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123amz: 一大票政治人物cosplay炭治郎: 01/04 13:22
→ error405: cos成金城武的鄉民很多啊 01/04 13:22
→ timez422: 你COS成廢文仔有經過許可了嗎 01/04 13:23
推 laugh8562: 要的話那個低成本的早就涼了 01/04 13:23
→ as3366700: 想也知道不用== 01/04 13:25
推 roger840410: 沒有人告過所以不知道 01/04 13:26
推 ayaneru: 理論上要啊 01/04 13:28
→ koronenodog: 感覺要捏 01/04 13:29
→ ayaneru: 私人就算了 國家演練居然那麼不重視版權這才悲哀 01/04 13:29
→ chung2007: Coser 出寫真集在台灣現在是以同人本的概念在走,日本 01/04 13:29
→ chung2007: 就不清楚了 01/04 13:29
→ ayaneru: 至少也要禮貌性知會一聲吧 01/04 13:29
→ ayaneru: 這樣蝦雞巴亂搞和對岸有啥區別 01/04 13:31
推 Wolfleon: 理論上要,但不會有廠商去做這種白癡事,不會吧 01/04 13:32
推 sars7125889: 日本有把cosplay納入版權了嗎? 01/04 13:34
推 smith0981: 先不說版權,至少搞對場合== 01/04 13:36
→ roribuster: 我沒有在問身份 01/04 13:37
推 anonaxa: 是以盈利為目的嗎?比如那些Cosplay的A片應該就要 (但沒 01/04 13:37
→ anonaxa: 人傻到會表明是Cos哪部作品) 01/04 13:37
推 dead11: 要阿 沒被抓不代表沒侵權 01/04 13:38
推 smith0981: 個人沒盈利cos沒人會管你,日常穿別人只會給你關愛眼神 01/04 13:40
→ macocu: 營利商業行為可以抓阿,人家懶而已,反正就後果自負 01/04 13:45
推 s921619: 喔喔 有營利行為是可以抓的喔?學到了 01/04 13:48
推 bob2096tw: 之前馬力歐賽車那個就被任天堂告啦 01/04 13:51
→ macocu: 版權這種就是營利行為不能接受阿,除非限制會影響公共利益 01/04 13:54
→ macocu: 但一般都是私人利益而已,所以能抓,只是還要看證據蒐集 01/04 13:55
推 Jin63916: 理論上要 01/04 13:58
→ ithil1: 先搞清楚版權包含什麼再來討論辣 01/04 13:59
推 winter2683: 我推孩子裡面說要耶 01/04 14:01
推 shinobunodok: 我推那個是電視台要營利好嗎? 01/04 14:02
→ linfon00: 那用Cosplay 賣包 要分潤嗎? 01/04 14:03
→ astinky: 七樓狀況外欸 01/04 14:05
→ DendiQ: 應該是看版權方規定吧 01/04 14:07
→ macocu: 演練算公共利益,非私人行為,基本上不用 01/04 14:08
推 johnny3: 除非是有直接用名字的商業活動吧 01/04 14:15
推 vitalis: 卡丁車那個盈利太高調,很多人以為是官方合作,老任才告 01/04 14:17
推 benka: 單純裝扮不用 拿來盈利就要 01/04 14:21
→ nakomone: 版權這東西在被創造出來的那一刻就屬於版權方 看要不要 01/04 14:36
→ nakomone: 積極主張而已 01/04 14:36
推 as3366700: 理論上要 實務上真的需要地都是那種很大咖的或特別場合 01/04 14:37
→ as3366700: 像電視節目 如果全都以理論為準 c101也不用辦了 01/04 14:37
→ as3366700: 不知道有多少同人真的有拿到版權方同意的 01/04 14:38
推 allanbrook: 正確答案是不關你的事 01/04 14:38
→ allanbrook: 那是版權方自己要決定的事情 01/04 14:38
→ allanbrook: 你要弄一個IP隨便人家怎麼用也是可以的 01/04 14:39
→ allanbrook: 他就只是為了想保護自己創作的人提供保護而已 01/04 14:40
推 Innofance: 商業商演原則要,同人原則上不用,但都是原則上。著作 01/04 14:40
→ Innofance: 權智財權屬不告不理,一般同人社團的Coser DVD都屬於 01/04 14:40
→ Innofance: 灰色地帶,雖然侵權但版權方通常不會去告 01/04 14:40
→ allanbrook: 沒有普世的要或不要 01/04 14:40
推 fman: 先釐清一下名詞好了,不然一直講版權看了直搖頭,版權顧名思 01/04 14:43
→ fman: 義是出版的權利,所以若以原PO問題COS是與版權無關的,有關 01/04 14:44
→ fman: 的主要是著作權,著作權是創作完成甚至過程中就有的相關所有 01/04 14:44
→ fman: 權利,雖然不完全一樣但與智財權類似,而著作權一定是創作者 01/04 14:45
→ fman: 的權利,與可交易的版權不一樣。講回COS,可能會侵犯的就是 01/04 14:45
→ fman: 創作者的著作權,有可能有醜化或不當得利部份,所以禮貌上要 01/04 14:46
→ fman: 通知並取得創作者的同意,但實務上每個人都去詢問也會造成創 01/04 14:46
→ fman: 作者的困擾,所以通常創作者都會開放COS權利,所以COS其實不 01/04 14:47
→ fman: 需要申請,至於販賣cos的dvd,這其實算是二創問題,就理論上 01/04 14:48
→ fman: 也是要與原作者申請,但大都沒有且原作者要提出訴訟麻煩,大 01/04 14:48
推 newgunden: 麥克傑克森恐怕是被cos最多的了 01/04 14:48
→ fman: 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如果做的太過份利益牽涉太大,創作者 01/04 14:49
→ fman: 就有可能會提出訴訟了 01/04 14:49
推 s921619: 喔喔 原來是這樣 01/04 14:51
→ Innofance: 另外補充一下,著作權隨創作誕生,故同人作品的作者也 01/04 14:51
→ Innofance: 享有對自己的同人作品的著作權保障,在日本有相關判例 01/04 14:51
→ Innofance: 。 01/04 14:51
噓 macocu: 著作權就版權阿... 01/04 14:52
推 fman: 雖然口語上很常搞混,但在法律上著作權與版權是不同權利的 01/04 14:55
→ macocu: 出版的權力是出版權吧 01/04 14:56
→ macocu: 法律上是沒有版權這個詞,而非不同權力 01/04 14:57
→ macocu: 最早翻譯copyright翻成著作權或版權(同義),而今剩前者 01/04 14:58
→ laechan: 你要商業營利就要注意版權問題 01/04 15:10
推 s921619: 好複雜啊(滾來滾去 01/04 15:11
→ laechan: 例如那個踩在線的邊緣的某cos鋼琴仔 01/04 15:13
→ ithil1: 著作權可以交易好嗎…………不要一知半解,拜託了 01/04 15:19
→ ithil1: 不能交易、跟著著作人跑的是著作人格權,著作權還保護可 01/04 15:20
→ ithil1: 交易的著作財產權啦……… 01/04 15:20
→ ithil1: 然後版權就是著作權 01/04 15:21
推 ithil1: 只是在台灣,正式的法律用語是著作權,但也沒有版權=出版 01/04 15:24
→ ithil1: 的權利這種亂七八糟的說法= - 01/04 15:24
→ ithil1: 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01/04 15:25
→ ithil1: 第62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01/04 15:25
→ DendiQ: 我剛剛看了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著作權亦稱版權 01/04 15:33
→ DendiQ: 不過有提到版權這詞容易讓人誤以為只有書才有,所以避免 01/04 15:33
推 fman: 還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出來講了啊 XD 這邊沒有講都是以中 01/04 15:36
→ fman: 華民國法律為主,實際上中華民國法律沒有"版權"說法,上面我 01/04 15:36
→ fman: 說法主要是"製版權",另外日本的著作權法就有把重製的權利特 01/04 15:37
→ DendiQ: 我提到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是台灣的喔 01/04 15:37
→ fman: 別列出來稱複製權,這部分就像是我國講的製版權 01/04 15:37
→ fman: 那你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就多的啊...沒事提支那幹嗎? 01/04 15:38
→ DendiQ: 你要不要看一下是不是同一個人講的? 01/04 15:38
→ fman: 好~是不同人 01/04 15:38
→ ithil1: 就中文語境從來都沒有版權=出版的權利的說法,你在那邊顧 01/04 15:40
→ ithil1: 名思義啥 01/04 15:40
→ ithil1: 還有智財權一直都包含著作權,我不知道你前面在那邊說他 01/04 15:42
→ ithil1: 們不一樣什麼 01/04 15:42
→ ithil1: 製版權是製版權,「製版」的權利,跟版權差那麼多,很難 01/04 15:51
→ ithil1: 懂? 01/04 15:51
→ mozaiwen: 有盈利用途應該是都能告,只是看廠商要不要而已。 01/04 15:51
噓 CHRyan0127: 紅明顯,法律實務上早就摒棄版權這個稱呼方式了,著作 01/04 16:34
→ CHRyan0127: 權才是最好的講法。而且不止臺灣法,連日本法也摒棄版 01/04 16:34
→ CHRyan0127: 權這舊譯一律改稱著作権了,所以我每次也是看到版權版 01/04 16:34
→ CHRyan0127: 權講看了很頭痛,因為法律上才沒有這種鬼東西= = 至於 01/04 16:34
噓 CHRyan0127: 紅明顯,法律實務上早就摒棄版權這個稱呼方式了,著作 01/04 16:36
→ CHRyan0127: 權才是最好的講法。而且不止臺灣法,連日本法也摒棄版 01/04 16:36
→ CHRyan0127: 權這舊譯一律改稱著作権了,所以我每次也是看到版權版 01/04 16:36
噓 CHRyan0127: 紅明顯,法律實務上早就摒棄版權這個稱呼方式了,著作 01/04 16:36
→ CHRyan0127: 權才是最好的講法。而且不止臺灣法,連日本法也摒棄版 01/04 16:36
→ CHRyan0127: 權這舊譯一律改稱著作権了,所以我每次也是看到版權版 01/04 16:36
→ CHRyan0127: 權講看了很頭痛,因為法律上才沒有這種鬼東西= = 至於 01/04 16:36
→ CHRyan0127: 赤匪文盲支那法就算了吧,拿個毫無法治地帶的東西連提 01/04 16:36
→ CHRyan0127: 油救火都不成wwwww 01/04 16:36
→ CHRyan0127: 抱歉剛網路出了點問題,勞煩原Po幫刪重複部分 01/04 16:37
推 CHRyan0127: 補推。至於其實前面說版權=出版權……不能說完全錯誤 01/04 16:40
→ CHRyan0127: 啦!字源發展上當初之所以會稱「版權」主要是因為早期 01/04 16:40
→ CHRyan0127: 商業著作大多用於出版業務上,但時代演進下著作權早已 01/04 16:40
→ CHRyan0127: 不僅止於保護出版、印刷等權利了,這時倘若再以版權稱 01/04 16:40
→ CHRyan0127: 之自然會產生誤解而應當揚棄這說法較為妥適@@ 01/04 16:40
→ yuuirain: 哪來的著作權不能交易== 01/0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