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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txml (赤木巧☠)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二手交易的一次大勝利 時間: Wed Jul 4 13:39:24 2012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二手交易的一次大勝利 : 時間: Wed Jul 4 13:09:30 2012 : : 歐盟法院認為遊戲廠商無權阻止歐盟玩家再出售從數位下載購買的遊戲 : http://gnn.gamer.com.tw/0/67800.html : :   根據 Eurogamer 報導,歐洲聯盟法院認為遊戲發行商不能阻止玩家再次出售他從數 : 位下載購買的遊戲。 : :   報導指出,歐盟法院認為一個軟體的作者不能反對,玩家經合法允許從網路上下載、 : 已「使用過」軟體授權再次出售。也就是說,這項裁決意指在歐盟玩家可以自由再次銷售 : 他們下載的遊戲,不管是從 Steam、Origin 或是其他數位平台下載,且不管簽訂了何種 : 使用者條款。 : :   報導中指出,歐盟法院認為即使授權協議中有禁止軟體未來進行轉讓,但權利所有者 : 也不能再反對這份已出售的軟體再次出售。 : : ====== : : 希望其它地區也跟進。 : → wizardfizban:這篇就是在說遊戲公司不能禁止玩家轉讓遊戲了 07/04 13:15 : → wizardfizban:設計成不能轉讓是要和歐盟法院摃上哦! XD 07/04 13:15 這兩句的意義不太一樣喔, 我的理解,就是玩家買到的序號和或下載的遊戲, 他可以把使用的權力賣給其他人而不受限制。 然而廠商大可以這樣做: 你所有下載的東西都跟帳號綁定,要賣ok,你就整個帳號所有的遊戲一次賣掉。 我從字面上看不太出法院有要廠商提供切割遊戲所有權的機制存在, 只說明了人家要賣你不能拒絕而已。 『不能禁止』跟『必須提供合理的轉讓方式』是要分兩件事情來看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5.115 ※ 編輯: xtxml 來自: 220.133.45.115 (07/04 13:46)
tsunamimk2:授權的買賣概念應該會類似option吧 07/04 13:54
tsunamimk2:現代的軟體越來越少販賣"所有權"而是"使用權"了 07/04 13:55
doomleika:爽到的是gameatop這種店 差別在發行商可能吧 07/04 17:53
doomleika:錢分給開發商 gamestop這種開發商一毛都別想拿 07/04 17:54
doomleika:被賣了還幫人數鈔票 07/0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