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gasus99: 醫生不會辯論吧 是上來show資料 讓律師去pk 10/30 10:02
→ allanbrook: 醫生資料拿出來 要辯你們自己辯 10/30 10:02
推 cross980115: 怎麼樣都不會是醫師上去辯10/30 10:03
推 killerj466v2: 又不是逆轉裁判XD 10/30 10:03
推 westgatepark: 有點法律常識好嗎 醫生只負責當專家證人10/30 10:03
推 kobe30418: 強尼戴普那次的證人就蠻屌的10/30 10:03
→ westgatepark: 資料拿出來 要說服法官的是雙方律師 10/30 10:04
→ cross980115: 身分會是證人 兩邊都是 10/30 10:04
推 Bugquan: 醫生辯論,你怎麼不真人Battelle10/30 10:05
推 ayaneru: 律師可以訊問證人啊10/30 10:06
推 inte629l: 給資料的怎麼會變成辯論仔== 10/30 10:06
推 SamMark: 死了這麼多人還可以拖這麼久? 10/30 10:07
推 pwseki206: 不一定喔,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聲請詢問鑑定人10/30 10:08
→ pwseki206: *聲請訊問鑑定人 10/30 10:08
→ cross980115: 會有雙方交互詰問沒錯 但主要的辯依舊是律師在辯 10/30 10:08
→ cross980115: 身分就是接受詰問的證人 就這樣10/30 10:10
推 pwseki206: 刑事訴訟法ꜱ63:「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10/30 10:11
→ pwseki206: 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 10/30 10:11
→ pwseki206: 』或被告。(I)」10/30 10:11
推 jerry00116: 醫生頂多只會講如何評論及結果,吵架是律師跟檢察官的10/30 10:12
→ jerry00116: 事情10/30 10:12
推 pwseki206: 不過這個案子既然有聲請傳喚鑑定人的話,那就有詰問的10/30 10:17
→ pwseki206: 適用了。所以就會有主詰、反詰、覆主跟覆反的交互詰問 10/30 10:17
→ pwseki206: 。 10/30 10:17
推 pwseki206: 然後基於傳者先問原則,誰聲請的誰先問,然後不會出現10/30 10:21
→ pwseki206: 原PO說的兩位醫師對決(頂多檢辯雙方為之) 10/30 10:21
推 tc6289: 他那個叫想法奇怪怎麼會是「妄想」10/30 10:23
→ Pegasus99: 不過以台灣醫界學界來說 碰到想法牴觸時也是用對答拆10/30 10:34
→ Pegasus99: 招的方式 不太有"辯論"的感覺 10/30 10:34
→ cross980115: 其實台灣的鑑定人跟英美系的專業證人還是不太一樣, 10/30 10:35
→ cross980115: 台灣鑑定人是法官委託專業機關10/30 10:35
→ cross980115: 但專家證人是檢辯雙方都能找10/30 10:35
→ cross980115: 所以這個案子不能單純用鑑定人的形式下去套 10/30 10:36
→ cross980115: “英美法系” 10/30 10:36
推 digitai1: 我也是想到用我國的訴訟法套可能不一樣10/30 10:55
※ 編輯: iyori (223.140.32.58 臺灣), 10/30/2023 11: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