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ivan: 很常見吧? 01/12 11:56
→ LaPass: 很常見嗎? OAO! 01/12 11:58
推 Nagasumi: 柯南第一部電影版 用假證物直接騙兇手自白我覺得更瞎 01/12 11:59
→ Nagasumi: 日劇的古畑任三郎更是其中翹楚,不停煩兇手讓他露尾巴 01/12 12:00
推 skyshadow: 很常見啊 陰你又怎麼樣呢? 01/12 12:00
→ Nagasumi: 摩天輪炸彈篇 先騙兇手炸彈已經解除了還吸引兇手招供 01/12 12:01
推 ihero: 沒有毒樹果實的問題嗎? 01/12 12:04
→ Nagasumi: 所以我才覺得柯南第一部很瞎,光那樣就能破案嗎? 01/12 12:06
→ skyshadow: 偵探只求盡快抓人 抓到之後怎麼定罪反正不會演出來 01/12 12:09
→ LaPass: 想直接去專板問,ptt有警察板嗎? 我只找到警專板 01/12 12:10
→ skyshadow: 你怎麼覺得警方會跟你在網路上討論有爭議性的手段? 01/12 12:12
推 morning79: 基本上,美國覺得這是偵訊技巧的一種,大致上ok 01/12 12:13
→ morning79: 德國的話,欺騙的行為會有爭議,需要討論 01/12 12:14
→ morning79: 台灣的話,刑事訴訟法規定是把欺騙跟其他不正訊問方法 01/12 12:15
→ morning79: 像強暴脅迫放在一起的,所以理論上是不可以用這種方法 01/12 12:15
→ morning79: 取得口供。但欺騙還是跟其他方法有一點程度上的差別 01/12 12:15
→ morning79: 所以要看騙的程度 假如警察騙犯人說 其他人都招供了 01/12 12:17
→ morning79: 你逃不了 現在說可能可以從輕量刑 這種情況下 犯人別無 01/12 12:17
→ morning79: 選擇 只能坦白 這種欺騙可能就會被認為是不正方法 01/12 12:18
→ morning79: 簡單來說就是...看具體個案衡量一下狀況... 01/12 12:19
→ LaPass: 了解,原來這要看國家啊 01/12 12:21
推 Nagasumi: 感謝早安79的解釋,只是偵探劇裡騙出來的都是決定性證據 01/12 12:22
→ Nagasumi: 那騙出來的決定性證據能不能當證據呢? 01/12 12:22
推 morning79: 如果被認為是不正方法取得的證據 依照刑事訴訟法156條 01/12 12:24
→ godivan: 那是法庭上的攻防焦點. 01/12 12:24
→ vuvuvuyu: 台灣有很嚴格的遵守毒樹毒果原則嗎?誠心發問 01/12 12:25
→ morning79: 不得作為證據 至於效果為什麼這麼強烈 常見的說法是 01/12 12:25
→ Xavy: 為什麼第一段描述的中文看起來是中文可是我看不懂 01/12 12:25
→ morning79: 為了嚇阻警察 避免警察違法取證、逼供 但也有人覺得 01/12 12:26
→ morning79: 警察錯了就罰警察 為什麼結果會變成要犧牲真相(但抓得 01/12 12:26
→ morning79: 到警察嗎 這也是一個問題) 01/12 12:26
→ godivan: 毒樹毒頻果原則是在法院上攻防才出現的.y 01/12 12:27
→ godivan: 一般情況下你很難去察覺 01/12 12:27
→ morning79: 毒樹果實理論是美國法的概念喔 討論的是違法取得的證據 01/12 12:28
→ morning79: 的射程問題 也就是說我打A 從A口中問出兇器下落 那這個 01/12 12:30
→ morning79: 兇器可不可以當作證據 這才是毒樹果實要討論的 01/12 12:30
→ morning79: 但打A問出的口供 因為違法取 已經被排除 不能當作證據 01/12 12:30
→ vuvuvuyu: 感謝樓上解答 01/12 12:32
→ morning79: 所以根本不是毒樹果實要討論的對象(因為它就是毒樹本身 01/12 12:32
→ morning79: ) 至於這個違法取得的口供本身能不能作為證據 要看有無 01/12 12:33
→ morning79: 明文禁止 有明文禁止 規定效力的依法律 沒有的就用158- 01/12 12:34
→ morning79: 4 考量各種因素權衡一下 看可不可以用 01/12 12:34
→ SCLPAL: 權衡那邊跟惡意與否的判定又是另個戰場了=w= 01/12 12:34
→ godivan: 所以才會常常在媒體一副罪證確鑿的樣子到法院變成罪證不 01/12 12:35
→ SCLPAL: 以前司法官考完後考律師,刑事訴訟法毒果這邊,都被告誡: 01/12 12:35
→ godivan: 足.這就是法庭上先爭奪證據力問題. 01/12 12:35
→ SCLPAL: 請注意你在考哪個考試,答案別寫錯地位www 01/12 12:36
→ morning79: 在台灣的情況 156條規定的很清楚 不正訊問的結果就是 01/12 12:36
→ morning79: 禁止作為證據 所以問題的重點在於 如何認定不正方法 01/12 12:37
→ SCLPAL: 所以要玩158-2的判定啦 01/12 12:37
PS. 我把第一段的事件寫的清楚好懂一點了
※ 編輯: LaPass (118.163.219.211), 01/12/2015 12:43:28
→ morning79: 158-2一直開後門阿www警察不是故意的wwww 01/12 12:39
推 gunng: 法官心證取向在這就很重要了 01/12 12:40
→ godivan: 媒體上怎麼報跟法庭上的結果會出入很正常,基本上就這樣 01/12 12:40
推 vuvuvuyu: 媒體未審先判不意外,反正恐龍法官帽子戴上去大家很吃ww 01/12 12:43
→ vuvuvuyu: w 不是這也是司法體系自己的公信力下降的緣故 01/12 12:43
→ godivan: 有時候不是公信力的問題,而是媒體炒作給觀眾一個觀點 01/12 12:43
推 gunng: 有時候怪法官也很沒道理 你檢方呈的證據就那樣要怎麼判... 01/12 12:44
推 Zero0910: 美國還有那種騙你抽到獎品 等你去領獎時上你手銬的 01/12 13:32
推 diablo81321: 毒果的主戰場是158-4居多吧 01/12 13:34
推 cindylin812: 日劇 BOSS 也出現過 01/12 13:54
→ SCLPAL: 基本上寫了可權衡,常常就是吵個沒完www 不管是過程還是結 01/12 14:31
→ aaronhkg: ..蛤? 他只是嫌犯為啥要自爆呢? 裝死就能放出來啦 01/12 15:15
推 asdf151512: 用騙只是知道他炸彈放哪,但是並沒有影響到 01/12 15:17
→ asdf151512: 他放炸彈這個事實 01/12 15:17
→ asdf151512: 會有的問題是,他究竟有沒有放炸彈,而不是他放哪 01/1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