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4vu6: 便宜阿 勞力活 12/22 16:18
→ iphone55566: 丁特昨天才發現他拿比較少 因為史是代言人 12/22 16:34
→ iphone55566: 所以應該是算多吧 丁特+代言人費用=史丹利 12/22 16:35
推 GAOTT: 問題是這連勞動都算不上 阿管只是要史胖偶爾來運動而已 12/22 16:39
→ GAOTT: 隨便你什麼時候來 隨便你怎麼動 隨你動多久 有瘦就行 瘦多 12/22 16:40
→ GAOTT: 瘦少沒關係 阿管都給過 然後呢 然後史胖就哭了 12/22 16:40
→ su4vu6: 那怎樣才算勞動呢 12/22 16:42
→ mechman: 這次是雙方認知不同啦,樓上說偶爾,那多久一次叫偶爾? 12/22 17:02
→ mechman: 有瘦就好?那為什麼不是不要更胖就好?就算是有瘦就好, 12/22 17:02
→ mechman: 那瘦一公斤算不算?還有要瘦多久?這不白紙黑字的寫清楚 12/22 17:02
→ mechman: ,到最後有一方不滿意,就會像現在這樣各說各話。最後給 12/22 17:02
→ mechman: 法院判也是以合約為主啦,史丹利照合約走,館長還這樣暗 12/22 17:02
→ mechman: 指史丹利沒職業道德,沒被史丹利告誹謗罪就不錯了! 12/22 17:02
→ SINW: 不然就告下去啊 不就是理虧才沒告 告下去就算贏也名聲全毀 12/22 18:06
→ mechman: 沒提告的理由可能很多,樓上直接認為理虧是怎樣? 有理就 12/22 20:43
→ mechman: 一定要告嗎? 12/22 20:43
→ mechman: 照樓上,館長沒提告是不是也理虧啊? 12/22 20:45
→ wen17: 理虧與提告與否很多時候沒啥關係 12/22 21:24
→ wen17: 法律不是萬能的好嗎.... 12/22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