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ysonics: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殺人的結果是不可恢復的所以量刑最重01/08 17:00
→ flysonics: 人活著 心靈或肉體都還有修復的可能 但是死了就死了01/08 17:00
→ flysonics: 當然 這是所謂法律的角度啦01/08 17:00
我永遠都無法理解所謂司法的恢復
東西被偷賤賣 小偷卻只需要用
法官心中的垃圾公式賠償殘值
東西根本要不回來 價格也根本連二手品都買不起
司法的公平正義 我真的他媽的搞不懂
※ 編輯: LOLI5566 (39.15.43.13 臺灣), 01/08/2023 17:03:29
→ flysonics: 另外一個法律觀點就是如果殺人罪行沒有最重 那等於間接01/08 17:01
→ bidaq: 奇葩耶,殺人留給被害者家屬一輩子的痛不算痛嗎01/08 17:01
我沒有說因此殺人不嚴重啊
我就問假設你是被害人家屬
被害人留下一輩子的精神病
身體被傷害到再也無法自主生活
難道被害人的家屬 痛苦就比較少嗎?
→ flysonics: 鼓勵犯行者把受害者弄死降低罰則 就失去恐嚇作用了01/08 17:01
→ flysonics: 打錯 嚇阻作用01/08 17:02
推 storyo41662: 你家的事跟整個社會要面對的事當然有差01/08 17:02
推 shadowblade: 那酒駕(ry01/08 17:02
※ 編輯: LOLI5566 (39.15.43.13 臺灣), 01/08/2023 17:07:00
→ gunng: 法律是最底限的道德 不要覺得法律是萬能的 01/08 17:05
→ bluejark: 是說台灣變臉A片罰得比撞死人重嗎 01/08 17:07
→ ccyaztfe: 那你覺得怎麼改才符合公平正義?不要只會亂罵,請至少提 01/08 17:08
→ ccyaztfe: 出一個有普及性、可實現性的方案 01/08 17:08
→ ccyaztfe: 法學是全世界很多專家學者從古至今不斷鑽研得來的成果, 01/08 17:10
→ ccyaztfe: 你覺得有問題想推翻,那就說出你的高見 01/08 17:10
推 THEKYLE: 你覺得要怎樣就怎樣喔?法律神? 01/08 17:10
→ Louta: 照你的邏輯你要先定義遺留的痛苦是甚麼等級 01/08 17:17
→ storyo11413: 法律還不夠客觀? 要依被害者感受喔? 罵人就死刑嗎? 01/08 17:17
→ Louta: 如果是心理層面的你要怎麼依據甚麼來判刑期長短 01/08 17:17
→ Louta: 你要怎麼評斷被身體傷害跟言語霸凌誰的精神上比較痛苦? 01/08 17:18
推 bidaq: 我回A你問B勒,兩者的家屬都很痛苦OK,一樣都是被傷害不要 01/08 17:19
→ bidaq: 說什麼被殺者死就死了這種鳥話 01/08 17:19
推 Mareeta: 你可以去當法官啊 法官看多了就會麻木不仁開始衡量 01/08 17:23
→ longtimens: 法律不是萬能 01/08 17:24
推 FEMF: 法律是人性中的神性,不完美的人試著創造出完美的法律進而 01/08 17:24
→ FEMF: 撫平一切傷痛。但這怎麼可能? 01/08 17:24
推 Hsu1025: 殺人不判最重 那會折磨完再殺掉 然後把折磨證據湮滅 01/08 17:25
推 Richun: 現在在法庭就很多人會演了,照你的想法會讓法院變劇院。 01/08 17:27
推 ayanami00: 從你的留言就知道你是法盲,嘻嘻 01/08 17:31
推 carllace: 法律的公平正義?網路可以提到未成年殺人犯的名字,但卻 01/08 17:35
→ carllace: 不能提到未成年性侵犯的名字 01/08 17:35
推 YOLULIN1985: 判一樣重,強姦會變成姦殺。以前擄人勒索唯一死刑後 01/08 17:45
→ YOLULIN1985: 來才改掉 01/08 17:45
→ Pep5iC05893: 現在連殺數人都不算罪大惡極更何況芝麻綠豆屁大的事 01/08 17:57
推 juunuon: 也許是死了比較難同理,還活著比較容易 01/08 18:38
→ juunuon: 還有活人可以出來說他有多痛苦,死人沒辦法 01/08 18:39
→ sonyabear: 被強姦就當被野狗咬,其實也OK 01/08 21:24
推 MisuzuXD: 你這不是廢話嗎 如果那些罪比殺人重 結果並不會遏止這個 01/08 23:14
→ MisuzuXD: 行為 只是變成大家都做完殺掉而已 01/08 23:14
推 aeoleron: 重點是性侵累犯判的太輕+隨便假釋吧 01/10 08:44
推 tw15: 因為法律是給上面拿來統治的 01/10 11:51
→ tw15: 會一直從重刑演化到現在就是因為砍了對統治者來說虧 01/10 11:52
→ tw15: 亂世用重典 殺頭對不規矩的賤民有震憾力 01/10 11:54
→ tw15: 啊當這些人已經從小就被用教育教育成會聽話 01/10 11:54
→ tw15: 那法律就是往能讓這些人以外的人願意進來做利益交換用 01/10 11:54
推 tw15: 說這樣對受害者跟家屬不利 可是先別說受害者已經死了不能 01/10 11:57
→ tw15: 詐屍 你看過哪個受害者除了記者會跟舉牌或上新聞外 01/10 11:57
→ tw15: 有做過超絕激烈舉動的 一樣是在順民裡 就沒人理了 01/10 11:57
→ tw15: 家屬 01/10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