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ff235711: 未教化社會哈哈04/03 16:56
→ zzz122eee: 犯人就別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吧04/03 16:58
→ l22573729: 所以說犯罪是不可教化的04/03 16:59
→ l22573729: 就算想悔改 社會也不給你機會了04/03 16:59
→ l22573729: 在任何犯罪都不可教化的前提下04/03 16:59
→ l22573729: 死刑唯一解嘍04/03 16:59
推 wangeric: 你說是未教化的社會,不過大部分的人應該比較喜歡說是04/03 17:00
→ wangeric: 恐懼,害怕自己變成下一個的恐懼04/03 17:00
→ sado5566: 犯人受到不合理對待的話,的確是受害者04/03 17:00
→ l22573729: 你會想跟小偷當同事嗎?04/03 17:00
噓 ku3112465: 版稅收的開心再說別人未教化,真的爽04/03 17:02
→ sado5566: 給樓上,犯過一次錯的小偷,以後都沒有人權繼續生活了,04/03 17:02
→ sado5566: 對嗎04/03 17:02
→ v21638245: 從你蓄意殺人的那刻起本來就不該有路可走,被殺的人難04/03 17:02
→ v21638245: 道就有未來,憑什麼要求社會04/03 17:02
→ keyman616: 殺人犯根本不需要給他教化機會,輕型犯可以04/03 17:02
→ sado5566: 說過謊的政治人物以後也不用繼續當官04/03 17:02
推 cryfiend: 要詭辯的話對殺人犯最同情的處罰確實是死刑了04/03 17:02
→ ku3112465: 還可以順便洗一批信徒出來,真正倒楣的人就跟泥巴一樣04/03 17:03
→ keyman616: 不是說殺人犯不會被教化,而是如果教化失敗風險太高04/03 17:03
→ sado5566: 暴力打人過的人不能再做服務業04/03 17:03
推 tonyxfg: 其實就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因為不得已而被強迫犯罪的04/03 17:03
→ Flyroach: 講真的少年法真的是惡法,日本的更是如此04/03 17:03
推 flysonics: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罪行這本書04/03 17:03
→ su4vu6: 說啥呢 說沒過謊的政治人物是存在的嗎04/03 17:03
→ tonyxfg: 當然可以原諒,但你這例子不是啊04/03 17:03
→ sado5566: 黑心食品商不能再賣食品04/03 17:03
→ flysonics: 也是有弱勢被逼到不得不殺人的04/03 17:03
→ l22573729: 照鄉民邏輯,犯罪是不可教化的前提的話,六法全書唯一04/03 17:03
→ v21638245: 偷東西可以不用死,為什麼呢,因為他有辦法償還,殺人04/03 17:03
→ v21638245: 你能還命?04/03 17:03
→ l22573729: 死刑可以解決所有問題04/03 17:04
推 wangeric: 其實這社會也沒有那麼討厭罪犯,不過前提是你要嘛有錢04/03 17:04
→ wangeric: 要嘛有權lol04/03 17:04
推 areysky: 什麼是未教化的社會04/03 17:04
→ areysky: 聽起來跟都是OO的錯有87%像04/03 17:04
→ sado5566: 說謊過的政治人物比殺人犯還好當04/03 17:04
→ keyman616: 拿說謊跟殺人比,廢死的邏輯就是這樣ZZZ04/03 17:04
→ l22573729: 能償還但是會再犯阿04/03 17:05
→ ku3112465: 就已經說了行為輕重差異了還在無限上綱,這才是法盲吧04/03 17:05
推 jeff235711: 這也是一種比例原則04/03 17:05
推 sustainer123: #是社會推了犯人一把04/03 17:05
推 StephenChou: 滑坡滑起來04/03 17:06
推 sunshinecan: 某位主張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板友應該是反串吧? 是吧?04/03 17:06
→ v21638245: 偷東西如果都賠的出來誰管你有沒有再犯,呵呵04/03 17:06
→ zzz122eee: 搞清楚是被殺掉的人和家屬比較可憐 還是殺人犯比較可憐04/03 17:06
所以我說殺人犯的未來是個杯具
各種推文預設立場
好好聆聽他人意見都很難
我開這篇文我沒說殺人犯該死唯一死刑不可教化
我也沒說殺人犯可教化要給他機會繼續生活
也就是因為這個話題很難眾人討論
所以廢死不廢死才會吵這麼久吧我想
※ 編輯: sado5566 (42.76.86.208), 04/03/2019 17:15:43
推 iamnotgm: 未教化的社會這說法沒啥問題吧 還是你覺得這社會很文明? 04/03 17:08
→ l22573729: 看你覺得“犯罪均不可教化”的前提是對的還是錯的 04/03 17:08
推 wangeric: 會提唯一死刑的一定是反串啦,那是自詡為真正懂法律的 04/03 17:08
→ wangeric: 人眼中的「法盲」 04/03 17:08
推 jeff235711: iamnotgm 怕 誰敢承認自己是不文明的社會 04/03 17:09
→ l22573729: 他能賠償你就會允許他天天偷東西嗎 04/03 17:10
→ o07608: 少年A有教化成功嗎? 04/03 17:10
我不知道,每個人看法不同
我只是看完那本書覺得
不管教化成功或不成功
可能對社會以及對殺人犯和家屬
都一樣是巨大傷害
推 tonyxfg: 話說人命意外的便宜呢,雖說生命無價,但當強制放上天秤04/03 17:11
→ tonyxfg: 衡量時,會發現大概只值幾百萬不到04/03 17:11
推 sunshinecan: 決大多數犯行都有教化可能 問題始終在於成本效益04/03 17:12
→ iamnotgm: 話說我極討厭受害者很可憐耶這種話 所以他跟犯人該死有04/03 17:12
→ iamnotgm: 什麼邏輯性的關係 還是只是因為受害者家屬比較爽?如果復04/03 17:12
→ iamnotgm: 仇是法律的目的那你應該把槍給家屬阿04/03 17:12
推 crash121: 不能賠償累犯就罰重一點啊 人又不是白痴 罰過一次兩次就04/03 17:13
→ crash121: 會怕了 教化不可能至少讓他會怕到不敢犯就好了04/03 17:13
推 jeff235711: 你是不是小看了連死都不怕的人04/03 17:13
→ l22573729: 這社會多的是孑然一身 不怕罰的人04/03 17:14
→ zzz122eee: 受害者就真的很可憐啊 可憐到我不可能去同情殺人犯04/03 17:15
→ zzz122eee: 為何要因為多數人不站在犯人那邊 就去同情他呢04/03 17:16
※ 編輯: sado5566 (42.76.86.208), 04/03/2019 17:18:16
→ VVinSaber: 殺人是不歸路 但不該是絕路 04/03 17:17
→ abadjoke: 可惜死掉的受害者沒辦法教化 無法迎接教化完的殺人犯 04/03 17:17
※ 編輯: sado5566 (42.76.86.208), 04/03/2019 17:18:39
推 suzu1: 死刑犯人就不會再犯了啊,當然教化成功也是。但重罪再犯社 04/03 17:18
→ suzu1: 會負擔不起,所以重罪死刑,輕罪關04/03 17:18
→ Flyroach: 少年A就是酒鬼薔薇聖斗呀,日本近代犯罪史上也是極出名04/03 17:18
推 tonyxfg: 因為死人無人權,所以被害者的想法不重要,讓我們關懷還04/03 17:18
→ tonyxfg: 活著的犯人,他們才有人權04/03 17:19
→ keyman616: 殺人犯絕對要讓牠走上絕路不可教化04/03 17:19
→ Flyroach: 出獄後寫書賺版稅賺爽爽,一毛都沒用來賠償被害人家屬 04/03 17:19
推 sunshinecan: 殺人犯也有很多種啊 義憤/正當防衛 不見得會因前科而 04/03 17:19
→ Flyroach: 然後誇張行徑=>日本社會譴責=>書又更賣,非常諷刺... 04/03 17:19
→ sunshinecan: 受社會排斥吧 04/03 17:19
→ l22573729: 殺人犯絕對要讓牠走上絕路不可教化 wwwwww 04/03 17:20
推 sinnerck1: 少年A過超爽的 04/03 17:20
→ suzu1: 連死都不怕的殺人犯,判他死,他就不會再犯了。也等於救了 04/03 17:20
→ suzu1: 未來本來會被他殺的人 04/03 17:20
推 jasonchangki: 吉良吉影也是想平靜的生活啊 04/03 17:20
→ abadjoke: 如果一開始的環境就是不殺就沒有救贖 04/03 17:20
→ abadjoke: 那教化這種偽善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04/03 17:20
→ abadjoke: 如果背景因素是殺人這件事本身就是錯誤 那教化也沒意義 04/03 17:20
→ Flyroach: 所以我覺得少年法是超惡法呀,61條禁止公開犯人姓名長像04/03 17:21
→ sunshinecan: 要認真討論的話 建議原PO把"殺人犯"定義的精確點 04/03 17:21
→ Flyroach: 像少年A之前造成恐慌就是書中披露他毫無悔意,週刊跟拍 04/03 17:22
→ abadjoke: 那種老爸整天暴力凌虐家人 不殺就是全家先死光的04/03 17:22
→ abadjoke: 你要教化他什麼? 04/03 17:22
→ abadjoke: 那種欠人一萬多不想還錢就把債主殺了的 有什麼值得教化04/03 17:22
→ sunshinecan: 因為事實上 同樣有殺人前科的人 會因殺人原因而受到04/03 17:22
→ Flyroach: 報導他現在就像個正常人一樣走在路上,但社會大眾卻不能04/03 17:22
→ Flyroach: 知道他長什麼樣子04/03 17:22
推 henry1234562: 就講 如果社會沒有接受殺人犯能教化的意思04/03 17:22
→ Flyroach: 怕 04/03 17:23
→ sunshinecan: 社會大眾全然不同的對待 04/03 17:23
→ abadjoke: 教化這種事情本身就是個笑話 該死的不會因為教化而變好 04/03 17:23
→ abadjoke: 不該死的也不會因為沒有教化就再殺其他人 04/03 17:23
→ henry1234562: 拿一開始就沒必要讓殺人犯因能教化而繼續活著 04/03 17:23
→ l22573729: 通常你聽到身邊不太熟的人有前科 04/03 17:23
推 MoonMan0319: 少年A是被精神科診斷沒有再犯可能,後來才放出來 04/03 17:23
→ l22573729: 除非想做研究 不然沒事應該不會想去了解他犯罪的前因後 04/03 17:23
→ l22573729: 果 04/03 17:23
→ henry1234562: 前面很多任推文態度也都表明 你殺人犯 04/03 17:24
→ Flyroach: 被診斷沒有再犯可能,然後出獄後被跟拍對記者說你想死嗎 04/03 17:24
→ MoonMan0319: 的確到現在也沒有再犯,但似乎就是流離失所 04/03 17:25
→ henry1234562: 你不被社會接受是活該 不該被同情04/03 17:25
→ Flyroach: 他剛出書時根本各種挑釁日本社會大眾耶 04/03 17:25
→ henry1234562: 所以說 既然教化出來的犯人還是被當不可教化 04/03 17:26
推 sunshinecan: 例如孝子殺狂父 護妻人夫殺小偷的新聞都受社會同情啊04/03 17:26
→ henry1234562: 那為什麼還要給他們教化機會? 04/03 17:26
→ abadjoke: 該不該被同情這種事情本來就是看前因後果啊04/03 17:26
→ abadjoke: 那種凌虐姦殺的到底要同情什麼?到底要教化什麼?04/03 17:26
→ henry1234562: 直接讓他們死了不是簡單多了? 省得被社會逼的再犯04/03 17:27
推 astrophy: 整篇沒有西洽點,ㄎㄎ04/03 17:27
→ l22573729: 孝子殺狂父 這種理由,良民證上面看得到嗎...04/03 17:28
→ l22573729: 通常都是鄉民在新聞下面議論一陣子而已 04/03 17:28
→ icrticrt1682: 廢死與否,最終來講,民眾認定一個殺人犯的罪惡程度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是否該死還是會取決於社會準則跟個人的道德&價值觀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像前陣子又有新聞的獅子媽媽,我私心會覺得她殺那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些強姦犯真是大快人心+正當防衛,不該罰;然而這篇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原本漫畫裡的大叔在就學時因癖好而殺人分屍就完全母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湯,這種有強烈攻擊性的心理病態者在當下早就不該讓 04/03 17:29
→ icrticrt1682: 他有機會再出社會。不過這標準當然也因人而異就是了 04/03 17:29
→ sunshinecan: 所以同情跟教化與否重點並不在"殺人"這行為上啊 每個 04/03 17:29
→ abadjoke: 網路看得到啊 04/03 17:29
推 tonyxfg: 又不是每項工作都要良民證... 04/03 17:29
→ sunshinecan: 殺人事件都該當個案處理 原PO只提"殺人犯"容易失焦 04/03 17:29
→ abadjoke: 還 未教化的社會咧 笑死04/03 17:30
→ abadjoke: 請問社會遇到把別人姦殺完再分屍最後放出來的 04/03 17:31
→ abadjoke: 是需要有什麼教化才能夠正確面對它 04/03 17:31
推 wangeric: 當然是選擇原諒他啊>_^04/03 17:32
推 l22573729: 每個都當個案處理 但現實是社會上沒什麼人會個案看待每 04/03 17:32
→ l22573729: 個有前科的人04/03 17:32
→ l22573729: “計程車司機有六成有前科”就是一個例子吧04/03 17:32
→ abadjoke: 嘴這麼爽還不就是因為這類的人只有在螢幕上看過04/03 17:33
→ abadjoke: 在現實中你的鄰居是姦殺犯你再去安心讓你女兒放學到他04/03 17:33
→ abadjoke: 家喝果汁休息等你下班回家嘛04/03 17:33
→ abadjoke: 真遇到那種鄰居是姦殺犯的自己就會忘記要當個 04/03 17:34
→ abadjoke: ''教化過的社會''的一份子了啦 04/03 17:34
推 sunshinecan: @l22573729 請問你認識殺過人 你卻不知其原因的人嗎? 04/03 17:34
推 warlockeric: 一天到晚嘴砲可教化,殺人犯出來再犯了是你負責? 04/03 17:34
→ johnsonzwr: 這個吵不完的啦 04/03 17:35
推 Nuey: 可以去看17歲女子高生監禁殺人 日本少年法有因為這件事改 04/03 17:36
→ Nuey: 記錯 是這件事情後 因為少年法的關係 犯罪率在當時有上升== 04/03 17:37
推 sunshinecan: 因對殺人犯有偏見而歧視因正當原因而背負殺人前科者 04/03 17:38
→ sunshinecan: 情境在真實生活中幾乎不可能存在 04/03 17:39
我個人意見,我覺得是真實生活根本不可能不歧視
再回你上面推文
你說要討論「明確的殺人犯」
不過我想討論的是「殺人犯」而已
因為社會對這種事的第一印象還是會怕
很少人會想了解「殺人犯」是哪種
只是看媒體或是聽別人講而已
推 l22573729: 那個“我有犯罪前科但有正當原因”這句話又不會寫在臉 04/03 17:41
→ l22573729: 上 04/03 17:41
→ l22573729: 我要說的是這個歧視是確實在社會上有的 04/03 17:41
沒錯,很多
→ l22573729: 不少服務業都要求要有良民證是不是就是歧視這些因為正04/03 17:43
→ l22573729: 當理由背負前科的人 04/03 17:43
推 sunshinecan: 如你所說 殺過人又不會寫在臉上 你要怎麼在不知對方 04/03 17:44
噓 as80110680: 任何事情都有輕重之分,在那邊滑坡謬論不能夠支持你04/03 17:44
→ as80110680: 的論點;殺人只是結果,動機與手段才是我在意的地方 04/03 17:44
→ as80110680: ,一個殘忍的殺人犯,我不論用大頭還是小頭想都不覺04/03 17:44
→ as80110680: 得有任何教化可能04/03 17:44
※ 編輯: sado5566 (42.76.86.208), 04/03/2019 17:49:45
→ sunshinecan: 因正當理由殺人前 因為殺人犯偏見而歧視對方? 04/03 17:45
→ abadjoke: 所以才說網路該被運用啊 那種犯罪資料全部不公開只會害 04/03 17:45
→ abadjoke: 到有苦情的犯罪者 爽都是爽那些人渣04/03 17:45
推 l22573729: 最簡單的不就良民證04/03 17:46
→ abadjoke: 我是覺得啦 自我滿足也要有個限度 活著就面對現實一點04/03 17:48
→ abadjoke: 有機會租房子住可以找小型宮廟神壇附近04/03 17:48
→ abadjoke: 好好朝''教化社會'' 的目標去努力04/03 17:48
推 sunshinecan: 所以你當老闆會因沒良民證而不收殺狂父的孝子為員工?04/03 17:49
抱歉不收
※ 編輯: sado5566 (42.76.86.208), 04/03/2019 17:52:06
→ abadjoke: 很多出張嘴一堆性善漂亮話的都是父母給支持自家人運氣 04/03 17:51
→ abadjoke: 也很好 沒碰過垃圾 看個馬戲團就覺得獅子只是大隻的貓 04/03 17:51
推 sunshinecan: 原PO要歧視因正當理由殺人者是你的自由 不要牽拖整個 04/03 17:52
→ abadjoke: 原po不如講清楚你的 已教化的社會是什麼樣子 04/03 17:53
→ sunshinecan: 社會 也許你自己正是你所稱需要教化的那群... 04/03 17:53
噓 gametv: 上次那個殺人犯關出來變中年人,交了女友吵架又宰了女友, 04/03 17:54
→ gametv: 有無教化成功誰說的算? 04/03 17:54
→ l22573729: 不收吧 04/03 17:54
→ l22573729: “小黃司機六成有前科”這例子還不明顯嗎 04/03 17:54
→ l22573729: 隨便找一下新聞一堆挺uber的都提到這個理由 04/03 17:54
→ abadjoke: 偉大的法官大人說了算囉 04/03 17:54
→ abadjoke: 畢竟撞死律師叫做不可教化 割小學生頭叫做可教化 04/03 17:55
→ abadjoke: 教化這種東西就是中世紀神職官員復僻而已 04/03 17:56
→ LipaCat5566: 印度案例翻一翻 他們有給受害者一個機會嗎 04/03 18:02
推 chean1020: 推 04/03 18:02
→ chean1020: 廢死聖母婊吃屎去 04/03 18:02
推 badend8769: 廢死真的愛把殺人和偷竊混在一起比耶 ㄏ 04/03 18:13
推 zx1027112233: 這個社會沒有給天生殺人魔的空間,有些人真的天生 04/03 18:15
→ zx1027112233: 變態,那不是別人影響的,基因層面就已經決定了,他 04/03 18:15
→ zx1027112233: 們只有一輩子壓抑或者自由自在一陣子,社會只有消 04/03 18:15
→ zx1027112233: 滅與監禁,希望科技能給那些變態一點自在活自己的 04/03 18:15
→ zx1027112233: 空間,但是應該要很久... 04/03 18:15
推 nihilistrue: 一邊嫌司法爛一邊把奪取人命的手段交到他們手上一邊 04/03 18:18
→ nihilistrue: 嫌想防止這種問題的人聖母婊,可以,這很天才。 04/03 18:18
推 SakurabaGoku: 廢死議題我推薦東野圭吾的 空洞的十字架 04/03 18:19
推 Ed860227: 我覺得台灣缺乏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既符合廢死的生命 04/03 18:21
→ Ed860227: 權和冤獄,也可以讓支持死刑的人們接受 04/03 18:21
推 yudofu: 漫畫愛怎麼畫就怎麼畫,當真?會不會太幼稚。 04/03 18:23
推 zxc1020305: 說謊這件事可大可小,要是政客說謊導致產業凋敝民不聊 04/03 18:23
→ zxc1020305: 生,間接害死成千上萬的窮人,那說謊還是小事? 04/03 18:23
推 nihilistrue: 很多時候別人的意見和所謂的主流不同,原因通常是在 04/03 18:26
→ nihilistrue: 於了解的資訊情報差異,把提醒投資中國風險的說成反 04/03 18:26
→ nihilistrue: 中,把提倡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說成聖母,都是同樣 04/03 18:26
→ nihilistrue: 的狀況。沒上過法庭遇見誇張法官的、沒接觸的所謂中 04/03 18:26
→ nihilistrue: 華民國司法人員的產生方式有多畸形資訊的,通常很支 04/03 18:26
→ nihilistrue: 持死刑。強者我朋友從堅定的三十年死刑支持者轉向替 04/03 18:26
→ nihilistrue: 代刑,只需要一場車禍官司。 04/03 18:26
→ LipaCat5566: 政客說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每天都有 去看看質詢 04/03 18:27
→ LipaCat5566: 還有政見跳票 04/03 18:27
→ LipaCat5566: 司法改制推動被很多力量阻礙 光退場機制就可以開會 04/03 18:28
→ LipaCat5566: 好幾年 04/03 18:28
推 A81121937: 妳最後兩句很棒 我支持你 04/03 18:30
→ abadjoke: 那我是建議全部都不要關 罰錢就好 誤判就按利息退款 04/03 18:34
→ abadjoke: 除了罰錢以外所有的刑法都有其不可回溯性 04/03 18:35
→ abadjoke: 像我超明白我大中華民國的司法和警政體系有多爛 04/03 18:36
→ abadjoke: 所以任何罪都是發錢最好 保證不怕誤判 選我正解 04/03 18:36
→ abadjoke: 哪怕國小在用的罰站罰寫打手心除了上廁所外不給下課 04/03 18:38
→ abadjoke: 也都是一旦執行了就無法彌補的 果然還是罰錢安全 04/03 18:38
推 cybermeow: 推未教化的社會 04/03 18:42
→ cybermeow: 反正人類本來就是種自己方便就好的生物 什麼冠冕堂皇 04/03 18:43
→ cybermeow: 的理念最後也是以多欺少 04/03 18:43
推 bightv19018: 當你為了私慾殺人,你就是殺人犯。 04/03 18:49
→ bightv19018: 殺一者死,殺眾者神。 04/03 18:50
推 MIOAAZO: 這本書很好看 真的有很多感觸 04/03 18:54
→ staywithyou: 說實在這些都是社會的責任 04/03 19:08
推 fragmentwing: 你得先講清楚你的合理對待是什麼 04/03 19:39
推 octopus4406: 像被霸凌到要殺人的、防衛過當殺了人的 也是殺人者死 04/03 19:43
→ octopus4406: 嗎? 沒這麼簡單吧 04/03 19:43
推 a5245242003: 日本還有一個殺人又吃人的,最後也出書賺版稅= = 04/03 19:45
推 ok22205983: 我覺得沒這麼複雜吧,殺人犯就信用破產,社會當然討厭 04/03 19:48
推 fragmentwing: 當你沒法拿社會的責任去做出相對應的處置 那這跟說 04/03 19:57
→ fragmentwing: 是創世神的錯有什麼兩樣 04/03 19:57
噓 dc871512: 反了吧,說謊的政客更有機會升官,做正事不說謊的官就準 04/03 19:57
→ dc871512: 備被罷免丟官職 04/03 19:57
噓 LaAc: 我覺得所謂的不合理對待用在酒鬼薔薇聖斗身上完全不對,他犯 04/03 20:03
→ LaAc: 的罪值得死起碼兩次 04/03 20:03
噓 ynnjk147: 少年A怎麼不給受害者活著的機會? 04/03 21:33
推 ryohgi: 同意,要教化社會更困難XD 04/04 02:34
推 twic: 六 法 全 書 唯 一 死 刑 04/04 03:50
→ twic: 相 信 中 華 民 國 法 官 04/04 03:51
→ twic: 通 通 吃 死 刑 啦 賤 民 04/04 03:52
噓 isanasanai: 為什麼99%守法過活的社會要被1%作姦犯科的說成未教化 04/04 10:44
→ isanasanai: 還是因為讀本書就放任廉價的同情批判社會 你知道酒鬼 04/04 10:45
→ isanasanai: 爛人對受害者做了什麼事嗎 少把其情可憫犯罪者拉下水 04/04 10:47
推 ryohgi: 要是會同情的話就不會放過加害者了,分明是社會對受害者太 04/04 11:35
→ ryohgi: 過濫情 04/04 11:35
噓 s8510785107: 真的,錯的是這個社會,不過殺個人而已,至於嗎 04/04 18:02
推 Luos: 我現在才發現 一開始買肉的是媽媽 04/04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