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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23ko ( http://f23ko.com )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同人界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 Fri Mar 1 16:56:12 2013 因為這個問題已經被討論過很多次了 所以我直接把結論整理出來 是!除非是原創同人,或是經過所有權人授權 否則一律違法 1.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區分「同人創作」或是「商業創作」是沒意義的 因為法律上跟本沒有「同人」這種東西,這一律都是創作品。 這邊提供一個簡單的判斷法則 如果妳拿到一個同人本,就假裝他是由其他出版社出版 並能在實體書店買的到,你覺得這本書會不會被告? 同人會存在,基本上是在出版社跟作者默認之下的原因 2.重製 簡單來講,就是剪下貼上這個動作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是允許的 最後的判斷準則以法官為準,所以不用在網路上爭,到底那樣的行為算「合理使用」 通常這個判斷標準不會離常識人太遠 像是在寫書評時,附上幾頁的圖片大致上都還OK 但如果是整本掃圖上去,那是怎麼樣都說不通的 另外,把漫畫中的文字、小說上的文字,自己打字打出來也算重製 並不是只有copy、掃描才算 甚至連別人演講、教師上課的講課 你抄的筆記都算是重製行為 3.改作 拿別人的作品出來,重新寫故事、寫續集、翻譯 把動畫改編成漫畫、寫成小說、做成遊戲等等 這種動作都需要授權 我是說,所有漢化組全部都冒著這種風險在做翻譯的 更不用說,他們還把原作(動畫、漫畫、遊戲)一起發佈出去 同人會場裡的作品差不多都算是改作 因為整個世界觀、人物設定通常都會套用原作設定 所以,同人幾乎都是冒著這個的風險在畫圖 4.抄襲 有句討論到後來的常常出現的名言「著作權法不保護IDEA」 點子這種東西,是可以抄的 如果,拿別人的設定、劇情架構來重新詮釋成新作品 讓人有換然一新的感覺,有新的意義,就不算抄襲 但如果,整個只是依樣畫葫蘆,改改名字之類的,一樣會有問題 另外,法律上沒有抄襲一詞 像這種抄襲問題,通常是會當「改作」去處理 也就是說,有沒有侵犯著作權等於是在判斷「該作品會不會被認定為新作品」 同人不管怎麼樣都pass不掉的,因為同人本的性質就像是在宣示 「我正在拿他的作品來改編成新的故事」一樣 這邊有個有趣的矛盾,一些大多數人認為有抄襲疑慮的作品在法律上反而沒問題 但大多數人覺得沒問題的同人,在法律上卻站不住腳 5.猥褻物 法律不保護犯法的東西,也就是說 散佈盜版工口書、工口動畫、工口片是不會有著作權問題的 但是,會吃上另外一條散佈猥褻圖文的罪名 6.作者不等於所有權人 就是..... 很多作品在交給出版社、經銷商時,就已經把所有權給轉交過去了 有些作品,並不是作者說OK就能用的 像有些書的後記,作者寫說歡迎同人 但作者又沒有所有權的,同人作家就搞不好會被出版社告 有時候也會發生作者被出版社告的例子 ============================================= 看到這邊 不覺得現在的著作權法很有病嗎? 可不可以訂特別的法律去允許個人、小團體的創作啊? ※ 引述《PrinceBamboo (竹筍王子)》之銘言: : 應該算是基本問題 但最近才開始思考 : 第一 : 同人創作是相對於商業創作而言 一般情況討論到的著作權都是商業創作部分 : 那同人創作的著作權和商業創作一樣嗎? : 同人刊物,軟體,周邊...等等 受著作權法的規範和商業物是一樣的嗎? : 第二 : 同人作者最初創作時常常是自己公布的 : 像是把四格漫 彩圖 小說...等 放在自己網誌 或是專門交流的網站上公開分享 : 即使後來作者出本販賣了 網路上還是有免費的電子檔 : 想收藏實體的人會買 但靠電子檔就滿足的人可能就不會買 請問這種也算是盜版嗎? : 第三 : 同人創作有原創與二創 其中又以二創較多 : 像Fate二創 東方二創 APH二創 刀劍二創 宮崎駿二創...本身也未經原商業創作者的授權 : 當二創物出版販售時 有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 無論是商業創作 原創同人 二創同人 : 電子化時代 免費複製和流通都太容易了(ex.追連載, 追新番...都是) : 像嘯月大提到的同人遊戲 聚集了繪圖,音樂,文字,程式...的創作心血 卻還輕易被放流 : 同人販售究竟有沒有實際利潤啊?! -- 寫做F23,讀做純潔。 二三往事 http://f23ko.com/?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8.75
peterlph:ヽ(゚∀。)ノ 03/01 16:57
QBian:糟糕 我創作了一個QBID 03/01 16:58
doomleika:法律又沒有規定你不能個人創作 03/01 17:02
darkbrigher:用原圖不能超過作品1/3 03/01 17:03
kudoshaki:作者被所有者告的例子...台北地下街嗎(?) 03/01 17:04
F23ko:連構圖相像都有可能被告了..... = = 03/01 17:04
kaj1983:相像的這種被告不見得會被起訴啦 03/01 17:06
kudoshaki:樓上我第一個想到的是中華網龍的某OLG... 03/01 17:07
PrinceBamboo:這樣看 ANSI圖也屬於改作 然後又有盜ANSI圖的案例 03/01 17:07
PrinceBamboo:以前連ANSI原創"畫風"被"改作"都引發爭議過 03/01 17:13
winiS:之前漢化組跟繁中版出版社槓翻譯 好像沒後續 不然也是... 03/01 17:22
F23ko:死的一定是漢化組啊 03/01 17:23
siro0207:板上多數ANSI的確是侵犯著作權 03/01 17:24
liuned:其實這方面可以學程式界的Open Source方式 03/01 17:25
kaj1983:ANSI還M起來,這下可是侵權的證據了@@ 03/01 17:25
kaj1983:不過話說回來,ptt上有哪個版完全不侵權的?@@ 03/01 17:26
unlock:沒有授權就違法是錯誤的觀念 不然版權官司根本不會輸 03/01 17:26
F23ko:想請教unlock說的是指什麼狀況? 03/01 17:27
siro0207:我想pixiv上的圖應該也大多沒經過版權擁有者同意 03/01 17:28
winiS:不是每個原作都跟ZUN神主一樣... 要Open有難 03/01 17:28
unlock:具體上要看個案審判 到底有沒有損害到著作權人利益 03/01 17:28
WindSpread:我看不出哪裡有病 03/01 17:28
doomleika:作者不爽可以不要簽,沒人逼她賣給publisher 03/01 17:29
unlock:有沒有犯法是上法院給法官判的 通通都違法那要審什麼 03/01 17:30
unlock:比如說一些lol的四格 不但沒有損害ggc的利益 還幫他作廣告 03/01 17:31
liuned:假如版權所有人都認真的拒絕改作了,那你還要堅持作他的同 03/01 17:31
unlock:你上法院要和二創者請求什麼損害賠償 03/01 17:32
liuned:人,不是你自己有問題嗎? 03/01 17:32
liuned:事實上,也有類似的制度出現 03/01 17:39
liuned:如果能夠推廣的話,要達到程式界的程度也不是不可能。 03/01 17:41
hdjj:最後一段,所以現在已經有在重新討論智財權的聲浪了 03/01 19:29
hdjj:在地球人數超過六十億之後,已經很難發現新大陸了,所以不管走 03/01 19:32
hdjj:到那邊都可能是有主之地,這種情形下就不得不重新定義保護範圍 03/01 19:33
hdjj:,當所有人都會犯法時,那法律就不得不取消...大概的意思就這樣 03/0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