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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wo0204 (大大大優惠)》之銘言: : 我怎麼覺得這什麼協會只是出來坦的 : 假設一開始管制程度是0分 : 然後有人提議要管制到50分 : 這時候你就會抗議 : 但是現在又跳出一個提議要管制到1000分的極端派 : 你就會覺得1000分超扯 吸引走全部注意 : 最後1000分被逼退(可能50會假裝跟你聯手) : 然後你就比較能接受50了 : 明明正常是要維持在0分 : 連1分都不該有 : 你就忘記50分其實根本也不該存在 : 立法院的決議文支持你的觀點 司法院說實行三年內,要討論性影像的定義恰不恰當。 也就是「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認定標準,包含三次元和二次元 決議文節錄: 1.「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此一認定標準,可預見其在具體案件的適用上將爭議不斷。 2.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為使受規範者可得預見其行為可能之法律效果,並避免法律疑義,在定義時實應明確描述會構成性影像內容之裸露身體部位之範圍。蓋部分身體部位如「腋下」、「腳底」雖事實上會引起部分人之性慾,然此是否符合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之要件實不明確,且由於社會之多元差異性,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之範圍之判斷,亦不適合由較不具民主多元性之法院來 做成,故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和民主國原則,會構成性影像內容之裸露身體部位之範圍,在立法時即應做出明確之價值抉擇和描述。綜上所述,刑法上性影像之定義,實應避免利用具有泛道德意涵之字眼,加深性的污名化;並應遵循法律明確性原則、民主國原則及受害者保護之意旨。爰建請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提供專業建議,從長計議,完善法制,並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研商是否修正性影像之定義,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決議文截圖 https://i.imgur.com/hPN5ANh.jpeg 資料來源: 112年1月9日 議事錄 立法院第112卷 第19期(5104)公報下冊 http://tinyurl.com/3b84dxw9 (約24M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34.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756562.A.8FB.html
jonestem: 顯然至少目前立法院跟司法院裡面還有清醒人,比餵 02/24 14:49
jonestem: 符布跟撕掌叫壽好太多(? 02/24 14:49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4:51:08
nisioisin: 所以司法院早就打臉那法修不明確了 02/24 14:50
nisioisin: 展翅和衛福部部分人士還用自己的見解擴權 02/24 14:51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4:52:25
Retangle: 不能擴張解釋刑法是需要讀法律系才會知道的嗎 02/24 14:52
kirabosi: 對某些自以為正義的人來說 是啊 02/24 14:53
nisioisin: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感覺不知道呀 02/24 14:54
SonyXperiaZ3: 目前黃○Chang就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希望他能夠幫 02/24 14:55
SonyXperiaZ3: 助紙性戀者 阻止基督教右翼違法濫權 02/24 14:55
Retangle: 這個案子其實應該是衛環委員那邊的事 02/24 14:57
Retangle: 這種不是司法法制在處理的 02/24 14:57
其實一開始要修刑法235條來解「N號門」, 這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中討論被立委+司法院擋下來。 https://i.imgur.com/QqZhIKu.jpeg 來源: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第109卷 第47期(4796)公報 http://tinyurl.com/5fnjne3e 衛生環境委會那邊改修兒少法, 司法院有提可能會有問題,可是立委關心則亂 (這句錯了、看底下更正) 對司法院的提醒完全沒討論,然後就過了。 更正: 司法院的提醒是針對「持有」刑罰會太重, 重看公報才發現。所以委員會有尊重司法院提醒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05:00
lslayer: 原原PO文章裡提到 說召開座談的立委表示雙方已有共識但限 02/24 14:59
lslayer: 於座談時長無法討論更深的共識 所以是哪邊有共識? 見鬼了 02/24 15:00
a125g: 中興法律系教授算是野雞教授們 02/24 15:00
a125g: *嗎 02/24 15:00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05:45
Sheltis: 如果司法機關有打臉的話代表iwin根本一開始就一直在犯法 02/24 15:05
Sheltis: 吧?現在是換衛福部 02/24 15:05
Sheltis: 而且目前檯面上那些政客被性影像搞的都是跟真人影像深偽 02/24 15:07
Sheltis: 有關 我真的不懂一直去動虛擬人物幹嘛… 02/24 15:07
yeeouo: 實應避免利用具有泛道德意涵之字眼,加深性的污名化 02/24 15:08
補充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司法院的提醒: 2.就無正當理由持有上開物品之行為,一律由行政罰改為刑罰,惟對於持有性影像以外物品之行為(如:色情漫畫、色情語音),此等物品之真實性、對兒少身心之侵害程度,不若性影像,若亦改為刑罰,是否有過苛之虞,建請衡酌。 PS: 提醒是針對兒少法各黨提案 來源: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第111卷 第52期(5023)公報 http://tinyurl.com/45svj6ps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39:46 ※ 編輯: kinda (122.116.34.251 臺灣), 02/24/2024 15:50:57
kkuixty: 有公報推 02/24 17:26
rapnose: 推。 02/24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