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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原作者公開宣示開放二創是唯一解? 時間: Sat Jul 27 11:13:59 2013 ※ 引述《kerry0496x (曉開 ( ゚д゚))》之銘言: : 日本加入TPP之後,隨意二創來販賣就很危險了 : 有人說只要原作者公開宣示可以二創販賣,那同人作就不會有事 : 但我越想愈覺得這樣爭議還是很多... 現在還是一樣阿 只要版權的擁有者要追究了話 二創還是一樣死 不然你以為當初激鬥是怎麼被下架的 : 例如有些人弄得原作者不爽,原作者堅持要告, : 會如何處置? : 也不確定日本「法律上」,是否允許原作者 : 對於自己的作品,有允許他人二創販賣的權利, : 會不會法律上,不認為原作者有權力讓他人進行二創販賣? : (甚至作品本身常常不單是由原作者所擁有... ) : 希望有大大針對這些疑問解答。 不是原作者宣告可以就可以 正確來講是版權的擁有者宣告才算數 只不過要看當初作者和出版社是怎麼談的 如果說是所有權利都出版社買斷了話 基本上就算原作者在怎麼允許 只要出版社不答應 一切都沒輒 所以才會有就算是作者,自己創作的東西自己還不能用的情況發生....
dh3014:如果日本的非親告罪就是指非告訴乃論的話 那作者同意也沒用 07/27 00:13
dh3014:就像強盜罪一樣不是說被害想徹告就能徹的
案件成立要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被害者 除非是那種無法指認的(例如說被殺掉) 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犯罪事實案子才可以成立 例如說詐欺案件如果沒有被害者出面指認 基本上也是無法移送到檢察官那邊 -- 你比較喜歡哪一位? 1.跟喜歡的老師告白結果被發卡後而休學 2.小時候為了大姐姐跟她爸爸打了一架,長大後這位大姐姐卻被好朋友給追走 3.被弟弟抄襲自己的作品也沒關係,只希望自己的店能夠低調 4.為了一位被遺忘者而拆散一對情侶的殘廢 5.跟好友約定要守護自己的偶像,結果她的眼光一直放在好友身上完全沒看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2.166 ※ 編輯: godivan 來自: 111.250.12.166 (07/27 11:19)
JAYMA56:狗與剪刀秋山表示:自己寫的東西笨其他人拿來仿造是光榮 07/27 11:20
JAYMA56:現實中大概是無法大聲講的東西吧 07/27 11:21
class21535:創通表示追殺虎克別音到底 07/27 13:13
aleph1:大家都去天朝擺同人了,中國不會鳥這法律的 07/2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