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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tar (Wayne Su) 站內: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猥褻漫畫認定 檢方:須衡量社會風俗變易 時間: Thu Dec 31 11:16:40 2009 目前問題點在於: 規定要分級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主管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這部法說必須要分級,所以就由新聞局訂定了分級辦法 (這辦法制訂出來時,還有一堆民間團體跟鄉民猛劈猛打,認為不該分級 根本完全打錯靶... 法律規定要分級,所以新聞局也只是照做而已) 依據此分級辦法,把出版品分成 「逾越限制級」 不得出版 ( §3 ...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P00300093 ) 「限制級」 未滿十八歲不可以觀看 (§5~8 限制內容、封面標示、專區專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P0030009&FLNO=5-8 ) 「普遍級」 所有人都可以看 (§9 ...無第三條或第五條情形者,列為普遍級,一般人皆可閱聽。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P00300099 ) 所以出版社若出了裏面有分級辦法第五條裏面敘述的書,就要在封面標示「限制級」 書店或商店要封起來,或是做隔離不讓未成年人可直接觀看 這樣就天下太平了嗎? 不,因為還有第二個法條在,而這個法條正是一切問題的來源 刑法§235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235 Ⅰ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就算你做好分級了,只是不會被內政部兒童局開罰而已 刑法的主管單位警察看到你櫃子或專區裏面有「限制級」的書,一樣可以抓你 因為他們可以認定那就是「猥褻圖書」 也就是說,因為同樣的東西有不同的法條做不同的規定、給不同的機關負責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刑法§235 認定 規定 認定 做法 逾越限制級 -> 不得出版 猥褻物 -> 抓 (大部分都會起訴、判有罪) 限制級 -> 分隔即可 猥褻物 -> 抓 (後續可能不起訴、判無罪) 普遍級 你的限制級等於我的猥褻認定、你的分級對我無用 今天警察欠業績,就到書店去抓你已經隔離的限制級書 至於後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真的起訴了會不會成罪? 那是後續別人的事 只要有移送,警察就有業績了,才不管你商家書店跑警局檢察署麻不麻煩 這就是之前很多租書店發生的事情,導致很多書店乾脆不擺限制級的書了 大法官做出了兩號解釋,就是不敢直接說該修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617+&N2=617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407+&N2=407 ) 只要刑法§235 不修、警察的業績計算方法不改,以後一樣會有相同事件發生 -- 據了解正夯英國研究驚傳宅男大喊吃不消崩潰柔腸寸斷欲哭無淚M型營養午餐付之一炬 踢爆算一算對當事人來說受害高達八成真是超扯形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活不下去 爆料低調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確切的回應官員震怒掉頭離去各說各話羅生門各界傻眼痛批 高層透露指出其中緣由耐人尋味有待釐清靜待真相曝光後自有分曉顯示出公道自在人心 一場風波令人費解憂心忡忡不禁要問景氣差物價上漲股市大跌爭議中政府都在做些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55.171
reliu:簽名檔可以排個版嗎(毆飛 12/31 11:39
JKSmith:推表格說明,這根本是疊床架屋 12/31 11:58
PsycoZero:逾越限制級就是違禁品嘛...什麼年代還在禁書 12/31 12:02
oidkk:說得好阿,根本是看鴿子的心情 12/31 12:34
Okawa:確實 只要刑法235還存在 警察就可以依法辦理、移送法辦 12/31 14:21
Okawa:因為警察沒有檢察官或法官的權力 他沒有資格說OK這是合法的 12/31 14:21
Okawa:所以我們拿警察沒辦法 因為他是依法行事 12/31 14:22
Okawa:只要有民代或婦女、兒福團體出來叫一叫 說租書店裡好色情 12/31 14:23
Okawa:他們就得去抓 不然還會被罵尸位素餐咧 12/31 14:24
Okawa:當然 缺業績的時候 警察不用等人叫他自己就會去抓 12/31 14:24
Okawa:這就是所謂業績制度的問題了 12/31 14:25
KIWAMI:這鬼島爛斃了還是趕快搬走吧www 12/31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