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sycoZero:這是連續劇吧? 01/11 21:06
→ DiLegend:A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罪啊? 然後B是? 01/11 21:06
推 allfate:還蠻中規中矩的題目啊XD 01/11 21:08
推 recallrain:B大概是想要抱行道樹..不小心抱到女僕...法官:無罪 01/11 21:08
→ recallrain:看到女僕只想到某菜單... 01/11 21:09
推 prononhead:A是正當防衛的問題吧,可不可以對無罪責能力人主張跟是 01/11 21:09
→ prononhead:否過當的問題吧XD...應該不是中止未遂吧 01/11 21:10
→ allfate:是說那本刑總˙破的作者該不會是原PO吧www 01/11 21:10
冤枉啊,大人,絕對不是,你這樣誤解,會陷我於不義啊 >"<
推 env:這不是噗馬!!! 01/11 21:11
推 penance:在相當性比例落差太大,無法忽略法益相稱性,過當 01/11 21:13
→ env:客觀上未造成死亡結果~主觀上似有未必故意~且客觀TB未完全該當 01/11 21:13
→ env:有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該當~應討論的係A可否對B之行為主張正當 01/11 21:15
推 penance:可是喝醉的B所能侵害的身體權跟警棍打頭可能傷害比例失當 01/11 21:16
→ penance:在更仔細想,B根本沒有攻擊行為,阻卻違法的檢驗好像... 01/11 21:17
→ env:防衛而阻卻違法~B之行為毫無疑問係對C之現在侵害~惟B無罪責能 01/11 21:17
→ env:力~是否構成不法~分為有責說跟不法說~通說採後者~從而具防衛 01/11 21:20
→ env:情狀~而A之行為具適當性~惟是否必要?不無疑問~依題意~現場情形 01/11 21:21
推 kerry0496x: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還是太大... 01/11 21:21
→ env:A仍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B之行為~如打斷B之手臂等傷害更小手段 01/11 21:23
→ env:縱退步言~認A之行為具必要性而屬防衛行為~惟B所侵害之身體貞操 01/11 21:24
→ env:法益與B之生命法益顯有失衡~恐有權利濫用之問題 01/11 21:25
→ env:若認不具必要性則可認其屬防衛過當之情形~若認有權利濫用則不 01/11 21:27
→ env:阻卻違法與罪責~惟A有積極防止結果發生~且防止行為與未遂有因 01/11 21:29
→ env:果~應認有中止未遂之適用~依刑法第27條得減免其刑 01/11 21:30
→ env:靠...我在認真什麼.....0rz 01/11 21:31
推 Eternalwing:因係為救助C女, 可知A具正對不正的防衛意思 01/11 22:13
→ Eternalwing:正當防衛的適當性.. 拉也拉不開, 那拿身上的棒子打也 01/11 22:13
→ Eternalwing:是很理所當然 (茶) 01/11 22:14
→ Eternalwing:必要性, 打了後B確實鬆手, 所以也OK 01/11 22:14
→ Eternalwing:衡平性, 因為有摸乳, 可認為C是性自主遭受侵害 01/11 22:15
→ Eternalwing:性自主的法益僅略低於生命法益而與重大身體同等, 故OK 01/11 22:15
→ Eternalwing:重要的考點是在.... B是癡... 不對 是醉漢 XD 01/11 22:16
→ Eternalwing:對於醉漢這種欠缺有責性之侵害者, 應先採取防禦性措施 01/11 22:17
→ Eternalwing:A有先斥責並試圖拉開BC, 可認為是有先消極退讓 01/11 22:18
→ Eternalwing:故A可主張正當防衛, 無罪 01/11 22:19
推 Eternalwing:此原PO文的那本書的作者, 是我的刑法啟蒙恩師 0.0 01/11 22:22
再次聲明,我真的不是那本書的作者....
推 mathematic:板上有法師!! 01/11 22:43
推 hobe89:快,原PO快寫,出了我馬上去買,最好裡面還有插圖 01/11 22:47
推 Leeng:老師我有問題-.-/ 如果打其他部位 恐使B反擊而讓自己有受傷 01/11 22:52
→ Leeng:可能 01/11 22:52
→ Leeng:結果這個案例算不算正當防衛? 01/11 22:53
※ 編輯: Okawa 來自: 218.166.12.221 (01/11 22:55)
推 wht810090:撲馬在PTT上另有ID,不是原po啦 01/13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