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m0718: 惡魔法官 11/02 16:20
→ chugliang: 一連串看下來,會發現;非學法的人,期待的是單純判決 11/02 16:25
→ chugliang: 並伸張正義的法律人。而學法的人,期待的是自己能夠接 11/02 16:26
→ chugliang: 近神的位置來判決(即使目前的學理有矛盾之處) 11/02 16:26
→ chugliang: 而兩方因期待不同就會互相爭吵,最後的結果可能就是... 11/02 16:27
推 probsk: 法官有裁量權 某方面而言可說是接近神 11/02 16:28
法官有裁判裁量權,所以接近神
那醫師有醫療手段臨床裁量權,是不是也接近神?
醫療有醫學倫理四原則來做道德上的自我挑戰
法律更直接給你審級救濟的同儕審查挑戰
神不神,重要嗎?
→ chugliang: 法律人:你們不懂我們法理都是法盲,不滿去民代修法 11/02 16:28
→ chugliang: 普通人:你們都是法匠,整天幫罪犯脫死... 11/02 16:29
→ Zzell: 學法的人期待自己接近神的位置是什麼天外飛來一筆的結論 11/02 16:30
推 eddiego: 法律人:我是神好嗎?這些沒專業的文盲.... 11/02 16:30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11/02/2023 16:33:35
→ chugliang: 無解的對立... 11/02 16:30
→ chugliang: 學法的人不是都是嘗試在邏輯脈絡裡盡可能公正的判嗎? 11/02 16:31
推 kuromai: 我非學法的人,我不期待什麼正義,我只希望生活過得平安 11/02 16:31
→ kuromai: ,謝謝 11/02 16:31
→ chugliang: 也一直強調自己不是完人,所以會最低迴避。 11/02 16:31
→ Zzell: 然後二分成法律人和普通人又是哪招 lol 11/02 16:32
→ chugliang: 這某部分來說有點像是希望自己接近神,不是嗎? 11/02 16:32
→ chugliang: 這一串下來不就學法的和非學法的在吵?(這一串文) 11/02 16:32
→ charlietk3: 喔 法律只是人嘗試擬出一個在大家一起照著做時能兼顧 11/02 16:32
→ charlietk3: 最多人正義的方法...同時也清楚這樣會犧牲掉一定程度 11/02 16:32
→ charlietk3: 的人事物,包含那些守法的人 11/02 16:32
→ chugliang: 因為這樣的考量其實結果,反而一般人無法理解了 11/02 16:33
→ Zzell: 你的學法定義是什麼啊,上過通識的法學概論是法律人嗎? 11/02 16:33
→ chugliang: 你往前看文瞜,一邊稱對方法盲,一邊稱對方法律人 11/02 16:34
→ chugliang: 我這二分並非現實世界的二分,而是這一串文有回應的 11/02 16:34
推 roger2623900: 現實是能輕判就輕判 哪裡是神? 不背鍋才是核心 反 11/02 16:34
→ roger2623900: 正覺得判太輕都是民代的問題 11/02 16:34
→ Zzell: 昏倒,這串的參與者這麼多,你找幾個有講過法盲和法律人的 11/02 16:35
→ Zzell: 就直接二分 11/02 16:35
→ Zzell: 然後某方說對方法律人,你就直接把另一邊都歸類成法律人 11/02 16:36
→ Zzell: 這不就妥妥的族群鬥爭起手式嗎 11/02 16:36
推 chugliang: 不需要給我安一個罪名...只是目前看起來就是各執己見 11/02 16:37
→ chugliang: 兩邊的思考起點並不一致,所以也無法理解對方 11/02 16:37
→ Zzell: 你哪邊看到你口中的"法律人"無法理解對方 11/02 16:38
→ waleiganG8: windr會說你藉著專業糊弄他 11/02 16:38
→ Zzell: 大多數都是在解釋法律的目的、意義和現代的實際應用方式 11/02 16:38
→ Zzell: 理解你不是"喔你說的對" 才叫理解耶 11/02 16:39
→ chugliang: 對阿~我理解有些人在解釋,可是對方並沒有接收 11/02 16:39
→ chugliang: 這是我要表達的,就像你覺得我在鬥爭,但我用意不是鬥 11/02 16:39
→ Zzell: 我不是說你在鬥爭,我是說你的方式就是鬥爭的起手式 11/02 16:40
→ Zzell: 你這個歸類方式很危險,不自知更危險 11/02 16:40
→ Zzell: 但這是題外話 11/02 16:40
→ chugliang: 其實也沒什麼好辯的...我是能理解一些脈絡想法 11/02 16:40
→ chugliang: 但只是這個脈絡一般普通人可能不在意這些點 11/02 16:41
→ chugliang: 或許我舉例並不好...如有造成誤會~抱歉了 11/02 16:42
→ Zzell: 拜託在意一下好嗎... 現代人都認同法治社會才是安定的社會 11/02 16:42
→ Zzell: 然後又說"我不懂法啦@#$@#$@#$" 11/02 16:42
→ Zzell: 這不叫討論這叫耍賴 11/02 16:42
→ chugliang: 其實可怕的是,台灣人如果都認同,其實會能夠站在你們 11/02 16:43
→ chugliang: 脈絡的出發點去思考,但事實上並非 11/02 16:43
→ chugliang: 如果都能用你們脈絡去思考,不會有人一直罵法官 11/02 16:43
→ Zzell: 所以"我們"(到底在你們我們什麼)才會一直努力解釋 11/02 16:44
→ chugliang: 那這樣稱的了"現代人都認同"嗎? 11/02 16:44
→ Zzell: 而就是因為一般人不懂才更容易被理盲濫情的言論帶走 11/02 16:45
→ chugliang: 你們解釋,對方沒想認同,才會一直有爭辯 11/02 16:45
推 arnold3: 就很多人沒有基礎的法學教育 所以思維就跟不上來 11/02 16:45
→ chugliang: 一般人其實它們根本不想在意法理脈絡,你們稱作情緒反 11/02 16:46
→ chugliang: 應也好...但很現實的是,它們就在意情感上的感受 11/02 16:46
→ Zzell: 所以你現在解釋爭辯的原因到底要幹嘛...公道伯也下個結論啊 11/02 16:46
推 roger2623900: 現代人就是不信司法才一直吵要司法改革啊 11/02 16:46
→ chugliang: 也不是公道伯耶...我只是覺得會繼續爭下去而已 11/02 16:47
→ Zzell: 那是台灣人的問題和台灣制度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好嗎 11/02 16:47
推 OEC100: 沒打算認同,你可以打一長串的報告,但是我看的懂也不見 11/02 16:48
→ OEC100: 的要買單,你爭取不到大多數人認同,那就是你的問題不是 11/02 16:48
→ OEC100: 我的問題 11/02 16:48
→ waleiganG8: Roger你知道有沒有主觀犯意是看檢察官給的證據而不是 11/02 16:52
→ waleiganG8: 法官自由心證嗎? 11/02 16:52
→ waleiganG8: 假設一個事先買好平常沒在用的兇器、又被查出有跟被 11/02 16:53
→ waleiganG8: 害者結仇的犯人,法官要怎樣自由心證他沒有「殺人之 11/02 16:53
→ waleiganG8: 故意」? 11/02 16:53
推 aaaaooo: 證據要不要採用也是法官自由心證不是 11/02 16:55
推 roger2623900: 所以一個平常就在玩凶器的89 殺人都是傷害致死 不 11/02 16:57
→ roger2623900: 會判到殺人既遂這樣嗎? 11/02 16:57
推 westgatepark: roger你講的完全是兩種案子好嗎 11/02 16:58
→ waleiganG8: 如果證據力沒有問題法官不能不採用啊 11/02 16:58
→ westgatepark: 他在跟你說有事前準備的犯行是有預謀 11/02 16:59
→ aaaaooo: 有沒有問題是看律師攻防能不能說服法官 可不是外人說得算 11/02 16:59
→ waleiganG8: 所以roger你要不信任司法沒有問題啊,問題是你該先去 11/02 16:59
→ waleiganG8: 了解他 11/02 16:59
→ westgatepark: 你講的是另一種情況 你不知道重複犯案會加重刑則? 11/02 16:59
→ waleiganG8: 廢死聯盟才是真正最不信任司法的一群人 11/02 17:00
→ aaaaooo: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證據100%能保證有效 11/02 17:00
→ westgatepark: 法官判案是看證據 醫師診斷也是證據的一種 11/02 17:00
→ westgatepark: 但還是要看整體的所有證據 不是只看單一證據 11/02 17:01
→ westgatepark: 以青葉的案子來說 他有被拍到事前探路 買汽油等等 11/02 17:01
→ westgatepark: 這種很明顯就是預謀犯案 很難脫罪的啦 11/02 17:02
→ westgatepark: 廢死就是預設所有人都會被誤判死刑 11/02 17:03
→ aaaaooo: 就算脫不了罪也會要用精障名義減刑逃死 這才是大家在意的 11/02 17:03
→ westgatepark: 青葉就是在拼看看能不能逃死刑而己 不可能脫罪 11/02 17:04
→ waleiganG8: 用精障減刑你要先有醫生幫你證明你犯案當下是因為精 11/02 17:06
→ waleiganG8: 神狀況出問題啊,你以為很簡單?要不要看看實務上這 11/02 17:06
→ waleiganG8: 樣裝的被打槍多少了? 11/02 17:06
推 lain2002: 正常人:駕駛交通工具違規撞死人應該重罰以儆效尤 11/02 17:06
→ lain2002: 法律人:他已經知道錯了就判個緩刑吧 11/02 17:06
推 aaaaooo: 都有預謀還能用犯案當下精神失常減刑這同樣精神有問題才 11/02 17:08
→ aaaaooo: 能接受吧 正常人哪會接受這種犯案說詞 11/02 17:08
推 westgatepark: 有精神病就不是自己講講就能當證據的 11/02 17:09
→ westgatepark: 青葉這案子雙方都有醫生做診斷 11/02 17:09
→ westgatepark: 但我覺得看之前的證據 醫生診斷大概沒什麼用 11/02 17:10
→ westgatepark: 因為很明顯有預謀 也有實際行動 11/02 17:10
→ windr: 信任司法本質上是個假議題,人有好人壞人,你相信人類嗎? 11/02 17:40
→ windr: 廢死都講冤案了XD 法律人自己都不見得信了XDDDD 11/02 17:43
→ waleiganG8: 蛤?冤案是有什麼問題嗎? 11/02 17:51
→ waleiganG8: 還是你覺得台灣的司法都完全不會出錯,沒有任何冤案 11/02 17:53
→ waleiganG8: 的可能性? 11/02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