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GP:一定是沒問神奇海螺才會這樣 08/09 18:58
→ utat:這樣同人不就不用畫了 08/09 18:58
推 littlecut:這算不算釣魚= = 08/09 18:58
推 GNX:完完全全的釣魚 阿怎麼不有種一點去菜市場抓...... 08/09 18:59
→ utat:警察會不會太閒...連這都要抓 08/09 18:59
推 kimi00:不算釣魚... 08/09 18:59
→ littlecut:購買也有沒有罪啊~ 08/09 18:59
→ PsycoZero:警察有業績壓力 08/09 19:00
推 j094097:警察: 我只是喜歡海綿寶寶 08/09 19:00
推 YU0520:問個八卦 最近幾年有聽過是賣標籤 圖樣是台灣自己設計 08/09 19:01
推 peterlph:警察: 我喜歡海棉寶寶也要跟你說嗎 (′‧ω‧`)? 08/09 19:01
→ YU0520:這樣是不是搞到貼紙就沒事啊? 08/09 19:01
推 oread168:販賣這種東西 賣價跟成本 打平之餘,應該就不會太被關注 08/09 19:01
→ oread168:如果他一個成本只要50又賣150 這樣被抓的機率就高很多 08/09 19:01
推 oread168:很明顯的是想靠那個海綿寶寶賺錢 然後又未經授權 08/09 19:03
→ oread168:當然也不是說你成本跟賣價打平就不會被抓 畢竟還是有 08/09 19:04
→ oread168:觸法之虞 08/09 19:04
推 belmontc:好像很多人搞錯了,這種事情如果被歸為警方業績壓力的話, 08/09 19:09
→ belmontc:那早就先接到紅單當行政罰處理了,真正被起訴的是送鑑定 08/09 19:09
→ belmontc: 由地檢署起訴,至於送哪鑑定還有是誰起訴?其實是原廠公司 08/09 19:09
→ belmontc:警方只是剛好在這事件中當牽線(抓耙子)而已 08/09 19:09
→ belmontc:事實上賣盜版的東西,或是未經授權的"同人"本來就是不被 08/09 19:09
→ belmontc: 正版或權利人知道就沒事,但反過來說被告發的話 08/09 19:10
→ belmontc:權利人就可能去行使它的權利來告你,或是看你可憐不告... 08/09 19:10
推 oread168:不過這起很眠顯的是用非法的東西再賺橫財XD 不告說不過去 08/09 19:10
→ oread168: 明 08/09 19:11
→ oread168: 在 08/09 19:11
→ belmontc:我覺得警察躺著也中槍啦 拿去鑑定是否是真品卻要被當釣魚 08/09 19:12
→ oread168:是啊( ′_>`) 好人難當 08/09 19:12
→ PsycoZero:民眾會要你不要管,不管你是不是真的... 08/09 19:13
推 j094097:警察: 我只是不希望我的收藏品有個污點(咬手指 08/09 19:14
→ PsycoZero:你說的應該是妳朋友,性景名查 08/09 19:15
→ belmontc:至於2樓問的問題 只能跟你說同人事實上確實侵犯著作權 08/09 19:16
→ PsycoZero:只是要不要告,我說這快變基本常識了 08/09 19:16
→ belmontc:只是人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不告你不代表你沒犯法... 08/09 19:17
→ amaranth:犯法就是犯法,再說這也根本不是釣魚,不要亂說 08/09 19:47
→ amaranth:2F你說的沒錯,各公司真要告是可以搞到只剩原創同人的 08/09 19:48
推 snocia:釣魚是指警察主動要求、暗示、誘使對方違法 08/09 19:49
→ amaranth:只是有宣傳效果+告了也拿不到好處才默許大家這樣用 08/09 19:49
→ snocia:賣商品的人是公開販賣,又沒被警察逼著賣... 08/09 19:49
推 tassadar1:今天一個路人甲買來送驗一樣違法被抓, 怎麼警察就是釣魚 08/0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