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seineo:看C洽長知識 01/13 01:46
→ belmontc:我只知道我國科會有關著作權的proposal快要開天窗了..XD 01/13 01:49
→ belmontc:原本題目訂小小的結果越寫越大orz... 01/13 01:50
→ uprut:有趣,不過台灣什麼時候直接適用美國著作權法了XD 01/13 01:50
推 wizardfizban:有時隨便寫寫反而很好過 (看向我碩士班指導教授) 01/13 01:51
→ belmontc:遊戲本身是適用美國的著作權法喔 而且我國著作權法... 01/13 01:52
→ belmontc:有時候只能用畫虎不成反類犬形容 甚麼著作人格權 我呸.. 01/13 01:53
另外u大提到的直接適用我想你誤會了
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外國人著作的保護,採取二個原則,首次發行原則及互惠原則。
其中互惠原則,則是指外國與台灣簽署條約、協定或依該國家的法令、慣例,台灣人民
的著作可以在這個外國人所屬的國家享有著作權的情形,我國著作權法也會基於平等互
惠的原則,給予該相對國家的國民的著作法律的保護
(符合互惠原則時候,外國人著作不需要在台灣發行,一樣受到保護)
另外,台灣與美國是有簽署「台美著作權協定」依互惠原則很難說不保護美國的著作權
※ 編輯: belmontc 來自: 203.70.92.42 (01/13 02:02)
→ uprut:著作人格權本身有其特定歷史根源,從英國的copyright觀點才 01/13 01:59
→ uprut:會產生難以調和的困境,但我不認為這種觀點就比較優...不過 01/13 02:00
→ uprut:這是題外話吧XD 反倒是遊戲本身直接適用美國法的說法我是第 01/13 02:02
推 ISAM1:我就不相信在台灣賣帳號 可以被人家用侵害著作權的理由告上 01/13 02:02
→ ISAM1:法院 01/13 02:02
→ belmontc:不相信是你的事 反正大家都愛鋌而走險不是嗎XD 01/13 02:03
推 wizardfizban:不會告你 就只是停用你帳號而已 01/13 02:03
→ uprut:一次聽到,是某個台美的雙邊協定嗎? 哈哈,還是台灣真的變成 01/13 02:03
推 fanrei:以SC2來講,二手應該還是可以玩單機沒問題呀 01/13 02:04
→ uprut:美國的州了XD 01/13 02:04
→ fanrei:嚴格來講BZ只是「不提供」你帳號服務而已 01/13 02:04
→ belmontc:2手玩單機是因為那是你買斷的權利 但是帳號自始非你所有 01/13 02:05
推 ISAM1:這個用常識想就知道不可能,台灣的法院不可能這樣判你侵害著 01/13 02:06
→ ISAM1:作權 01/13 02:06
→ belmontc:台灣就很多方面確實是美國一州沒啥兩樣 你可以看看商標法 01/13 02:06
→ belmontc:台灣的法院不可能判你侵權?是人家不提告而已...你想太多 01/13 02:07
→ belmontc:我直接ban掉你大不了你來告我你肯定敗訴你還要幫我繳出庭 01/13 02:08
推 ISAM1:想太多的是你吧 最好是賣個帳號這麼簡單就告得起來 01/13 02:08
→ belmontc:費用 這麼爽的事情我幹嘛要主動去告人侵害著作權.. 01/13 02:08
→ uprut:台美著作權協定談的是著作權的取得問題,因為在1980年代台灣 01/13 02:09
→ ISAM1:還鋌而走險哩 真是笑死了 又不是賣白粉 01/13 02:09
推 justeat:我都沒注意到消耗盡理論只能用在有體物(遮臉 01/13 02:09
→ end81235:呃…刑事和民事是不同的,就像犯罪和犯法是不同的 01/13 02:10
→ justeat:不過你都說是陷阱了, 你應該也可以想像到很多人感到不滿吧 01/13 02:10
→ uprut:的著作權還在討論外國人要不要以註冊來取得著作權,但是後來 01/13 02:10
→ uprut:即使取消了註冊這一條件,外國人著作權的權利內容仍然是依台 01/13 02:11
→ belmontc:我只能說I大應該不是學法的...你好像把犯罪跟犯法混同了 01/13 02:12
→ uprut:灣的法律喔,只要遊戲在台灣賣,相關的法律關係都是由台灣法 01/13 02:12
→ uprut:律在界定喔,所以我好奇的是美國法、最高法院見解與我們何干 01/13 02:13
→ uprut:orz 一點小問題想問問.. 01/13 02:13
→ belmontc:關於u大的問題還要再花很多時間解釋國際私法..我懶得打字 01/13 02:19
→ belmontc:不過總歸一句話 我國目前對著作權的見解確實都來自老米.. 01/13 02:26
→ belmontc:要說跟他們的最高法院見解無關係恐怕你要先請台灣學者先 01/13 02:27
→ belmontc:自行搞出一套見解出來 01/13 02:28
→ uprut:我所研究的恰好是台灣在著作權法上比較有自己的看法的一個時 01/13 02:52
→ uprut:期,所以對目前的發展其實沒那麼熟,不過對於原PO您所說的情 01/13 02:53
→ uprut:況還是滿訝異的,雖然台灣IPR方面受美國影響很大,但是應該 01/13 02:54
→ uprut:不至於連屬地主義都丟掉了。況且,有許多參與修法的法律學者 01/13 02:55
→ uprut:可能都要哭哭了,因為至少他們曾經把台灣定位為發展中國家, 01/13 02:57
→ uprut:曾經想要對嚴苛的美國法做出抵抗的呀 01/13 02:59
→ uprut:台灣法院真的會對BZ的軟體適用美國法嗎XD 我見識不足不知道 01/13 03:03
→ uprut:有沒有這樣的判決 01/13 03:03
推 Kendai:台灣著作權法也是學半套,老米這種可是很吃判例的,就不要碰 01/13 03:44
→ Kendai:到小蝦米挑大鯨魚,新秀法官想出頭的那種.況且對於網路時代 01/13 03:45
→ Kendai:即使是老米的著作權法也很多不及之處,他們條文多半用來服務 01/13 03:45
→ Kendai:大公司的專利,著作所有權人跟物權他們自己也弄得五五六六.. 01/13 03:46
推 LUDWIN:推 01/13 11:00
推 biglafu:對不起我程度差看不懂Orz 01/1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