量是0的要管 非零的不用管?02/06 10:40
確實這些都顯現出這個法案的荒謬之處 ※ 編輯: headender (49.216.174.150 臺灣), 02/06/2024 10:44:54
louie83279: 對我來說最毛骨悚然的還是背後執行的動機,所謂最極致02/06 10:46
louie83279: 的惡就是從最極致的善誕生的,想到這種強烈的惡意就02/06 10:46
louie83279: 覺得噁心02/06 10:46
forsakesheep: 推02/06 10:48
CCNK: 這整個組織架構就是政府委外的政令執行機02/06 10:52
nrxadsl: 讚啦,引進網路城管40%的國度,下一次一定繼續頭02/06 10:55
siro0207: 個人覺得需要先舉證虛擬色圖不會導致犯罪? 怎麼又是在用02/06 10:59
siro0207: "有罪推定"的概念 明明是他們需要舉證虛擬色圖繪導致犯02/06 10:59
siro0207: 罪 卻反而是要你要舉證你不會犯罪 這邏輯跟合理性在哪?02/06 11:00
我考量的點兒童最佳利益跟無罪推定衝突時, 有可能優先考慮兒童最佳利益。 因為不懂法律,我不確定比例原則是不是用在這裡, 畢竟虛擬色圖導致犯罪的證據真的很薄弱。 修改:要積極證明虛擬色圖無害或許真的太難了, 因此加入消極證明虛擬色圖沒有證據有害的論述。
siro0207: #1blqvTr2 (C_Chat) 你可以看我這篇的解釋 就可以知道這02/06 11:01
siro0207: 種想法有多麼荒謬02/06 11:01
好的,之後
ben2227486: 推這篇 但是iwin現在是有審和判(下架)的權利,而且不02/06 11:03
ben2227486: 受監督,也沒有救濟措施,這部分最好也多著墨一下02/06 11:03
的確沒有明確的單位監督衛福部, 但是有提到這是衛福部在拿自己的公信力開玩笑, 至於救濟措施,有行政救濟跟行政訴訟 只是可能很沒效率, 所以只要行政標準不明,就會造成嚴重損害了。
CCNK: 對 沒有救濟措施 進入司法程序還有司法救濟 而她在司法前行02/06 11:10
CCNK: 事卻沒有任何救濟抗辯手段02/06 11:10
有行政訴願跟行政訴訟 但效率很差
WindSucker: 派iwin跟你們打就夠了02/06 11:10
jokerjuju: 第3點有點問題 雖然行政規則不能當刑罰的判罰標準 然而02/06 11:11
jokerjuju: 現實是檢察官法官還是會參考行政案例或解釋判罰02/06 11:11
對,所以三月還是要盡量發言
CCNK: 這個組織有權無責啊 推給下一關司法就好02/06 11:12
如果他不在乎自己的公信力 也不怕被民意或立法質詢 那是這樣沒錯
midas82539: 關於虛擬兒少色情是否會導致現實兒少性剝削案件02/06 11:25
midas82539: 這個用司法院公開的歷年裁判書紀錄統計就可知02/06 11:26
midas82539: 詳情可參閱本板 #1blwZwRQ02/06 11:27
midas82539: 你可以從不論是原告們的接觸途徑,以及接觸後的行為02/06 11:28
midas82539: 皆不會用到虛擬兒少色情,而是直接要求拍裸照或影片02/06 11:29
midas82539: 就可以知道現實兒少跟虛擬色情人物愛好者是不同人02/06 11:30
midas82539: 同時你也可以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研究統計得到引援02/06 11:31
midas82539: 這一群人對未成年與成年女性都是直接索求裸照來要脅02/06 11:32
midas82539: 至於虛擬人物色情,包含虛擬兒少色情描寫對未成年人02/06 11:33
midas82539: 影響,目前iwin現行的分級做法其實就可以達到有效隔離02/06 11:34
midas82539: 然而再列為子把虛擬兒少色情拉到全禁,iwin也就只能 02/06 11:34
midas82539: 受理檢舉並同步通知檢警。因為兒少38是刑罰 02/06 11:35
midas82539: 你對iwin有其他問題用我的id搜尋找,我大致都講完了02/06 11:36
感謝m大的熱情討論 這是我沒想過的觀點 我想補充是這沒辦法說明虛擬色圖完不會助長潛在犯罪, 只能說明虛擬色圖不是犯罪手段。 但要人證明虛擬色圖完全無害本身就是滿無理取鬧的要求就是了, 我想能說明虛擬色圖跟犯罪沒有直接關聯, 並且也沒有數據或研究證明虛擬色圖跟犯罪率有關, 就有一定的說服力了。
n0029480300: 推02/06 11:56
as80110680: 在這裡理性分析是沒有用的,這裡的人都是只會動嘴的 02/06 12:37
as80110680: 衝組,沒有要跟你分析和取捨的 02/06 12:37
一開始是,立委發聲後我覺得理性討論的人多很多。
qd6590: 只會動嘴不能叫衝組吧== 02/06 12:38
tim5201314: 推個 重點是把聲音傳出去而不是四處檢舉自己潛在盟友02/06 12:41
tim5201314: 或躲在同溫層取暖 02/06 12:41
as80110680: 我就想酸那些加速師而已,不要抓我語病 ==02/06 12:42
ShibaTatsuya: 推這篇 02/06 14:54
kknow: 虛擬色圖無罪,原因是虛擬人物沒有憲法賦予人權 02/06 19:28
kknow: 所有子法不能違背憲法,賦予虛擬人物人權是違憲的 02/06 19:29
你的論點是錯的。 這次事件跟虛擬人物人權無關, 賦予虛擬人物人權也不違背憲法。 我支持任何想對議題有幫助的發言, 但發言前請意識到自己是在公共空間發言, 對自己的言論做多一點功課。 ※ 編輯: headender (101.10.47.56 臺灣), 02/07/2024 08:15:31 ※ 編輯: headender (101.10.47.56 臺灣), 02/07/2024 08: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