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ovptt: 有個小瑕疵,強制住院是要法院追認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剝11/02 00:37
→ ilovptt: 奪人身自由11/02 00:37
推 chugliang: 精衛法的強制送醫其實蠻嚴格的,要警、消、衛生單位會11/02 00:39
→ chugliang: 同家屬或里長(獨居)才能送醫11/02 00:40
→ chugliang: 送醫後要強制住院,要兩個專科醫生認定後才能強制住院11/02 00:40
推 msbdhdfceb: 大法官說強制治療要訂最長期限不得永久強制治療11/02 00:43
→ msbdhdfceb: 基本上就是堤防要定期拆掉沒淹水safe淹水再蓋一次11/02 00:44
推 VVinSaber: 大法官對強制治療的看法明明是,對於某些個案可能產生11/02 00:45
→ VVinSaber: 顯然過苛,強制治療一直都要定期開庭讓法官看情況的11/02 00:45
→ VVinSaber: 與其說拆掉,不如說是安檢吧11/02 00:46
推 brianoj0817: 如果不是“人” 為什麼不可以把它“殺死” 因為把他殺死很沒效率。就像早期人類在面對天災就是跑路、遊牧,慢漫的發展出對於大自然的馴服技術。現在精神醫學跟心理學基本上也可以被當作對於精神病人的馴化技術來用。用來讓這些人變得符合社會的期待,變成資本主義奴工,當然比直接幹掉一堆人來的有利。11/02 00:51
→ a5401920: 從2022年4月修法通過到現在一共有72個像法院申請追認或11/02 00:57
→ a5401920: 申請放人、提審的案件(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找得到),只有11/02 00:57
→ a5401920: 一件法院判放人,就實際運作來看法官有審跟沒審一樣,實11/02 00:57
→ a5401920: 際上就是醫院判斷的應聲蟲。11/02 00:57
推 msbdhdfceb: 我記得上幾篇好像有吵說不尊重專業啥的 放不放人的專11/02 00:58
→ msbdhdfceb: 業不就在院方嗎?11/02 00:58
→ a5401920: 法庭上有沒有人覺得不被尊重我是不知道,畢竟沒跟庭,但11/02 01:00
→ a5401920: 是就可以觀察到的數據來看,法院基本上是不放人的。11/02 01:00
→ msbdhdfceb: 精神疾患和智能障礙強制治療成效難以提升是客觀上就能11/02 01:00
→ msbdhdfceb: 理解的 說因為很難治療 所以無助於預防再犯 強制治療11/02 01:01
推 chugliang: 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 "隔離"的意義大於"治療"啦11/02 01:01
→ msbdhdfceb: 淪為終生監禁這個論點本身就很怪 11/02 01:01
→ msbdhdfceb: 因為根本不是故意的 講得好像強制治療都沒在做事一樣 11/02 01:02 所以現在走向矯治,將那些不符合社會期待,被覺得危險的人,抓來研究跟改造,讓他們變成符合社會期待的奴工阿,反而那些醫院還不想讓你留在裡面勒。
推 VVinSaber: 什麼應聲蟲,尊重專業不好嗎 前面好幾個都說法院不尊 11/02 01:03
→ VVinSaber: 重專業ㄉ 11/02 01:03
→ a5401920: 阿至於為啥不把天災幹掉,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想想看 11/02 01:04
→ a5401920: 以前的人沒啥科學,遇到天災就是趕快跑,也就是天災跟人 11/02 01:04
→ a5401920: 離的遠遠的。 11/02 01:04
→ a5401920: 阿現代人技術越來越發達,當然是要有效利用阿,一個人被 11/02 01:04
→ a5401920: 幹掉的可以帶來的防免效應,跟把他作為資本主義奴工的一 11/02 01:04
→ a5401920: 環哪個可以被壓榨的價值比較多? 11/02 01:04
→ a5401920: 如果不尊重專業+法律人=法官=自命清高的白癡,那要怎麼 11/02 01:06
→ a5401920: 解釋1/72的推翻率? 11/02 01:06
→ a5401920: 然後,現代對精神病患者,其實也不是終生監禁這種做法, 11/02 01:07
→ a5401920: 因為太浪費錢了,而是他要改造你,讓你變得符合社會的期 11/02 01:08
→ a5401920: 待,不管其中的手段是什麼,可能是醫學,也可能是巫術。11/02 01:08
→ a5401920: 幹= =好亂 我用編輯來回好了11/02 01:08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12:01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17:35
喔對 順帶一題,依照目前台灣社會對於更生人跟精神病患者歧視的狀況,那些被改造成功?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22:25
推 msbdhdfceb: 阿 上面那個終生監禁的論點是大法官的 我個人是不能理11/02 01:18
→ msbdhdfceb: 解 這樣下去修法除了給定上限年限我不知道有什麼辦法11/02 01:18
→ msbdhdfceb: 滿足要求 院方又不會魔法 所有強制治療都是且戰且走11/02 01:19
→ msbdhdfceb: 要是弄到一直出不了院那也本來就是非戰之罪11/02 01:20
推 hanmas: ㄟ你確定要用"很有效率"來講? 那會變成要不要放出來要算社11/02 01:21 基本上除非快死掉的以外,在他殺人之後,直接把他幹掉跟讓他再當五年以上的勞工怎麼算對國家還說都是讓他當勞工有利,當民意反彈的時候,再隨便抓兩個有爭議的出來幹掉就好了。
→ msbdhdfceb: "籠統地為避免再犯而採取不排除終生監禁的手段顯然無11/02 01:21
→ hanmas: 會貢獻期望值 越會賺錢越該放歐11/02 01:21
→ msbdhdfceb: 法通過相當性的檢驗" 這個是我覺得最有歧見的論點11/02 01:22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24:21
→ msbdhdfceb: 為避免再犯對於百姓就是最重要的事了 看前面數篇就知 11/02 01:23
→ a5401920: @msbdhdfceb 等等我們沒有在同一個頻道對話,你說的應該 11/02 01:31
→ a5401920: 是釋字799,那個是針對性犯罪者的,我說的是針對精神病 11/02 01:31
→ a5401920: 患者的 11/02 01:31
推 msbdhdfceb: 阿對 不過應該是會連動過去的 因為這次釋憲連帶監護 11/02 01:41
→ msbdhdfceb: 宣告等處置方式 只要是有類終身監禁的通通都會有違憲 11/02 01:41
→ msbdhdfceb: 疑慮 到頭來都要面對 而我們的行政和立法好像到現在 11/02 01:42
→ a5401920: 還沒連動過去就再說www 11/02 01:44
→ a5401920: 不過,對國家來說最有利利用這些不被社會接受的人的方式 11/02 01:44
→ a5401920: 絕對不是幹掉或是終生監禁,而是拿來做實驗、改造跟隨機 11/02 01:44
→ a5401920: 幹掉作為滿足民意的祭品。 11/02 01:44
→ msbdhdfceb: 在性犯罪這次的都感覺用打太極的方式去處理 11/02 01:44
推 c20001222: 其實去年精神衛生法有修正了,現在強制住院是法官裁定 11/02 14:49
→ c20001222: ,這篇的資訊要更新一下 11/02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