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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開始學寫申論題,剛好又看到這篇下面戰櫻有沒有罪戰得這麼激烈,身為櫻粉當然想 幫他辯護一下 1. 櫻於深夜中夢遊殺害路人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71條之普通殺人罪? 構成刑法上之行為須具備三要件: 1.人之舉止 2.人表現於外之舉止 3.人意志可得支配之舉止 依提示,櫻於深夜夢遊之行為非屬人意志可得支配之舉止,即無法構成刑法上之行為。 退一步言之,縱使櫻之行為屬刑法上之行為,在主觀構成要件上櫻欠缺殺人之故意,縱使 行為後行為人對於此結果感到愉悅,僅屬事後故意,然刑法上判斷故意的時點乃於行為當 下判斷,事後故意非屬故意。 退萬步言之,縱使櫻之行為構成違法,在罪責層次檢驗中,依刑法第19條第一項,行為時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 罰。 由劇情可知,櫻之行為並非原因自由行為,又符合19條第一項之要件因此阻卻罪責。 又櫻之精神自幼長期受家庭因素及黑聖杯干擾,且行為時受黑聖杯之影響重大,以致不能 判斷情事,無期待可能性,在學說上承認為超法規免除罪責事由。 無期待可能性法理上只適用於處境極其艱難與特殊的行為人。(櫻不是嗎?) 依上列所述,櫻不成立271條之普通殺人罪。 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基於故意或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而使行為時欠缺責任能力,如 放任此行為,無異於助長行為人利用無責任能力之規定逃避刑罰,因此原因自由行為排除 19條1.2項的適用。 2. 蟲老利用櫻之行為是否構成普通殺人罪? 客觀上,蟲老於櫻之體內植入黑聖杯碎片使其攻擊路人具有因果關係,蟲老利用櫻之行為 具有優越的意思支配,使櫻居於蟲老之工具的角色。 主觀上蟲老意識到其優越的意思支配即利用黑聖杯之行為可能造成無辜傷亡,具有故意。 蟲老從劇情上無阻卻違法事由。 蟲老成立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但依刑法18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以上之人, 得減輕其 刑。 3. 黑聖杯是否構成普通殺人罪? 黑聖杯非屬人,無法構成刑法上之行為,因此無法成立本罪。 有請法律大老糾正 我們小櫻那麼善良怎麼可能有殺人故意,小櫻萬歲(明天bd要發售了,買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1.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17035958.A.A76.html
diabolica: 櫻超婆 我超可以03/30 00:40
※ 編輯: zx0158 (101.12.91.111 臺灣), 03/30/2021 00:42:10
hardy8110: 研究所考完了 國考還有半年 不懂為什麼那麼瘋03/30 00:41
zx0158: 小櫻這情況真的太值得論述了,當然我的觀點不一定對,只是03/30 00:44
zx0158: 看那篇文戰的那麼激烈有點忍不住 03/30 00:44
butten986: 黑聖杯屬於危險物品,隨便讓黑杯亂殺肯定是故意的吧?03/30 00:45
butten986: 如果今天蟲老是把一隻飢餓的獅子在半夜釋放,肯定故意 03/30 00:46
joker7788996: 19條一項阻卻罪責是不罰啊,本罪仍成立吧?03/30 00:46
TeamFrotress: 酷欸 03/30 00:47
joker7788996: 又蟲老應該是櫻殺人罪的間接正犯03/30 00:47
dorydoze: 在台灣櫻會因為民粹被判有罪03/30 00:50
howard7718: 其實殺人真的沒啥好講的 型月一堆愉悅人也沒少殺還不03/30 00:51
howard7718: 是討觀眾喜愛 會抓這點對櫻放大檢視根本ㄏㄏ03/30 00:51
owo0204: 說到底在奇幻作品殺個無辜群眾根本沒什麼03/30 00:52
ihero: 2 蟲老的故意是間接故意嗎?03/30 00:52
samallan: 紅明顯,第一次事件可以接受你的說法,但之後有15條適用03/30 00:52
dorydoze: 當一個心理醫師判定櫻無法判斷自身行為而殺人,法院會03/30 00:53
dorydoze: 找n位心理醫師來判斷櫻殺人當下有判斷能力03/30 00:53
owo0204: tm世界普通人就跟韭菜一樣,比在修仙世界還賤03/30 00:53
ihero: 蟲老算教唆,還是普通殺人?03/30 00:53
owo0204: 普通人的法律也審不了魔術師03/30 00:53
joker7788996: 依本文蟲老解間接正犯應該會好一點03/30 00:54
zx0158: 應該是普通殺人之間接正犯 03/30 00:54
samallan: 推回來03/30 00:55
dorydoze: 然後台灣檢察官還會為了判被告有罪,抹黑第一位心理醫03/30 00:55
dorydoze: 師的診斷03/30 00:55
zx0158: 我知道不罰跟無罪的差異,只是那是退好幾步而言,就連上 03/30 00:56
zx0158: 面一起寫不成立了XD03/30 00:56
zx0158: 確實對大眾而言一定會覺得殺那麼多人怎麼可能無罪恐龍法官 03/30 01:00
zx0158: 之類的,至於精神鑑定這方面就不是誰說了算了03/30 01:00
joker7788996: 櫻的案例要精神鑑定應該很難XD 03/30 01:02
※ 編輯: zx0158 (101.12.91.111 臺灣), 03/30/2021 01:03:04
MeiHS: 考司特嗎? 預計今年考上? 03/30 01:05
joker7788996: 司特+1 03/30 01:10
zx0158: 我覺得依我目前能力還沒辦法上啦,不過這題對司特來說應 03/30 01:14
zx0158: 該不難 03/30 01:14
YomiIsayama: 鄉民:唯一死刑,就地槍決可也。哪個恐龍法官敢判死 03/30 01:26
YomiIsayama: 刑以外的、哪個精神鑑定敢說她精神喪失的,一律出征 03/30 01:26
YomiIsayama: 伺候 03/30 01:26
jeeyi345: 失智列車真舒服 03/30 01:29
junior1006: 你櫻的解題架構跟後兩個差太多了吧XDD 偏袒很明顯 03/30 01:33
junior1006: 而且退太多步言了吧 理論上探討完非行為之後後面不用 03/30 01:35
junior1006: 討論了 03/30 01:35
zx0158: 開頭直接說我櫻粉拉XD,還有就是怕第一段寫太少論述篇幅 03/30 01:38
zx0158: 不足 03/30 01:38
zx0158: 基本上寫越多越能說服人嘛 03/30 01:40
charlietk3: 嗯 司特真的會把人逼瘋 03/30 01:48
charlietk3: 不過要是八月題目這麼簡單就好了 03/30 01:49
saberr33: 櫻和淺上藤乃我都無所謂 03/30 01:57
gm79227922: 沒有證據 End 03/30 02:00
Tiamat6716: 間桐櫻至今仍逍遙法外 03/30 02:12
momocom: 沒有討論構成要件故意是否該當,零分 03/30 02:46
StBeer: END 03/30 03:10
swbthj: 683T間桐櫻 弒爺姦兄 至今仍逍遙法外 03/30 07:14
kkkaq123: 有很多初學者會出現的錯誤 建議先把架構理清 再慢慢補 03/30 07:22
kkkaq123: 充細節 像這題沒有討論到殺人要件 一開始就掛了 03/30 07:22
zx0158: 雖然我只是想論櫻有沒有罪,不過確實,感謝指教 03/30 08:10
tmwolf: jason 去讀書 03/30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