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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ned (小道)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原作者公開宣示開放二創是唯一解? 時間: Sat Jul 27 18:41:20 2013 ※ 引述《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之銘言: : ※ 引述《kerry0496x (曉開 ( ゚д゚))》之銘言: : : 日本加入TPP之後,隨意二創來販賣就很危險了 : : 有人說只要原作者公開宣示可以二創販賣,那同人作就不會有事 : : 但我越想愈覺得這樣爭議還是很多... : 現在還是一樣阿 : 只要版權的擁有者要追究了話 二創還是一樣死 : 不然你以為當初激鬥是怎麼被下架的 : : 例如有些人弄得原作者不爽,原作者堅持要告, : : 會如何處置? : : 也不確定日本「法律上」,是否允許原作者 : : 對於自己的作品,有允許他人二創販賣的權利, : : 會不會法律上,不認為原作者有權力讓他人進行二創販賣? : : (甚至作品本身常常不單是由原作者所擁有... ) : : 希望有大大針對這些疑問解答。 其實......某程度上十幾年以前就已經有解法了。 創用CC http://creativecommons.tw/ : 不是原作者宣告可以就可以 : 正確來講是版權的擁有者宣告才算數 : 只不過要看當初作者和出版社是怎麼談的 : 如果說是所有權利都出版社買斷了話 基本上就算原作者在怎麼允許 : 只要出版社不答應 一切都沒輒 : 所以才會有就算是作者,自己創作的東西自己還不能用的情況發生.... : 推 dh3014:如果日本的非親告罪就是指非告訴乃論的話 那作者同意也沒用 07/27 00:13 : → dh3014:就像強盜罪一樣不是說被害想徹告就能徹的 : 案件成立要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被害者 : 除非是那種無法指認的(例如說被殺掉) : 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犯罪事實案子才可以成立 : 例如說詐欺案件如果沒有被害者出面指認 基本上也是無法移送到檢察官那邊 等等......為什麼會扯到這邊啊? 一旦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根本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啊。 舉個例子,難不成改成非告訴乃論,我就可以去告「魔法少女伊莉雅」違反著作權法嗎? -- ──負けるつもりで戰えば、勝てる確率もゼロになる。 たとえ勝利の確率が低くても、必ず勝つつもりで戰う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66.40
diablo81321:因為他們討論的是作者 不是版權擁有者 07/27 18:42
diablo81321:版權擁有者好一點是廠商 壞一點可能變版權蟑螂 07/27 18:43
我認為他們只是用作者代替版權擁有者而已。 因為如果作者不是版權擁有者的話,取得作者同意就跟取得隔壁老王的同意一樣沒意義。 ※ 編輯: liuned 來自: 140.113.166.40 (07/27 18:47)
godivan:因為有些人認為只要作者OK就沒事了 07/27 20:34
godivan:所以常常在這版面會出現"我是作者為什麼不能夠用我的創作 07/27 20:34
godivan:物"這種想法 07/27 20:35
godivan:因為那邊有人就是誤解很大 以為公訴罪是什麼都抓去告 07/2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