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rry0496x:先睡覺去orz 07/26 23:51
推 songgood:戰敗的赤龍帝 07/26 23:51
推 dh3014:公開允許二創太可怕 只要有少數惡意原作者就吃不消了 07/26 23:51
推 QBian:不要睡QQ 07/26 23:51
推 Fansugimoto:日本書籍的版權通常很單純,就是作者全部 07/26 23:51
→ Fansugimoto:少數比較不單純的是改編作,版權元複雜的多 07/26 23:52
→ flysonics:日本越來越詭異了 這種東西竟然可以公訴... 07/26 23:54
推 drice:那半公開呢?作者說只有作者自己告了才算這種勒XD 07/26 23:54
推 Fansugimoto:樓樓上,那是米國的規則... 07/26 23:56
推 tonybin:東方發展的過程可以參考 公開允許二創並沒有太可怕 07/26 23:56
→ tonybin:事實上神主提供了一個可以好好省思的創作與商業模式 07/26 23:57
推 drice:東方沒太牽涉到商業利益呀... 07/26 23:57
→ tonybin:可以說相當前衛 07/26 23:57
→ killme323:神主表示: 07/26 23:58
→ tonybin:商業的利益並不是user著眼點 07/26 23:58
推 lordmi:自己畫自己賣的人當然可以選擇開放,但是當你有了出版社 07/26 23:58
→ lordmi:就沒有那麼簡單說開放就開放 07/26 23:59
推 metalfinally:話說之前吵很兇的醫界風雲被成人片商拿去拍成人AV 07/26 23:59
→ metalfinally:我還在看這件事後那位作者的反應... 07/26 23:59
推 drice:就變成出版社管了,不過日本還是以作者為主啦..(望向美漫) 07/27 00:00
推 griffinj9:真有興趣就查一下最近赤松健做了什麼吧 07/27 00:00
推 circuswu:變公訴罪作者說ok也沒用吧 07/27 00:01
推 yankeefat:檢察官說的才有效力 07/27 00:02
推 Fansugimoto:作者說OK當然有用,為什麼沒用啊? 07/27 00:03
推 x2159679:不是非親告罪化嗎 07/27 00:04
推 aresa:只要有愛就沒問題了,順帶一提,只要298元就能買到愛了 07/27 00:05
推 Yanrei:公開授權自然就沒有侵權問題了吧 07/27 00:10
推 yankeefat:授權也不是作者說好就好吧 07/27 00:13
推 dh3014:如果日本的非親告罪就是指非告訴乃論的話 那作者同意也沒用 07/27 00:13
→ dh3014:就像強盜罪一樣不是說被害想徹告就能徹的 07/27 00:14
推 drice:如果是一開始就說能拿走這種的呢?這樣就不夠成強盜罪吧0.0? 07/27 00:18
推 yankeefat:那叫贈與行為 07/27 00:19
→ yankeefat:不過著作權的侵犯是完全不同的CASE 07/27 00:20
推 drice:這樣的話不是連東方都有問題了@@ 07/27 00:22
推 Fansugimoto:授權當然是作者說好就好,為什麼不是? 07/27 00:22
→ drice:只能看判定"二次創作"算不算侵犯著作權了= = 07/27 00:23
推 sft005:版權不一定屬於作者啊 而且公訴罪本來就是很霸道的 07/27 00:24
推 Fansugimoto:日本出版界,原創作品的版權幾乎都是歸原作者 07/27 00:25
→ drice:神主有說東方的二次創作不算侵犯著作權,這樣就不能用這法吧 07/27 00:25
→ Fansugimoto:少有不是的,現在出版社要抓盜版也要通知作者讓作者 07/27 00:25
→ Fansugimoto:決定要不要告,然後替作者告 07/27 00:26
→ Fansugimoto:這狀況下作者說開放二創就是授權了 07/27 00:26
推 sft005:公訴不是你決定要不要告 是檢察官自己會抓來告 07/27 00:29
推 scarface:不加入TPP原作堅持要告一樣是gg吧~法律有保護二創嗎?~ 07/27 00:29
→ sft005:就像我簽署同意書讓A來殺我 A還是會被判殺人罪 07/27 00:30
推 a12582002:是公訴罪嗎 07/27 00:30
推 Fansugimoto:sft005根本完全的類比錯誤,財產權怎麼跟生命權相比? 07/27 00:36
→ sft005:我只是要提非告訴乃論 你到底在看什麼 = =? 07/27 00:39
→ sft005:講了你聽不懂 講簡單概念你又要說類比錯誤 那你自己去查啊 07/27 00:40
推 drice:如果有開放二次創作這種"授權"的話,就不能用侵犯智慧財產權 07/27 00:41
→ drice:來告人了吧= = 07/27 00:41
→ sft005:比較有可能的解法是有條件的鬆綁二次創作 07/27 00:42
→ sft005:另外加註二次創作不為侵害著作權所有權人之行為 07/27 00:43
→ drice:東方算完全開放二創,其他作品用有限制開放應該就行了吧0.0 07/27 00:44
→ sft005:但是這樣看起來也滿奇怪的 會衍生其他問題 XD 07/27 00:44
→ sft005:另外我必須講 智慧財產權法的確是個怪物法... 07/27 00:45
→ drice:其他問題應該是到時候作者後來要告該怎麼辦,不過東方沒這問 07/27 00:46
→ drice:題 07/27 00:46
推 sft005:東方不太會有問題 因為它就像open source code一樣 07/27 00:48
→ drice:只能希望到時候能存在個可以二次創作的灰色地帶了= = 07/27 00:48
→ sft005:二創版92共識嗎? XD 07/27 00:49
→ drice:如果到時真的出問題就先把美國那邊告死= =+ 07/27 00:50
→ drice:把事情鬧更大讓政府重新看待這政策= = 07/27 00:52
→ sft005:等到被這條法律檔到財路的財團去施壓的時候 應該馬上就鬆綁 07/27 00:54
→ Fansugimoto:條約哪有這麼好鬆綁... 07/27 00:55
推 drice:條約是要"非親告罪化",不過應該能做出某些額外條例= = 07/27 00:58
推 rockmanx52:我記得JUMP系的合約不是已經改成出版社站多數了嗎? 07/27 05:32
推 gaucher:關鍵字 : creative commons 07/27 06:56
→ gaucher:2001年開始出現這個概念 到今天已在世界各地在地化 07/27 06:56
→ gaucher:亦逐漸成熟了 07/27 06:57
推 attacksoil:神主表示: 07/27 08:03
推 unlock:其實這部分日本的著作權有規範 條文是著作物利用的許諾 07/27 12:49
→ unlock:在著作權人許諾範圍內進行使用不會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07/27 12:50
→ mstar: sft005 不確定狀況就請別出來誤導人好嗎? 07/27 13:25
推 Leeng:可能要出版社公開同意 07/2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