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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5 3 1/03 enfis □ [問題] 羽月莉音的帝國 後段收購公司橋段 文章代碼(AID): #1D8QlXrW 作者: enfis (Jbr) 看板: C_Chat 標題: [問題] 羽月莉音的帝國 後段收購公司橋段 時間: Mon Jan 3 18:58:38 2011 先把過於都合主義劇情進展放一邊,最後面的那邊有些不太能夠理解 由於主角方要推展自身的原創品牌,但尚未成立公司 所以想要收購上市公司借殼上市,並舉行『公開募股』,最後找上經營不善的半導體公司 幾個要點: 1. 在股東大會進行的特別決議,大多只要有三分之二(六六﹒七%)以上的股份就能通過。 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等同於公司的一切都可以依照決議內容進行。 至於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就是股東大會。 在這個股東大會通過的任何議題,公司都得百分之百地遵照進行。 另一方面,跟股東無關,只要董事便能引開的決策機關叫做董事會。 若是在董事會上,那麼決策應該就能按照速水董事長的想法推展。 但董事會的決議無論如何都無法與股東大會相抗衡。 畢竟董事的立場,就是股東們委託他們經營公司而已。 2. 首次公開募股就如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企業的股份第一次提供大眾認購。 首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時候,必須有人投注資金。這筆資金就叫做資本額。 每個人根據他投注的資本,可以獲得相對應的股份。 例如以資本額一億日圓的公司來說,拿出五千萬資本額的人,就能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但若有人全額出資一億日圓,那麼他就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 而按照持股的比率就能等比例地支配公司。 持股百分之七十五人,等於擁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司。 而所謂的股份都能進行買賣。亦即只要在買賣雙方都同意的價格之下,就能自由地交易。 可是就一般來說,其實幾乎無法進行普通的公司股票買賣。 這是因為一般人無法判斷股價,買下股票的當下公司就倒閉的危險性也很大。 這時為了促進經濟活動,政府就必須伸出援手,設立證券市場,來供人進行股份的交易。 在東京有東京證券交易所(東證),在大阪則有大阪證券交易所(大證)等。 在這樣的交易場所中,公司的股價公開認購 人們可以將之作為依據來買賣相對令自己放心的股份。這就稱之為首次公開募股。 3. ▓持股比率 2/3(66.7%以上)……有權進行特別決議。可以主導事業拋售、合併、公司名稱變更等 與公司基幹有關的決議。 1/2(50.1%以上)……有權進行普通決議,可取得經營權、選任董事等。 13/(33.4%以上)……有權阻止特別決議,也就是否決權。 接著主角方以各種方式收購到了70.4%的股份 4. 「嗯嗯還有,資本策略。收購之後,我們會對速水增資一百億。」 「增資一百億日圓……!」 速水董事長睜大雙眼,驚訝得幾乎要從椅子上跌落。 所謂增資,就是增加發行的股票,增加資本額。 目前速水半導體工業的資本額才六○億。增資額度遠高於資本額。 在增資之下,速水手上有的現金就會變成一五五億 是『ORION服飾事業』決一勝負的計劃。 再加上因為革命社出資一○○億這樣的鉅額數目,因此就能獲得人量速水新發行的股票 預計我們的資本比率就能增加將近九成。 「至於投資方針,則是在那本重建計劃的兩百五十七頁後面 那裡也提到了一百億的增資計劃。」 5. 首先,要留下速水半導體工業的公司名稱。 我們原本就這麼打算,而且也有母公司革命社存在了,所以莉音不堅持改名。 其次,就是要讓速水董事長從董事長這個職位功成身退,只擔任董事的職位。 雖然我還沒問下一任董事長是誰,不過能勝任下一任董事長的人,大概也只有莉音了。 速水董事長會這麼和平地讓出董事長寶座 或許是因為我們很明確地在持有議決權股份之後,又決定收購後增資一百億 他在實際權衡利弊量得失之下才做了決定。 還有一點,那就是革命社在增資一百億之後,速水董事長仍要維持目前的持股比例。 莉音說,速水董事長個人的資產一定會變成目前的幾百、幾千倍。 我們剛出手時股價為六百日圓,利用外資基金介入秘密掌握四○%時是八百五十日圓 收購那件事公開的時候是一千四百日圓 而目前的時間點,已經變成兩千七百四十日圓了。 換句話說,公司總市值為三百二十億五千八百萬日圓。 把資產規模小的公司炒作一番,現在的股價已經是當初的四倍了 速水董事長原本對羽月姊弟倆抱持著不好的觀感 對於自家的速水半導體公司也是有著孩子的感情 感覺增資一百億就賣掉這邊好像有點怪怪的 之前家裡面也說資本額越高對公司本身也不好(本益比相對低落) 同樣賺5億,資本額60億跟160億就是8.3%跟3.125%的差別 是我看的觀點太過狹隘跟不足嗎? 有沒有懂的人可以說明一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2.204 enfis:轉錄至看板 LightNovel 01/03 18:59
allfate:我還以為我進到LAW版... 01/03 19:01
allfate:熊熊發現我上次碰公司法已經是一年前的事了=口= 01/03 19:02
LUDWIN:公司法我還滿熟得,唸過三次呢xdxd 01/03 23:30
salagadoola:或許是長期經營與炒作短線的差別? 01/04 00:03
salagadoola:也就是雖然對長期股價不利 但是可以當短線題材來炒作 01/04 00:05
salagadoola:綜合外電報導: "看好產業前景 外資強勢入主速水企業" 01/04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