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uim:台淫能拿到面額最大的鈔票嗎?06/13 16:43
→ spuim: 銀06/13 16:43
推 pluseeman:平常打什麼字 就會肛好打出來06/13 16:46
推 shihmis: 剛 樓上也是06/13 16:51
#1ACsMhP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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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87.50
※ 編輯: ccpz 來自: 140.113.87.50 (11/12 09:16)
推 rabbit190:私人互相出借應該抓不到,是要抓那種開店出借的吧? 11/12 09:17
推 asakuranaoko:反正也是寫爽的,二手遊戲還是賣來買去啊 11/12 09:17
→ y3k:應該是抓開店出租+1 11/12 09:17
→ y3k:傻了才會抓玩家二手 11/12 09:18
→ asakuranaoko:頂多抓樓樓上的出租店,是說影片出租有管制,遊戲有 11/12 09:18
→ asakuranaoko:也不是什麼問題 11/12 09:18
推 LOVEMOE:的確 不壓力的話 現在一個遊戲通常三天內就能全破了 11/12 09:19
推 mikeneko:美國反應應該會比較激烈,那邊遊戲出租市場滿大的 11/12 09:19
→ LOVEMOE:用租的能省很多錢XD 11/12 09:19
→ mikeneko:但未來如果開始檔二手的話,連台灣都會跟著暴動了吧 11/12 09:20
→ blackone979:但是美國二手片買賣也很方便啊 還能夠退貨 11/12 09:20
→ chewie:那個是抓商業出租 11/12 09:20
→ setsuna73:你怎麼會覺得日本法會在台灣適用呢.. 11/12 09:21
→ Edison1174:購買後所有權就應該在消費者手上 11/12 09:21
→ Edison1174:這條款根本侵犯財產權 11/12 09:21
→ blackone979:總之除非索尼被下降頭 不然不可能在這時候反悔擋二手 11/12 09:21
→ blackone979:實際上並沒有購買後所有權就完全屬於消費者這種事 11/12 09:22
→ mikeneko:只要讓遊戲認主機,一定是全世界通行台灣怎麼會不適用... 11/12 09:23
→ Edison1174:廠商沒氣度 只想著打擊二手賺回損失 根本揠苗助長 11/12 09:24
→ Edison1174:二手貨能讓一些還不願購買新貨的人能接觸產品 11/12 09:25
→ Edison1174:說不定他們就是下次買新貨的客群 11/12 09:25
推 rabbit190:禁制二手市場的叫M$,$ONY沒有禁止二手買賣不是... 11/12 09:27
推 maple0935:SONY虧慘了 結果想一些激烈手段擋流失... 11/12 09:27
→ rabbit190:這篇講的是出租市場 11/12 09:27
→ mikeneko:現階段是都沒人禁二手交易啦,但遲早會走到這一步 11/12 09:28
→ mikeneko:即使SONY當初狂酸微軟,但做為發行商一定也恨死二手市場 11/12 09:28
→ SwordMagic:大家都用租的,結果廠商虧本嚴重,開發資金泡湯 11/12 09:29
→ rabbit190:PSN其實可以考慮出租服務(還是有了?),$ONY把這塊收起來 11/12 09:31
→ wing7526:上面都寫禁止出租了,一直談二手幹嘛... 11/12 09:31
→ SwordMagic:下款遊戲只能分割銷售,狂出DLC來回本,又或是.... 11/12 09:31
→ Anastalife:所以這個廣告打假的就是 有必要自己打自己臉嗎? 11/12 09:31
→ rabbit190:自己賺也是種可能,官方自己出對租賃這也比較有保障 11/12 09:32
→ affogatC:plus+其實就有點類似出租了? 11/12 09:34
→ rabbit190:出租市場跟二手市場不一樣.... 11/12 09:34
→ blackone979:出租會導致收益都集中在一方身上 跟二手轉賣意義不同 11/12 09:37
推 xxx60709:出租+1,影片和音樂也都有條款怎沒人罵 11/12 09:38
推 aterui:resell vt. 及物動詞 再賣; 轉售 11/12 09:41
推 Leeng:轉賣GG了 11/12 09:44
推 Yanrei:宣傳是一回事,實際怎麼運作又是另一回事了……(茶) 11/12 09:44
推 Snowmiss:商業角度來看 買一片遊戲只是one-off payment 11/12 09:48
推 aterui:大概就前幾年真的都OK,等時機到了也有條文可以把它禁掉 11/12 09:48
→ Snowmiss:而租借給顧客 是unlimited income source.... 11/12 09:49
→ Snowmiss:我不相信有一個公司願意白白讓別人使用自己的產權來 11/12 09:51
→ ccpz:影片和音樂沒有事前說開放二手阿 11/12 09:52
推 Snowmiss:獲得利潤。二手市場的出現 儘管廠商們都想插一手 11/12 09:52
→ ccpz:現在sony作的和他之前說的不一樣 11/12 09:52
→ Snowmiss:可是反作用往往都會超出所預期的實際利益:盜版! 11/12 09:53
→ Snowmiss:能夠讓R&Dy成本在長期的PLC上分攤 已經算有賺了 11/12 09:55
→ biostrike:第二點有提到2手啊,轉賣不就是2手? 11/12 09:55
推 tsairay:這條款指的是有商業行為的"出租" 11/12 10:06
推 rabbit190:靠腰,沒看到7.1,但是這兩條應該都是限制規模商業行為 11/12 10:08
→ realion:信徒又不會在意 11/12 10:09
推 fetoyeh:嘩 信徒都出來了 這篇這麼早就散會好嗎 lol 11/12 10:10
→ rabbit190:但是私人出借與二手專買應該都不再此範圍內(?) 11/12 10:10
推 biostrike:樓樓上那條連結看來是允許個人行為,應該是禁止小賣店 11/12 10:10
→ rabbit190:反正遊戲片不綁主機這兩條也沒用拉(菸 11/12 10:11
推 swallowcc:關信徒屁事,可以去學點英文,加油好嘛 11/12 10:12
→ biostrike:乾脆學steam算了XD,購買後會顯示在遊戲清單內綁帳號 11/12 10:12
→ rabbit190:當初M$就打算搞綁定還被$ONY酸到出水,$ONY應該不會那麼 11/12 10:15
→ rabbit190:蠢。XXXD 11/12 10:15
→ xxx60709:Steam會被接受有大半是因為特價 11/12 10:16
→ Jamesz:條款上沒有任何一個英文字的意思是單純的「借」。 11/12 10:18
→ blackone979:這種條約本來就是在擋被拿來當作商業行為 要解釋成索 11/12 10:24
→ blackone979:尼食言真的想太多 11/12 10:24
推 fetoyeh:第一條沒什麼 禁止私自出租/公布/再授權/修改/翻譯 11/12 10:27
→ ccpz:要說商業行為的話, 這在美國早就很成熟了, amazon used game 11/12 10:28
→ ccpz:隨便找都一大票, Sony 不知道是不是認真的要砍掉 11/12 10:28
→ fetoyeh:第二條擴大解釋的話是可能會波及玩家的二手買賣 11/12 10:29
推 tsairay:不需要自己解釋"商業行為"吧,各國的商業行為都要抽稅的 11/12 10:29
→ fetoyeh:但我覺得重點是後面的"publisher" 意思就是給廠商如果自己 11/12 10:29
→ tsairay:稅務機關都還沒找上門來,你就先擔心sony會找上門? 11/12 10:30
→ fetoyeh:覺得需要加上規制的話 這條文可以當做依據... 11/12 10:30
推 fetoyeh:底下留言有人提到DISC本體和Disc-based Software不同 11/12 10:37
→ fetoyeh:不過這邊的細分我不是這麼懂... 11/12 10:38
→ oread168:出租跟轉讓不一樣吧 11/12 10:45
→ oread168:其實講難聽一點就是防止人洗錢的感覺 11/12 10:48
→ linzero:也可能以後隱藏要素可能會大量跟時間有關 11/12 10:48
推 xtxml:恕我直言,看了內容,回去看標題,讓我想到台灣記者... 11/12 11:00
推 shun01:sony music害我的MAD在youtube上下架好多次... 11/12 11:05
→ chris1281:這條是防止"出租" 跟二手無關 11/12 11:15
→ kerry0496x:是哪些白癡主管或白癡股東提出來的啊 11/12 11:24
推 zack0211:抓的到嗎? 有可能只是擋遊戲出租這類的 11/12 11:24
推 johnsondx:推xtxml 11/12 11:34
→ lovelylion2:XB1當初臉被打太腫,抓到sony小辮子就急著打回去阿lol 11/12 11:48
推 attacksoil:7.1不就是禁止resell嗎? 11/12 11:50
→ kitune:同意某樓 基本上就是抓商業出租 私底下誰管你啊 11/12 11:54
推 Fate1095:原PO有當記者的潛力 11/12 12:05
→ rofellosx:抓不到不代表可以借..想不想告完全是看sony方 11/12 13:09
推 tsairay:顆顆,當法律不存在喔,不用自行擴大解釋 11/12 13:13
→ tsairay:從有遊戲機開始,可有出現二手交易的一般玩家被告的? 11/12 13:14
→ letoh:另外那篇報導的留言中有人指出 software 跟 media 要分開看 11/12 13:32
→ letoh:這條文是規範 software 的部份 11/12 13:33
→ iwcuforever:並沒有禁止出借,而是禁止商品移轉的一切商業行為 11/12 13:36
→ iwcuforever:之前宣傳也僅止於朋友間的遊戲轉移,並不矛盾 11/12 13:37
→ iwcuforever:你個人私下買賣他也不可能抓你... 11/12 13:38
推 tsairay:是否商業行為,自有稅務法規規範,根本不需緊張 11/12 13:41
→ ruo01332000:可不可能抓不是重點吧? 11/12 13:42
推 Runna:二手轉賣已經有很多討論 不會因為SONY丟個條款就有大變化 11/12 13:44
→ Runna:那麼關心還不如去關心TPP... 11/12 13:44
→ Runna:去查查英文辭典 借的英文是哪個字 有出現在這些條款嗎?(搔頭 11/12 13:49
→ g0428168:完全同意xtxml 11/12 14:01
推 poeoe:"You must not resell"....連轉賣都不行嗎 11/12 14:04
推 rockmanx52:禁止轉賣的規定在日本違法 美國應該也是 11/12 14:07
推 Ginola14:你們想太多,這種條款哪家都有類似的,你見他們真有行動不 11/12 15:20
→ Ginola14:就像上次微軟更新條款有關監控啥的,索尼的條款(包括中文 11/12 15:21
→ Ginola14:版)也有一樣的條款,不過其實只不過是每家都必須寫的例行 11/12 15:22
→ Ginola14:公事而已 11/1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