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zioliz: 超越威權時代 厲害了 04/02 00:42
→ archerhole: 覺得統一解釋指的應該是行政函釋 那篇貼文的受眾不是 04/02 00:44
→ archerhole: 法律圈的 而日常/大眾用語和法律上的專有名詞詞意可能 04/02 00:45
→ archerhole: 有不小的差距 直接把貼文帶入法律轉有名詞解釋起來的 04/02 00:45
→ archerhole: 結論會很怪 04/02 00:45
君所言甚是。惟委員法律人,豈不知統一解釋之威力所在?
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推 purine5566: 所以結論就是衛福部反而才是法律站得住腳的一方? 04/02 00:52
法律已通過。權已在行政機關。
唯有立法權(修改、廢除)或司法權(終審→憲法裁判)能與之對抗。
此即衛福部中氣十足之因。
→ SiaSi: 我比較想聽另一位台大法律學士、康乃爾法學博士、待過中研 04/02 00:53
→ SiaSi: 院的委員發表高見,可惜他似乎非常忙碌 04/02 00:53
推 polut01: 法務部是隸屬於行政院的,不然當初五權分立是分好玩的嗎 04/02 00:55
→ polut01: ?所有法條最終解釋權本就在司法院了 04/02 00:55
→ SunnyBrian: 有案例嗎?沒有。有立法委員提請釋憲嗎?也沒有。那 04/02 01:02
→ SunnyBrian: …就先問法務部見解啊,不然? 04/02 01:02
法務部見解並不拘束衛福部。兩部為平行機關,執掌互不隸屬。
行政院院本部見解可以拘束衛福部。即行政一體原則(憲法第五十三條)
故無論新舊制,並不存在行政機關內部之見解爭議,據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或裁判。
現新制,唯有「不同國家最高機關」之間權限爭議可聲請裁判。
推 Hosimati: 好像要找司法院比較正確 04/02 01:05
※ 編輯: princeps (36.237.31.134 臺灣), 04/02/2024 01:15:11
→ SunnyBrian: 說要去問法務部我覺得也是帶酸啦,家己人都說了虛擬 04/02 01:11
→ SunnyBrian: 人物管都不用管,法務部被問到大概也是想說你張秀鴛 04/02 01:11
→ SunnyBrian: 是在銃啥洨,你懂還是我懂 04/02 01:11
推 jahnny: 所以其實應該是先問衛福部的上司行政院長 但敢問 萬一最後 04/02 03:19
→ jahnny: 但敢問嗎? 萬一最後兩院法條見解不同 會申請釋憲嗎? 04/02 03:20
推 b160160: 推 04/02 07:40
推 class21535: 優文 04/02 07:49
推 weebeer626: 推 04/0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