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tak: 手槍擊斃法官09/14 19:51
→ marktak: 應奪槍 應注意而未注意09/14 19:51
→ Ricestone: 打星號是啥 你的app會把>改成*喔?09/14 19:52
推 Kammy: 都不會09/14 19:54
噓 moswu: 我還以為星號是你的意見,結果是引言?09/14 19:54
其實是因為我網路還是app問題無法跑出引用文,我自行複製貼上用錯符號了
※ 編輯: aensland (223.137.66.63 臺灣), 09/14/2021 19:56:25
※ 編輯: aensland (223.137.66.63 臺灣), 09/14/2021 19:57:38
噓 linchw: 兩種最慘的情況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09/14 20:19
推 ericvbnm: 如果你說的是 壯漢^完全^沒有積極的防衛行為 那沒有責 09/14 20:39
→ ericvbnm: 任 單純閃避瘦小男自己跌倒 那他活該 就醬 09/14 20:39
→ ericvbnm: 壯漢連主張23或24都不用 09/14 20:41
→ sky0158: 沒有責任啊,檢察官必須提出壯漢對瘦小男的傷勢有責任的證 09/14 21:21
→ sky0158: 據,要嘛是監視影像,要嘛是人證.有監視影像的話,檢察官不 09/14 21:22
→ sky0158: 可能起訴,人證如果不作偽證,也是還原事實.所以要入壯漢於 09/14 21:25
→ sky0158: 罪,只能作偽證.否則根本上不了法院,就被檢察官不起訴了. 09/14 21:26
推 scottandk: 沒事啊,壯漢又沒有保證人地位,難道搶匪腳滑撞到頭還 09/14 22:34
→ scottandk: 要幫忙送醫嗎? 09/14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