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ulio81: 看情況,因為有人會把殺人者這個概念玩文字遊戲無限上11/02 15:42
→ toulio81: 崗11/02 15:42
推 owo0204: 膝跳反射道德直覺11/02 15:43
→ toulio81: 事實上通常情況下,只有惡意且犯下罪行的才該死,所以11/02 15:44
→ toulio81: 法律才會那麼複雜11/02 15:44
這個我同意 法律真的複雜
但是現在法律對於殺人者死這件事
感覺抱有很大的芥蒂
殺人無期徒刑→OK
殺人有期徒刑→可教化OK
殺人無罪→神經病OK
殺人死刑→NO!怎麼可以
推 yniori: 那妹子被強X的時候趁機拿刀把強X犯刺死也要算殺人償命的11/02 15:46
→ yniori: 範疇內嗎11/02 15:46
→ yniori: 又或者蝙蝠俠開戰時刻裡,假設布魯斯真的在法庭外對殺害11/02 15:47
→ yniori: 他父母的兇嫌開槍並成功擊斃犯人,那布魯斯也要殺人償命11/02 15:47
→ yniori: 嗎11/02 15:47
這個就是法官的判斷啊
但是照法官的邏輯
小丑是不是會無罪
→ ymsc30102: 那過失致死要怎麼算 殺複數人要怎麼算11/02 15:48
→ iam0718: 惡意這詞就有的炒哩11/02 15:49
→ waleiganG8: 你的「天經地義」只是「你以為」11/02 15:53
推 roger2623900: 沒有惡意就不用付出代價嗎? 我一直覺得台灣把交通11/02 15:53
→ roger2623900: 致死判超輕這點很反感11/02 15:53
推 habbit24: 那有竊賊闖入屋主家裡 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使用柔道11/02 15:54
→ habbit24: 誤殺了闖入民宅的竊賊 照你的邏輯是否也是殺人者死?11/02 15:54
※ 編輯: tiger870316 (223.138.38.78 臺灣), 11/02/2023 15:54:25
→ roger2623900: 站在加害者的立場他可能沒惡意 但是站在受害者的立11/02 15:54
→ roger2623900: 場 你犯法就是要受夠重的懲罰11/02 15:54
推 Orangekun: 沒有惡意就算過失致死,一樣有罰但照比例原則一定不會11/02 15:55
→ Orangekun: 重11/02 15:55
推 toulio81: 誰說沒有惡意就不用付出代價?只是通常都不到能判死而11/02 15:55
→ toulio81: 已11/02 15:55
→ windr: 其實推文提到的案例應該都有現成的不難抄11/02 15:57
→ toulio81: 所以才有各種,也不知道是否為真的,各種兇嫌有悔意,11/02 15:57
→ toulio81: 就是為了不判死,只是近代極左橫行,導致不判死的手段11/02 15:57
→ toulio81: 變成減刑手段而已11/02 15:57
→ windr: 這縱火案讓大家賭爛的就是他想裝精神病逃罪減刑11/02 15:58
→ Orangekun: 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主要是警惕預防人們成為加害者,所以11/02 15:58
→ Orangekun: 惡意殺人一定最重,的確也讓大部分神智正常的人不敢犯11/02 15:58
→ Orangekun: 罪,但難免還是會有幾個神經病11/02 15:58
→ windr: 放火拿刀等在那邊的時候就不覺得自己應該先去看醫生11/02 15:59
→ Orangekun: 是不是真的精神病也不是民眾判斷,只能交給專業醫生,11/02 16:00
→ Orangekun: 雖然民眾未必接受11/02 16:00
推 habbit24: 精神病是需要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 沒有辦法偽裝11/02 16:01
→ windr: 然後又扯就是因為精神病影響認知所以不覺得自己有病11/02 16:01
→ windr: 你他X的一圈又一圈的文字遊戲11/02 16:02
→ windr: 不過比較懂法律的意見是偏向,那只是跑跑流程,就繼續看下11/02 16:04
→ windr: 去11/02 16:04
→ Zzell: 法律必須得是文字遊戲,不然就是獨裁看心情判11/02 16:05
→ Zzell: 再說就算是古代也是有文字法條的11/02 16:05
推 aaaaooo: 因為精神病犯罪反而要加重刑責才對11/02 16:06
→ windr: 阿就搞到你想快轉到看他被戳破11/02 16:07
→ Zzell: 只能說希望你各位不滿的只是心情抒發而不是真的這麼看待法11/02 16:07
推 joshtrace: 就算精神科醫師不小心診斷錯誤也無法推翻吧11/02 16:08
推 habbit24: 你會說未成年犯罪者需要加重刑責嗎11/02 16:08
→ windr: 我們路人都看得很煩了,受害者家屬在結論出來前根本身處11/02 16:09
推 roger2623900: 像是傷害致死7年多 殺人既遂12年多 我也不太知道明11/02 16:09
→ roger2623900: 明都是殺人 法官到底怎麼判斷是哪個11/02 16:09
→ windr: 無間地獄 是還要拖多久11/02 16:09
推 Orangekun: 因為精神病犯罪要加重這太異想天開,真正精神病才控制11/02 16:09
→ Orangekun: 不了自己,一點意義都沒有。但你這樣說反倒讓我想到或11/02 16:09
→ Orangekun: 許可以修改成偽造精神病脫罪者,如經醫生證實為偽,要11/02 16:09
→ Orangekun: 加重刑罰11/02 16:09
→ Zzell: 你有認真去搞懂嗎?如果沒有不知道不是很正常,可以說明啥11/02 16:10
→ Zzell: 真讓人費解的是"我是沒研究過啦,但是吼.."這種言論這麼多11/02 16:10
→ Orangekun: 這樣被告要提出這個主張的時候就必須想一下11/02 16:11
→ kirbycopy: 很多精神病不是癌症高血壓這種有沒有一目瞭然的病11/02 16:11
推 toulio81: 精神病等視嚴重和症狀等判無罪沒啥問題,問題是事後防11/02 16:12
→ toulio81: 止該病患再犯的手段,目前的問題大都是判刑後除非死刑11/02 16:12
→ toulio81: ,否則防治犯人再犯的手段透過薄弱導致11/02 16:12
→ kirbycopy: 所以才會有空間 這次不也是律師找來的醫生說有 檢方找11/02 16:12
→ toulio81: *太過11/02 16:12
→ kirbycopy: 的說沒有11/02 16:12
推 msbdhdfceb: 其實也沒有NO不可以,遇到鄭捷這種就突然可以了11/02 16:12
→ waleiganG8: 不就回到我回文的嗎?XD11/02 16:13
→ waleiganG8: 「我是不懂法律啦,但是法律人吼%#*^_=+」11/02 16:13
我查了一下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好像鄭捷案檢察官說過
所以是法律人說的不是我說的
→ Zzell: 有時間在這邊抒發不滿為什麼不去科普一下法學精神和理論11/02 16:13
→ Zzell: 最好是這串每個護(到底護啥)的都是法律人11/02 16:13
→ toulio81: 還有是否有惡意這種事情實在太難判斷,所以很多容易出11/02 16:13
→ toulio81: 錯,導致犯人實際上好無悔意卻贏得減刑這種事,不過只11/02 16:13
→ toulio81: 要能阻止再犯,這事情還相對沒那麼嚴重11/02 16:13
→ Zzell: 大家都是正義感爆棚在意到不行,一定馬上回頭就去網購法學11/02 16:15
→ Zzell: 概論讀個透徹,期望可以找出弊端解決問題對吧11/02 16:15
→ Zzell: 絕對不是推文喊完就回頭打GAME看動畫11/02 16:15
→ windr: 遇到會判死刑的事情,大多數人都會有悔意阿XDDDD11/02 16:16
→ kirbycopy: 為什麼都不叫人讀一下精神醫學 一直叫人讀法學11/02 16:16
→ kirbycopy: 法官有讀精神醫學嗎?11/02 16:16
→ windr: 沒躲過死刑我一定會後悔XD11/02 16:17
推 owo0204: 就是主觀犯意啊 你要有故意才算11/02 16:17
→ windr: 這麼說好了,你待哪一行都有糊弄外行的玩法XD11/02 16:18
推 roger2623900: 主觀犯意也是法官主觀去判斷 而且大部分法官都是能 11/02 16:19
→ roger2623900: 輕判就輕判 11/02 16:19
推 msbdhdfceb: 石木欽們有沒有法學精神還得打個問號 11/02 16:19
→ owo0204: 啊講真的如果受害者對現代司法體系這麼不滿的話 11/02 16:19
→ owo0204: 有沒有考慮自己仇討 跟古人一樣帶把刀綁個頭巾身上寫天 11/02 16:19
→ owo0204: 誅 直接自己報仇比較快 11/02 16:19
→ windr: 可是其實多半都能用簡單的比喻說明出來,你又沒付錢我懶得 11/02 16:19
※ 編輯: tiger870316 (223.138.38.78 臺灣), 11/02/2023 16:20:00
→ windr: 說明,再補一句有時間怎麼不去讀書,這我也很會XDDDDD 11/02 16:20
→ windr: 專有名詞+數據山玩法我也很會啦XDDDD 11/02 16:21
推 iam0718: 收襯衫的法官都比你們有法學精神好嗎 11/02 16:22
推 kuromai: 想到某個撞死律師和妻子的案件,嘻嘻 11/02 16:23
→ windr: 當初上課的老師就講過,去衝撞以致促進修法的實際案例不少 11/02 16:24
→ windr: 而人家會去衝撞就是因為憋了一口惡氣XD 11/02 16:25
→ waleiganG8: 我好像看到有人承認他是很容易被唬弄的人… 11/02 16:25
→ Zzell: 這串討論的哪個問題有難懂到要用比喻說明,難道真的看不懂? 11/02 16:28
→ Zzell: 還是"只要殺人不償命我就是看不懂啦" 的這種看不懂 11/02 16:28
推 msbdhdfceb: 其實法界就滿腦子實質廢死,沒有鄭捷這種用力撞的根 11/02 16:30
→ msbdhdfceb: 本判不了死 不是以罪行來量刑而是想方設法不要判死刑 11/02 16:30
→ msbdhdfceb: 像媽媽嘴案和五度判死案就很經典 那個理由偏離常識的 11/02 16:30
→ msbdhdfceb: 程度叫人瞠目結舌 11/02 16:30
→ windr: 好像有人沒看懂別人在講什麼開始亂回了XD 11/02 16:32
→ windr: 其實各行各業的規矩往往都是這樣啊,出了大事才來改 11/02 16:33
→ windr: 我朋友那行近期遇到一場事故死了一批人,有些規定可能要修 11/02 16:35
→ windr: 了,他直接嘴要用人命來推 11/02 16:36
→ kirbycopy: 人命堆得起來的還算好囉 多少人命堆不起來的事情 11/02 16:38
推 westgatepark: 鄭捷有醫生判斷沒有精神病啊 是在公三小 11/02 16:50
推 habbit24: 多少人死於酒駕 酒駕修法有靠人命堆起來嗎? 11/02 16:56
推 msbdhdfceb: 謝依涵和陳福祥也沒有喔~ 11/02 16:56
噓 Shalone: 嗯 說廢話你最會 11/02 16:56
→ windr: 我是很不想這樣講,死得不夠多(X) 11/02 16:58
→ Pep5iC05893: 只看到一個不懂大家在說什麼的一直喊你們看不懂 11/02 17:01
→ JohnnyRev: 有這樣觀點的人還蠻多的阿 不過法條除非修法不然做不 11/02 17:14
→ JohnnyRev: 到 一旦這樣修 歐盟又會強力譴責我們 況且目前我們連 11/02 17:14
→ JohnnyRev: 死刑犯都不執行了.. 11/02 17:14
推 Amulet1: 法律人只是對法律熟而已,不代表他們對這種大道理很了解 11/02 17:14
→ Amulet1: 甚至會因為法律的關係去影響到自己一般道德的判斷標準 11/02 17:14
→ Amulet1: 法律從來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最好的判斷標準 11/02 17:15
→ JohnnyRev: 有些回文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以偏概全 法律人中也有支 11/02 17:17
→ JohnnyRev: 持死刑的檢察官 律師 希望政府快執行 別在那拖釋憲程 11/02 17:17
→ JohnnyRev: 序的吧 11/02 17:17
→ waleiganG8: 死刑是要釋三小憲? 11/0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