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dmu: 那討論4-11算4-13嗎11/14 13:28
我先刪掉那行好了,原本是怕有人誤檢舉先行聲明
再更新:我才刪掉聲明沒幾秒四樓馬上出來質疑,所以我當初才特別寫出來,我再補回聲明
好了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30:02
推 thesonofevil: 你點進去看 內容真有牽扯到次文化 我覺得完全過關吧11/14 13:30
推 billy56: 台灣也要跟對岸一樣 玩舉報制度?11/14 13:30
→ teddy12114: 這篇可以直接po!??當加鹽塑膠喔?11/14 13:32
此篇為acg政策討論,符合加嚴後規範
推 roribuster: 誰支持我就反對誰11/14 13:32
推 hank81177: 跟大陸越來越像了11/14 13:33
推 rockmanx52: 看提案人的黨籍就很明顯了不是?11/14 13:33
→ AndyMAX: 盜版物要保護什麼11/14 13:33
推 popteamepic: 東中共又在搞11/14 13:34
推 cn5566: 235條其實是偷渡吧 如果是為了防止韓國N號房 修231就夠11/14 13:36
→ linzero: 反對意見是表示這對出版業影響很大11/14 13:36
推 hami831904: 幹你娘爛交通害死人檢舉沒獎金拿,腥羶色要什麼狗屁11/14 13:36
→ hami831904: 獎勵11/14 13:36
推 medama: 等等 這是可以說的嗎?會不會等一下號就沒了11/14 13:36
→ cn5566: 231才有所謂的被害者 才能知道這是自願散佈還是非自願散佈11/14 13:37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37:26
→ roribuster: 是在號三小11/14 13:37
→ cn5566: 235則是廣義說你散布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就有罪 11/14 13:38
推 medama: 還有人記得台科大cos黑森林嗎 11/14 13:39
推 Koyomiiii: 連怪文書都不行嗎? 哭啊11/14 13:39
→ medama: 不知道當事人後來怎麼了11/14 13:39
推 teddy12114: 風向好亂 看隔壁數字板是一面倒支持這個法案 到底哪 11/14 13:39
→ teddy12114: 個才是對的11/14 13:39
推 GaoLinHua: 好日子要來了 11/14 13:39
→ cn5566: 上面有修正草案 自己看清楚啊 立法原意是什麼 又修了什麼11/14 13:40
→ roribuster: 支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實際認知後判斷該支持,一種是 11/14 13:41
→ roribuster: 基於反對反對者所以支持 11/14 13:41
推 matchkiwi: 支持的人受影響就會一面倒支持了 11/14 13:41
推 Teng0615: 數字版講甚麼都是對的 主流民意 11/14 13:41
推 tsukirit: 235是很白痴,怎麼定義是不是藝術 11/14 13:42
推 teddy12114: 有看到說支持的說法是有時候被偷拍的被害人自己也不 11/14 13:43
→ teddy12114: 知道被上傳 等真的發現自己被流出的時候往往已經外流 11/14 13:43
→ teddy12114: 到來不及救了 修法可以讓第三人也能幫檢舉 11/14 13:43
→ tsukirit: 天邊一朵雲是藝術,還是猥褻 11/14 13:43
→ roribuster: 相信敵人的敵人是朋友的在森林裡遇見熊獵殺剛剛還在追11/14 13:44
→ roribuster: 著他跑的狼時會很開心地跑向熊 11/14 13:44
推 Xpwa563704ju: 要加檢舉人條例就很蠢11/14 13:44
→ Xpwa563704ju: 怎麼不通知被偷拍外流的自行提告就好11/14 13:45
推 dos01: 相信支那五毛的言論活該被當韭菜割爛 哈哈哈哈 11/14 13:46
→ roribuster: 我認為第三人也能檢舉在台灣會變成善意的惡法,到時候 11/14 13:46
→ roribuster: 神聖蘿碼帝國會跟著隕落 11/14 13:46
推 Koyomiiii: 講日文的台灣繪師要成真了www 11/14 13:46
推 as3366700: 神聖蘿瑪帝國 倒了 11/14 13:47
噓 nobady98: 不管加嚴還是什麼的,再在不分就先扣分 11/14 13:49
改了
推 mkcg5825: 神聖蘿碼帝國殞落 11/14 13:49
推 jacvky: 柵欄版支持的喔..好喔,真噁心,蛇鼠一窩....... 11/14 13:51
→ adk147852: 哪有什麼帝國 懶得抓而已11/14 13:51
噓 nobady98: 其次,當年我在推235要移除不侵害真實人格權的虛擬作品 11/14 13:52
→ nobady98: 時,大家都覺得悶聲不說話才是最安全的,所以沒過關11/14 13:52
推 gremon131: 那有什麼帝國,是養著等時機割11/14 13:52
※ 編輯: leopika (61.231.20.126 臺灣), 11/14/2022 13:53:04
→ roribuster: 跟抓不抓沒關係,要抓也沒法源,現在就是灰色地帶 11/14 13:53
→ tacticalandy: 痾...檢舉人是可以代表本人意願?啊圖是自己散播自 11/14 13:54
→ tacticalandy: 己的還要被檢舉? 11/14 13:54
噓 nobady98: 最後,當我想要以身試法來嘗試修憲時(現在當事人可參與 11/14 13:57
→ nobady98: 憲法法庭,而非只有大法官),也是噓聲四起,只有臉書上 11/14 13:57
→ nobady98: 有人一直提供我相關資料,然而我已經失去信心,畢竟大 11/14 13:57
→ nobady98: 家都覺得「不發聲才是最安全的」,那我也閉嘴了 11/14 13:57
推 D44NFY: 推 11/14 13:57
→ as3366700: 推文有怪怪的人 怕 11/14 13:59
推 smart0eddie: 二創圖侵犯到誰??? 11/14 13:59
→ qoo60606: 怕 11/14 13:59
推 nobady98: 紅明顯,剩下等等補推回來 11/14 14:00
推 hami831904: 閉嘴是你自己的選擇,沒有人逼你 11/14 14:01
推 nobady98: 總之樂觀其成,第二推,還差一個 11/14 14:02
推 sunshinecan: 甚麼時候一面倒支持了...? 印象中根本沒熱烈討論過吧 11/14 14:02
噓 wei115: 台灣法律本來就超嚴 只是不想抓 低調 神聖蘿碼帝國超智障 11/14 14:02
→ wei115: = = 11/14 14:03
推 nobady98: 沒人支持,難道你是覺得我一個默默無名的人去絕食靜坐 11/14 14:03
→ nobady98: 抗議有效嗎?第三個推,補完 11/14 14:03
推 sunshinecan: 我是想問另一位板友指稱其他板有一面倒支持檢舉者的 11/14 14:06
→ Koyomiiii: 不能再用中文和自稱台灣人會被檢舉太苦了 11/14 14:06
→ Koyomiiii: 小孤獨有大孤獨算不算猥褻QQ 11/14 14:07
→ su4vu6: 這種議題 越低調越安全阿 高調討論有輸的風險 沒辦法吧 11/14 14:08
→ su4vu6: 大家只是選了個 覺得比較安心的方式 11/14 14:08
推 Warheart: 黑森林記得是不認罪被法官說態度不好重判啊 11/14 14:09
推 excia: 為了反對某些人 連這都支持也太誇張了 11/14 14:10
推 tsukirit: 我們需要 赤松健 11/14 14:10
推 bridgewater: 很單純只是沒在看吧,看到可以攻擊討厭的陣營就不管 11/14 14:11
→ bridgewater: 三七二十一的支持了 11/14 14:11
→ excia: 以後什麼資源都被檢舉光再來哭 你支持的人會鳥你嗎 11/14 14:12
推 Warheart: 當時他被宅圈公幹的時候我就想今天要是碰到個真瘋的 一 11/14 14:12
→ Warheart: 個不爽把場內r18攤檢舉一輪不知道會有多少中槍 11/14 14:12
→ bridgewater: 我真的覺得是沒在看內容反射性推文而已,不然他們之 11/14 14:12
→ bridgewater: 前反對數位中介法做什麼呢? 11/14 14:12
推 roribuster: 我是比較好奇猥褻物怎麼認定,我的大頭照在別人眼中可 11/14 14:13
→ roribuster: 能也是猥褻物 11/14 14:13
推 hami831904: 我也想問數字版是哪篇文在支持修法的?? 11/14 14:13
推 Koyomiiii: 其實現在哪裡都想推言論控制啦 名義不同而已 11/14 14:13
→ Koyomiiii: 我的動漫妹妹頭像也要被當猥褻物了 11/14 14:14
→ bridgewater: 猥褻物就看當事法官怎麼認定囉,反正釋字617其實也 11/14 14:15
→ bridgewater: 解釋得不是很清楚 11/14 14:15
推 tsukirit: 我只看到支持231 說都支持235是不是在造謠 11/14 14:15
推 roribuster: 所以如果有人檢舉了我的身份證大頭照我還要花時間去說 11/14 14:18
→ roribuster: 明這只是我的大頭照,這就是我說的善意的惡法 11/14 14:18
→ bridgewater: 可能是說這篇吧,因為發文者當過數字版版主就被當成 11/14 14:18
→ bridgewater: 數字版的立場了 11/14 14:18
→ bridgewater: 欸我的記憶中他有當過啦,記錯先致歉。 11/14 14:20
推 k1k1832002: 只能說這類法案真的接二連三在出現 11/14 14:20
推 CCNK: 柵欄意外嗎? 11/14 14:24
推 nyanpasu: 不支持但是很多人要被桶了:) 11/14 14:26
推 deolinwind: 藝術就是自己人,猥褻就是敵人,沒有客觀標準/實際執 11/14 14:27
→ deolinwind: 行就是思想審查 11/14 14:27
→ Xpwa563704ju: 這篇吧 11/14 14:33
→ Xpwa563704ju: 不過底下也不是支持修法,只是在臭幹而已 11/14 14:34
推 bridgewater: ……有點難看懂底下留言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臭幹還 11/14 14:37
→ bridgewater: 有分純不純的嗎 11/14 14:37
噓 kuijun228: 這邊都看盜版品 怎會被限制 11/14 14:46
噓 VVinSaber: 小事檢舉制就很白癡 太容易變成他鬥爭特定人 搞死公務 11/14 14:48
→ VVinSaber: 員工作量的白癡制度 11/14 14:48
→ harryzx0: 檢舉獎勵=沒完沒了 11/14 14:51
推 teddy12114: 說支持修法有點不精準 應該說攻擊反對修法的那個O委 11/14 15:00
推 tin123210: 文字也可以罰欸,所以傳官能小說有機會判到三年,偉哉 11/14 16:01
→ andisay2002: 啊反正自己沒話題了就開始搞民粹主義的刑罰 11/14 16:20
推 zxoe8735: 每天有人被車撞死不管,跑去管你的小雞雞,呵呵 11/14 17:10
推 JamesHunt: 洽本之一要變提款機惹,再發色圖啊 11/14 17:11
推 anonaxa: 看誰提案就不要選他啊?到時無限上綱到Line收到色圖都算 11/14 17:51
→ anonaxa: 傳播 11/14 17:51
推 Safrian: 某顏色真的是打算放棄宅男族群了嗎 11/14 17:52
推 SubaruDuck: 跟高義認真幹嘛,整天反串反到被刪帳號 11/14 18:06
→ SubaruDuck: 是說推文第一篇連結 11/14 18:06
推 zsp8084: 我沒有釣.jpg 11/14 18:41
推 hcym9: 台灣本來就不是蘿碼帝國,與刑法無關 11/14 19:17
→ hcym9: 禁止兒童色情圖畫的法條是兒少性剝削條例 11/14 19:18
推 bettybuy: 整天被不懂法律的人搞台灣法律真是夠了 11/15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