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34 2 8/24 Yenfu35 R[閒聊] 將你的同人本化為日本的遺產流傳給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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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將你的同人本化為日本的遺產流傳給後世 …
時間: Wed Aug 24 22:09:40 2011
※ 引述《GN02298083 (星のひかり)》之銘言:
: 討論串詳細網址:http://blog.livedoor.jp/myonkui/archives/4578840.html
: 講簡單點就是說國立國會圖書館因法律規定收集民間的有關各項文字.圖形的書籍.軟體
: 雖然日本有明訂要在發行30天以內至少把一本交給國立圖書館當作紀錄
: 可是日本收購的方式只能夠給予定價3至6成價格來軟性收取,
: 不像其他國家可以強制無償收取.
: 這使得現在民間流通的娛樂產物收集一直以來都不完善
: 特別是同人誌因為流通方式跟一般書籍差異太大,
: 不但無法掌握動態也無法收集資料、更無法撥款來收集.這就是目前狀況
: 同人本價格不明確國立圖書館也無法撥款.所以希望是以"寄贈"的方式給予國立圖書館.
我早上看到這篇文章,直接的想法是:
1.國家機關主動徵集糟糕物和可能有著作權爭議的出版品,適法嗎?
2.假如連糟糕物也在徵集範圍內,會對言論自由產生何種影響?
我的意思是,正如乾隆帝以編《四庫全書》為查緝禁書的手段,
警察機關會不會藉此來查緝糟糕物?
(有位板友在研究成人動畫的適法性,不知有何成果?
小說《圖書館戰爭》中,糟糕物也受保護嗎?)
後來我去臺灣的國家圖書館網頁查了相關資料,
並依它的說明去看了圖書館法,才發現日本國會圖書館比我們還好。
1.日本國會圖書館可用定價3至6成的價格買入,
且出版量在30分以下好像就不需要送存。
對我來說,相較於國內的強制送存,
日本國會圖書館將定價3至6成的價格撥與送存者就是一種鼓勵。
2.依我國圖書館法第15條第二項,所有出版品都要送國圖和立院圖書館各一分;
另依同法18條,國圖有權以連續罰強制出版者將出版品送存。
另一方面,國圖近年來十分重視漫畫收藏、甚至配合新聞局辦理漫畫比賽,
但我不知道他們肯不肯收這類作品。
假如他們至少願意拿去和國外圖書館交換其他外國書籍,那也好。
上面拉裡拉雜講了這麼一大堆心得,
連我自己都覺得第二、三段實在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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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5.235
推 chenglap:原來乾隆皇當年收很多同人本... 08/24 22:11
→ Leeng:自己藏起來再把作者殺掉 08/24 22:11
→ kiddingsa:乾隆皇收了一卡車筆戰腦補文無誤 08/24 22:11
推 ifulita:如果你有仔細看上一篇的話裡面日文就有提到不收二創了 08/2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