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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日本我記得有公佈一條 言語人身攻擊 虛擬實況主也可以提告 但前提是知道真實身 份 並攻擊者帶有惡意去傷害真實身份 這條法條是為了保護v而用的 像這次星街事件 如果有人惡意傷害 他能提告嗎? 希望有人懂日本這條法條是否真的需要公佈真實身份才能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3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126989.A.DAF.html ※ 編輯: kkk264411 (111.255.231.28 臺灣), 10/24/2023 13:57:58
as3366700: 看幾個告anti的例子幾乎都是用公司名義告營業妨礙10/24 13:57
Koyomiiii: 哪需要那麼麻煩 公司下去告業務妨礙不好了10/24 13:57
qwork: 不用真實身分 之前已經有告了10/24 13:57
Koyomiiii: *不就10/24 13:57
felixden: 兔子記得有告贏10/24 13:58
emptie: 概念式連結 沒收鍵盤10/24 13:59
多重影分身
kkk264411: 這樣妨礙的懲罰嚴重度有比直接提告的影響還要大嗎?還10/24 13:59
kkk264411: 是可以達到同樣效果10/24 13:59
sakurachu: 還好日本不太理國外的人 不然西洽就告不完了10/24 14:01
fan7: 蘇科維亞法案48410/24 14:01
wei115: 日本沒有概念式連結喔?10/24 14:01
starsheep013: 公司直接告剩下就跑程序,他管懲罰力道幹嘛?你再10/24 14:01
starsheep013: 亂就再告而已10/24 14:01
intela03252: 已經告好幾個了,最近的一個是說兔子合作商品裡面是10/24 14:01
intela03252: 不是有參毒品才賣那麼貴,而且他還是用疑問句,照樣10/24 14:01
intela03252: 被追究,然後因為是未成年人,變成監護人致歉賠償10/24 14:01
Landius: 上次不就有造謠兔子的商品搞得監護人代理賠償?10/24 14:04
Lei1986: ent10/24 14:04
intela03252: 所以你看這次星街事件,基本上都只敢用既有的影片來10/24 14:04
intela03252: 講,不敢自己亂做資料來發揮10/24 14:04
Bugquan: 參毒那個跟真實身份無關吧,用危害公司名譽之類的 10/24 14:05
poco0960: 用公司名義搞吧,用個人名義出庭不就大家都知道了 10/24 14:05
說實在的這公司利益最大的就是產品 罵產品公司不可能不管 畢竟商品劃分很大部分屬於 公司的 公司能提告說得通 就像妨礙營業去屬於公司的 除非日本法條有把簽約旗下藝人 有屬於產品(?)不過這又跟人權是否有相碰我就不知道了(題外話) 單純想知道沒有公佈真實身分 是否能一樣提 ※ 編輯: kkk264411 (111.255.231.28 臺灣), 10/24/2023 14:11:19
intela03252: 用個人名義其實也沒差,都給律師出庭就好了 10/24 14:05
Lei1986: 去年處理了146件 10/24 14:05
Armour13: 鳴神裁那個都沒起訴了 是要怎麼抓 維穩居多吧10/24 14:06
chigo520: 概念式連結? 10/24 14:11
Pegasus99: 這倒不是 因為現在被抓出來造謠的都是網路上pekopeko 10/24 14:11
Pegasus99: 私底下唯唯諾諾的小孬孬 根本不用起訴就嚇得自己跪求 10/24 14:11
Pegasus99: 和解了 10/24 14:11
meatybobby: 概念式連結很難 有的公司還會搞換魂 具體要算哪個人 10/24 14:12
hsiung9: 連報章雜誌都有一堆不具名或共用人名的 被告要算誰的 10/24 14:14
intela03252: 月初也有一樁是vspo告人誹謗中傷和解拿一百多萬日幣 10/24 14:16
intela03252: 的 10/24 14:16
intela03252: 判例出來之後都會很容易認定 10/24 14:17
toulio81: 這種算是針對公司商品的惡意抹黑,要告是一定可以告的 10/24 14:17
toulio81: ,但要看合約而定,要是vtuber沒有一定程度上的合夥人 10/24 14:17
toulio81: 身份,那大概公司會佔有大部分要不要告的主控權10/24 14:17
stinger5009: 公司告你毀謗她的商品名譽就不用管魂是誰了 10/24 14:18
kkk264411: 噢vspo 還有發生事件 那是使用真實身份提出的呢 還是 10/24 14:20
kkk264411: 公司名義 其實我發這篇主要也是想看日本法律是如何處理 10/24 14:20
kkk264411: 虛擬實況主的權益及保護 10/24 14:20
toulio81: 要是事情上升到針對本人的真實身分的話,才有自主的告10/24 14:20
toulio81: 訴權力(不過公司如果不當施加壓力,要求vtuber不去起10/24 14:20
toulio81: 訴,這種檯面下的行為就是另一回事了)10/24 14:20
依照目前看來實況主若想要上升嚴重性 還是要公佈真實身份 ※ 編輯: kkk264411 (111.255.231.28 臺灣), 10/24/2023 14:24:55
intela03252: 目前看到的幾個判例,都沒有提到有關中之人資料,所 10/24 14:27
intela03252: 以不用公布身分大概就是今後的慣例 10/24 14:27
Pegasus99: 妨礙名譽本來就是小事 造謠者也都不是什麼大尾的敵方 10/24 14:29
Pegasus99: 企業打手 只是一般市井小民的話也根本就不需要上升嚴 10/24 14:29
Pegasus99: 重性 原po想太多了 10/24 14:29
KudanAkito: 告人不用公開身份 可是要實名開發票喔 10/24 14:30
owo0204: 概念式連結 沒收鍵盤 10/24 14:35
chiuoerice04: 這樣公司法務很強欸,你告營業妨害還得舉證ㄋㄟ 10/24 14:36
digitai1: 裁狗那個case是被請求開示身分的部分 沒告贏 10/24 14:47
digitai1: 那邊沒贏的話那種躲在後面黑槍的還是不好抓 10/24 14:48
toulio81: 不是實況者想上升嚴重性,所以用真人提告,是嚴重性上 10/24 15:30
toulio81: 升到針對實況主真人時,才用真人提告,不要倒果為因 10/24 15:30
OrzVSTO: 我覺得法律是對的 畢竟大多創V的原因就是要躲在皮後面省 10/24 17:51
OrzVSTO: 麻煩 還能提告就太爽了 10/2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