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lver00:認真給推! 03/11 22:47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同人界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 Mon Mar 11 21:45:01 2013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引述《F23ko ( http://f23ko.com )》之銘言: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 : 著作權法真的是很可怕的東西
: : 看過這個之後,我總覺得......
: : 會讓70%的人都犯法的法律絕對很奇怪啊.....
: : 這根本會完全摧毀現在的網路生態
: 其實最可怕的是大家習慣做過了沒有被抓, 就開始產生「我沒犯法」或
: 者「法律不會來抓我吧? 」的幻覺.
: 最可怕的法律是那些「人家心情不好就來抓你」的法律, 舉一個例子,
: 法律裡如果有一條是「曾經擁有過頭髮就可要處無期徒刑」, 要完全實
: 行是不可能的, 但政府隨時可以拿出來時, 那就變成了愛抓誰就抓誰的
: 法律. 那就是說, 別人要抓你的時候, 隨時可以入你罪, 但他要抓你,
: 當然不是因為你犯了罪: 而是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 現在的著作權法律絕對是不合時宜, 將網絡時代前的概念直接套用在網
: 絡時代的結果, 在一堆人會說「惡法亦法」, 而不考慮法律本身的社會
: 影響的華人世界, 影響就更烈.
: 況且那堆人很多都是科技盲, 比方說, 他們不明白, browser 看到的圖
: 片, 已經在你的硬盤上. 如果硬盤有某些圖片就會犯法. 只要我傳個電
: 郵包個圖片給那位法官, 他就可以去撞豆腐謝罪了.
: 但去到今時今日, 醒覺到這點的人還是很少, 更遑論要將這些法律給現
: 代化了.
唉,這就是對法律的誤解啊。立法的過程多半是政治力的運作,不同的人民需要,
於是有人想要變更現在的法律秩序(立法或是修法),然後才是法律人出場草擬的階段。
所以,重點不在立法的這些人本身懂不懂科技,而是當利益團體(這是個中性詞)夠強時
,自然會有人想辦法講到讓科技盲(或不是科技盲、不重要)法律人聽懂,然後用法律語言
寫下法條。
你以為這種東西會沒有人想到嗎?
我國著作權法
第 一 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第 22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
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
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
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至於國外怎樣,請參見這篇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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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不知道, ◢//◣ 你他媽的知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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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究竟在宅啥? ▆▆◤ 嗎? ▂█  ̄|己宅,在家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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