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45678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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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洽特] iWin在公民網路政策參與平台又有新的連署
時間Tue Feb 20 08:24:42 2024
※ 引述《ElfFail (秘密)》之銘言:
: 一點進去我就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 https://i.imgur.com/mmv6oHI.jpg
: 我們的同人創作販售是有繳稅的嗎?
: 常常看到日本那邊同人場不用繳稅之類的
日本那邊的稅制我不熟,
但日本同人場是不收消費稅的。
可能還說要繳個人所得稅吧?
臺灣這邊是這樣:
個人自營業分勞務跟銷貨兩種,
同人誌顯然是後者。
「理論上」只要有非二手常態銷售行為,
就應該要設立稅籍課稅,
但是未達起徵點不強制設立。
而起徵點就
「任意連續三個月營業額平均8萬以上」
即便你是個人。
以同人場的生態來說假設每年只跑兩場FF,
那就是單場收入超過24萬才有必要設籍課稅,
這時候你是屬於「小額營業人」
雖然不用開發票,但也不能拿進項抵稅,
營業稅(日本的消費稅)直接繳營業額的1%。
然後當你營業額超過
「任意連續三個月營業額平均20萬以上」
意即單場收入60萬以上,
即便你是個人,你也必須開一間公司。
就算你賣的是二創同人本更甚至是盜版也要,
因為侵權二創等等,這件事情不歸國稅局管。
這時候就要隨貨開立發票、並且繳5%營業稅,
同時你也可以拿你的進項抵銷項來省稅。
以營業稅收取的邏輯來說,
就是同一個商品產生的垂直金流不重複收稅。
然後從去年開始,
假設有經營網拍,都必須主動揭露抬頭統編,
有稅籍卻沒有揭露,是要依法開罰的。
如果作者是以自己的社團名義開網路通販,
會場跟通販的數字是要加在一起的;
但如果是委託其他人或店家開通販,
那要看他們跟作者怎麼談,
有些店家會把給作者的收入提報勞務所得,
這時候作者繳的稅就是看他自己的所得級距。
少數店家會把稅金全繳也不提報成本,
這時候作者拿到的錢不用繳稅。
因為法律上這些錢都被視為店家自己的收入,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錢在作者的口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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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7879961: 有的會故意多開幾個分流去賣就是 02/20 08:26
→ up45678: 這種就是明顯在逃稅,抓到很慘的 02/20 08:27
※ 編輯: up45678 (58.114.0.47 臺灣), 02/20/2024 08:31:45
推 MIshad: 畫興趣的小攤沒這問題 大手攤會被國稅局查多半都有成立公 02/20 10:01
→ MIshad: 司 營業額不上不下的就很尷尬了... 02/20 10:01
推 iamnotgm: 不就不要賣這麼多?印幾本帶多少去賣自己能控制吧 02/20 10:24
→ risingheart: 原來開通販的難點在這喔,我一直想不就開個賣場計量寄 02/20 12:02
→ risingheart: 貨為什麼那麼多攤販不願意開通販 02/20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