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unoYuki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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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iWin下架兒少性影像網炸鍋 5大訴求單周萬
時間Sat Feb 17 21:03:24 2024
※ 引述《kevinku09 (半夜吹風機)》之銘言:
: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74918
: : 內容存在,也無法統計出民眾要求的實際傷害案件。
: 後文恕刪
: 「既是違法、禁止的事宜,就沒有相關內容存在,也無法統計出民眾要求的實際傷害案件。」
: 所以同理,違法的毒品、槍枝一定也不存在台灣社會,也一定不存在毒品及槍枝的傷害案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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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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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有犯罪紀錄都已經被抹消的概念?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00856&la=0&powerMode=0
字 詞 前科犯
注 音 ㄑㄧㄢˊ ㄎㄜ ㄈㄢˋ
曾經受有科刑記錄的犯罪人。 刑事警察局將其列入追蹤、考察、拜訪的對象。 一旦發生
刑事案件,司法警察在偵查時,往往會依據犯罪之方式,從 前科犯 的記錄中,進行偵察
。
怎麼可能沒有相關內容存在
按照這種解釋是不是教育部國語辭典對於"前科犯"的解釋也要更改?
難道"殺人","毒品"是法律允許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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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局公告:
https://safesex.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771602413BDF7E8&sms=772706F770E
392D2&s=4F8EF67BE37C1FB4
根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09年全國性侵害通報案件統計資料顯示12歲至18歲年齡層遭受網
友性侵害案件,從8.15%上升8.7%,顯示青少年遭受網友性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
現在使用手機交友軟體的方便性,讓孩子們不須經過嚴格的審核身分即可註冊登入會員
,孩子們可隨意和陌生人認識、聊天、快速與網友見面,但是網路交友的風險高,
常見網
友誘騙的型態有佯裝同性要求交換裸照、贈送遊戲點數、提供打工機會等,騙取個人資訊
或私密照等,一不小心就可能掉進網友的陷阱而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
15歲的佳佳暑假期間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性網友小瑜,某天小瑜說服佳佳交換彼
此的自拍裸照,小瑜收到佳佳傳送的裸照後,用散布裸照威脅她到旅館見面。佳佳不知所
措,只能依約前往,但到場後才發現小瑜是一名男性,佳佳被迫發生性行為。佳佳返家後
,媽媽察覺她神情有異,佳佳才將事情告訴媽媽,媽媽立即到警局報案。
社會局家防中心提醒家長,孩子可能不會主動將認識網友的事情告訴家長,家長可以透
過觀察孩子的穿著、生活作息的改變、使用手機的頻率增加等,關心孩子的交往狀況,若
發現孩子有網路交友的情形先不要否定及斥責,建議適時與孩子討論網路交友議題,提醒
孩子在網路上不透露個人隱私資料包括住家地址、學校、電話及提供私密的照片以避免遭
受威脅;教導孩子遇到危險時應立即求助、保留證據、報警處理。若發現孩子有受害情事
,可諮詢以下管道:緊急救援保護:110,保護諮詢專線:113。
高雄市社會局公告,你跟我說犯罪不會有相關記錄
現在是說高雄市社會局在造謠的意思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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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6.2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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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unoYukino (106.64.16.234 臺灣), 02/17/2024 21:08:07
→ butten986: Iwin覺得這不win 02/17 21:08
※ 編輯: HarunoYukino (106.64.16.234 臺灣), 02/17/2024 21:09:36
※ 編輯: HarunoYukino (106.64.16.234 臺灣), 02/17/2024 21:10:03
推 Giornno: 公子運毒就沒事啊,老爸不對就是11年囉 02/17 21:20
推 polarbearrrr: 死官僚就睜眼說瞎話 被質疑就再硬拗 好奇台灣對這 02/17 21:33
→ polarbearrrr: 種胡亂解釋法條亂搞的垃圾官員沒有懲戒手段嘛? 02/17 21:33
推 Giornno: 就找對立政黨弄他啊,臺灣一直都這樣玩的 02/17 21:39
推 minoru04: 看起來衛福部不只超越文化部 數發部 法務部 連教育部都 02/17 22:20
→ minoru04: 超越了 02/17 22:20
推 Meikaze: 3樓,事務官只要當到不用怕考績的程度的話,只要沒有重 02/17 23:13
→ Meikaze: 大違紀基本上無敵了 02/17 23:13
推 polarbearrrr: 原來如此 沒正常汰除機制難怪一堆為所欲為的老害 02/18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