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nestem: 顯然至少目前立法院跟司法院裡面還有清醒人,比餵 02/24 14:49
→ jonestem: 符布跟撕掌叫壽好太多(? 02/24 14:49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4:51:08
推 nisioisin: 所以司法院早就打臉那法修不明確了 02/24 14:50
→ nisioisin: 展翅和衛福部部分人士還用自己的見解擴權 02/24 14:51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4:52:25
推 Retangle: 不能擴張解釋刑法是需要讀法律系才會知道的嗎 02/24 14:52
推 kirabosi: 對某些自以為正義的人來說 是啊 02/24 14:53
推 nisioisin: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感覺不知道呀 02/24 14:54
推 SonyXperiaZ3: 目前黃○Chang就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希望他能夠幫 02/24 14:55
→ SonyXperiaZ3: 助紙性戀者 阻止基督教右翼違法濫權 02/24 14:55
推 Retangle: 這個案子其實應該是衛環委員那邊的事 02/24 14:57
→ Retangle: 這種不是司法法制在處理的 02/24 14:57
其實一開始要修刑法235條來解「N號門」,
這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中討論被立委+司法院擋下來。
https://i.imgur.com/QqZhIKu.jpeg
來源: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第109卷 第47期(4796)公報
http://tinyurl.com/5fnjne3e
衛生環境委會那邊改修兒少法,
司法院有提可能會有問題,可是立委關心則亂
(這句錯了、看底下更正)
對司法院的提醒完全沒討論,然後就過了。
更正:
司法院的提醒是針對「持有」刑罰會太重,
重看公報才發現。所以委員會有尊重司法院提醒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05:00
推 lslayer: 原原PO文章裡提到 說召開座談的立委表示雙方已有共識但限 02/24 14:59
→ lslayer: 於座談時長無法討論更深的共識 所以是哪邊有共識? 見鬼了 02/24 15:00
推 a125g: 中興法律系教授算是野雞教授們 02/24 15:00
→ a125g: *嗎 02/24 15:00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05:45
推 Sheltis: 如果司法機關有打臉的話代表iwin根本一開始就一直在犯法 02/24 15:05
→ Sheltis: 吧?現在是換衛福部 02/24 15:05
→ Sheltis: 而且目前檯面上那些政客被性影像搞的都是跟真人影像深偽 02/24 15:07
→ Sheltis: 有關 我真的不懂一直去動虛擬人物幹嘛… 02/24 15:07
推 yeeouo: 實應避免利用具有泛道德意涵之字眼,加深性的污名化 02/24 15:08
補充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司法院的提醒:
2.就無正當理由持有上開物品之行為,一律由行政罰改為刑罰,惟對於持有性影像以外物品之行為(如:色情漫畫、色情語音),此等物品之真實性、對兒少身心之侵害程度,不若性影像,若亦改為刑罰,是否有過苛之虞,建請衡酌。
PS: 提醒是針對兒少法各黨提案
來源: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第111卷 第52期(5023)公報
http://tinyurl.com/45svj6ps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39:46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50:57
推 kkuixty: 有公報推 02/24 17:26
推 rapnose: 推。 02/24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