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abolica: 櫻超婆 我超可以03/30 00:40
※ 編輯: zx0158 (101.12.91.111 臺灣), 03/30/2021 00:42:10
推 hardy8110: 研究所考完了 國考還有半年 不懂為什麼那麼瘋03/30 00:41
→ zx0158: 小櫻這情況真的太值得論述了,當然我的觀點不一定對,只是03/30 00:44
→ zx0158: 看那篇文戰的那麼激烈有點忍不住 03/30 00:44
推 butten986: 黑聖杯屬於危險物品,隨便讓黑杯亂殺肯定是故意的吧?03/30 00:45
→ butten986: 如果今天蟲老是把一隻飢餓的獅子在半夜釋放,肯定故意 03/30 00:46
推 joker7788996: 19條一項阻卻罪責是不罰啊,本罪仍成立吧?03/30 00:46
推 TeamFrotress: 酷欸 03/30 00:47
→ joker7788996: 又蟲老應該是櫻殺人罪的間接正犯03/30 00:47
→ dorydoze: 在台灣櫻會因為民粹被判有罪03/30 00:50
推 howard7718: 其實殺人真的沒啥好講的 型月一堆愉悅人也沒少殺還不03/30 00:51
→ howard7718: 是討觀眾喜愛 會抓這點對櫻放大檢視根本ㄏㄏ03/30 00:51
→ owo0204: 說到底在奇幻作品殺個無辜群眾根本沒什麼03/30 00:52
推 ihero: 2 蟲老的故意是間接故意嗎?03/30 00:52
噓 samallan: 紅明顯,第一次事件可以接受你的說法,但之後有15條適用03/30 00:52
→ dorydoze: 當一個心理醫師判定櫻無法判斷自身行為而殺人,法院會03/30 00:53
→ dorydoze: 找n位心理醫師來判斷櫻殺人當下有判斷能力03/30 00:53
→ owo0204: tm世界普通人就跟韭菜一樣,比在修仙世界還賤03/30 00:53
→ ihero: 蟲老算教唆,還是普通殺人?03/30 00:53
→ owo0204: 普通人的法律也審不了魔術師03/30 00:53
推 joker7788996: 依本文蟲老解間接正犯應該會好一點03/30 00:54
→ zx0158: 應該是普通殺人之間接正犯 03/30 00:54
推 samallan: 推回來03/30 00:55
→ dorydoze: 然後台灣檢察官還會為了判被告有罪,抹黑第一位心理醫03/30 00:55
→ dorydoze: 師的診斷03/30 00:55
→ zx0158: 我知道不罰跟無罪的差異,只是那是退好幾步而言,就連上 03/30 00:56
→ zx0158: 面一起寫不成立了XD03/30 00:56
→ zx0158: 確實對大眾而言一定會覺得殺那麼多人怎麼可能無罪恐龍法官 03/30 01:00
→ zx0158: 之類的,至於精神鑑定這方面就不是誰說了算了03/30 01:00
推 joker7788996: 櫻的案例要精神鑑定應該很難XD 03/30 01:02
※ 編輯: zx0158 (101.12.91.111 臺灣), 03/30/2021 01:03:04
推 MeiHS: 考司特嗎? 預計今年考上? 03/30 01:05
推 joker7788996: 司特+1 03/30 01:10
→ zx0158: 我覺得依我目前能力還沒辦法上啦,不過這題對司特來說應 03/30 01:14
→ zx0158: 該不難 03/30 01:14
推 YomiIsayama: 鄉民:唯一死刑,就地槍決可也。哪個恐龍法官敢判死 03/30 01:26
→ YomiIsayama: 刑以外的、哪個精神鑑定敢說她精神喪失的,一律出征 03/30 01:26
→ YomiIsayama: 伺候 03/30 01:26
推 jeeyi345: 失智列車真舒服 03/30 01:29
推 junior1006: 你櫻的解題架構跟後兩個差太多了吧XDD 偏袒很明顯 03/30 01:33
→ junior1006: 而且退太多步言了吧 理論上探討完非行為之後後面不用 03/30 01:35
→ junior1006: 討論了 03/30 01:35
→ zx0158: 開頭直接說我櫻粉拉XD,還有就是怕第一段寫太少論述篇幅 03/30 01:38
→ zx0158: 不足 03/30 01:38
→ zx0158: 基本上寫越多越能說服人嘛 03/30 01:40
推 charlietk3: 嗯 司特真的會把人逼瘋 03/30 01:48
→ charlietk3: 不過要是八月題目這麼簡單就好了 03/30 01:49
推 saberr33: 櫻和淺上藤乃我都無所謂 03/30 01:57
推 gm79227922: 沒有證據 End 03/30 02:00
→ Tiamat6716: 間桐櫻至今仍逍遙法外 03/30 02:12
噓 momocom: 沒有討論構成要件故意是否該當,零分 03/30 02:46
推 StBeer: END 03/30 03:10
推 swbthj: 683T間桐櫻 弒爺姦兄 至今仍逍遙法外 03/30 07:14
→ kkkaq123: 有很多初學者會出現的錯誤 建議先把架構理清 再慢慢補 03/30 07:22
→ kkkaq123: 充細節 像這題沒有討論到殺人要件 一開始就掛了 03/30 07:22
→ zx0158: 雖然我只是想論櫻有沒有罪,不過確實,感謝指教 03/30 08:10
推 tmwolf: jason 去讀書 03/30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