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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fate (バルディッシュ)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暴雪太霸道了吧 時間: Thu Jan 13 01:13:58 2011 ※ 引述《startlequiet (格星誠巴品克調)》之銘言: : 星海2使用者條款: : □所有權 : 您不得購買、販賣、贈與或交易任何帳號,或是要約購買、販 : 賣、贈與或交易任何帳號,且任何此類嘗試應視為無效且不成立。 只有兩點要說明: 1.不管國內外的線上遊戲,在一開始的使用者同意書裡基本上都會有這個條款 (而使用者同意書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視為是一種定型化契約條款) 當然,星海2就算不是線上遊戲,暴雪依然可以宣稱所有玩家的帳號資料都是屬於暴雪 公司所有,這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2.就算如此,買賣契約是不要物的契約,所以就算是買賣他人之物,該買賣契約也是能有 效成立,所以暴雪後面那句“任何此類嘗試應視為無效且不成立”基本上跟本就是在欺 負玩家不懂法律... 但是,接著就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了: 因為前面第一點所說的,只要你按了同意申請完帳號之後,這個帳號的資料基本上就是暴 雪所擁有的東西,所以你把帳號賣給別人,實際上買方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到時候暴雪是 可以向買方討回他向你買的帳號,如果剛好那個人好死不死剛好有修過民法,他就知道這 種時候可以來向你請求賠償。 最後,如同前面有人講的,遊戲公司要全程監控所花費的成本很高,所以很少有遊戲公司 會這樣做,因此,我只想說:這種事情還是低調點,畢竟天知、地知、盾蟹味噌汁(拖 以上 (繼續滾回PS2∞) -- 要是我媽知道我在這裡PO廢文 我一定會比她難過.... 《貓大法師系學會議事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6.94 ※ 編輯: allfate 來自: 111.240.176.94 (01/13 01:14)
startlequiet:(最後怎麼很好吃的感覺) 01/13 01:15
end81235:這不需要特地修過民法,賠償這種事本來就是往回找,找到 01/13 01:16
eva05s:啊.盾蟹啊...好久沒打了.... 01/13 01:16
end81235:誰,誰就當鬼…… 01/13 01:16
startlequiet:初戀的感覺 01/13 01:16
gundammkiv:顧客:老闆! 你給我說清楚 為什麼我明明點的是盾蟹味噌 01/13 01:17
godivan:其實第一手的那位玩家也可以主張此契約無效 不過還是要打 01/13 01:17
gundammkiv:汁 裡面卻有一角龍的心臟! 你不知道我對一角龍的心臟過 01/13 01:17
kerry0496x:掯!!! 比我喜歡加魚還要高級!!!! 01/13 01:17
gundammkiv:敏嗎! 01/13 01:17
godivan:官司就對了 01/13 01:17
wizardfizban:為啥你的初戀是盾蟹呀! @.@ 01/13 01:17
startlequiet:噗XD 01/13 01:17
allfate:五樓慢了兩行XD 01/13 01:17
allfate:嘖,我現在突然覺得艾路看起來比較可口(被打 01/13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