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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RUTO》之銘言 : 而且還不是歌曲所屬的歌手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追討 : 一樣是所謂版權組織在討錢 : 滿莫名其妙的 : 這種版權組織討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因為版權在這些組織手上啊 簽給公司 公司再賣給這些版權公司 : 人家原唱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都沒什麼在乎了 : 結果版權組織好像是自己的被侵犯的一樣在討錢 就像今天車廠做出一台賣給A 今天車被刮了 當然是A去索賠啊 難道車廠不在乎 你A的車就活該被刮嗎 : 至少等原唱等人行動再說吧 : 而且連原唱自己也要付版權費就更扯 啊車子賣給A了 難道今天車廠的人想開免費車 A就免費要送回去給他開喔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7.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6832886.A.DD2.html
TaiwanFight: 說真的這也能討論這麼多 只能說是台灣版權意識落後 10/27 09:47
CostDown: 有沒有圖像組織啊 如台灣政府未授權用ACG人物 或同人誌 10/27 13:53
CostDown: 由組織幫出版社討錢 一個統一組織也比較好談授權 10/27 13:54
CostDown: 使用者付費 也有助於提升版權意識 10/27 13:57
Vulpix: 可是你知道A並沒有買車嗎? 10/27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