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by530424: 是芻狗= = 還是其實這是偷嘴人(誤 08/03 11:35
→ uranus013: 天地4-5桶幾天 08/03 11:35
→ www8787: 就原本是心神喪失 跟 改過的是是仇恨犯罪 當然差很多== 08/03 11:35
推 starwillow: 滿同意你的,但京阿尼事件兇手好像鑑定沒有精神病的 08/03 11:37
→ starwillow: 樣子? 08/03 11:37
記得是有精神病
但犯案時精神正常未發病
→ u10400068: 是,京阿尼那個沒有精神病 08/03 11:37
→ Abby530424: 京阿尼的那個鑑定是說仍具有刑事責任 08/03 11:39
→ aass173656: 京阿尼那位有精神病史但鑑定犯罪時的狀態不足以避免審 08/03 11:40
※ 編輯: medama (1.200.104.172 臺灣), 08/03/2021 11:40:52
→ aass173656: 判,還是要付相應責任 08/03 11:40
→ Flyroach: 之前看美國好像有個案例是這樣,被告極力表示自己有精神 08/03 11:40
→ Flyroach: 疾病,最後也是被診斷他仍應付完全責任 08/03 11:41
推 bekinoko: +1 而且原本根本不會聯想仇視精障 08/03 11:41
→ Flyroach: 之後有個醫生有出來說要是平常狀況時他是有可能診斷對方 08/03 11:41
推 sai007788: 京阿尼那個是仇恨犯罪啊,正常行為能力者,在多次演練 08/03 11:41
→ sai007788: 後行兇,這就是仇恨犯罪 08/03 11:41
→ Flyroach: 是有精神障礙,但這個案例裡他覺得出於社會責任得更謹慎 08/03 11:41
→ Flyroach: 評估(根本換言之就是為了不讓對方減刑而裁定非精神病) 08/03 11:42
→ Flyroach: 精神疾病方面的藉口在現代仍為法庭上被告用來使自己減刑 08/03 11:42
→ Flyroach: 的工具,是不是要付完全責任的丈量權反落到醫生手裡 08/03 11:43
→ Flyroach: 總覺得有點詭異= = 08/03 11:43
推 sai007788: 精神異常突發殺人的,不會持續那麼久的情緒,他從買汽 08/03 11:46
→ sai007788: 油的地方到行兇的地方距離長到可以讓人思考幾百次了, 08/03 11:46
→ sai007788: 更別說從他家出門 08/03 11:46
→ Flyroach: 我覺得把有精神障礙=不會計劃性犯罪畫等號也太奇怪,精 08/03 11:47
→ Flyroach: 神病有可能只是某些情緒管理出了問題,不代表他們變弱智 08/03 11:48
→ Flyroach: 不然不會一直呼籲精神病患者只要控制好能正常過社會生活 08/03 11:48
推 sai007788: 所以你間接認定他是精神異常才會去燒死37個人 08/03 11:50
→ Flyroach: 先說我不是支持他減刑喔,我支持給他最嚴厲的懲罰 08/03 11:50
→ Flyroach: 只是我覺得現在變成有精神病就能減刑,要讓人付完全責任 08/03 11:50
→ Flyroach: 就要說他沒病的狀況蠻奇怪的 08/03 11:51
→ Flyroach: 因為有精神病不等於會犯罪,但有精神病犯罪了卻能減刑 08/03 11:51
→ Flyroach: 這真的很奇怪不是嗎 08/03 11:51
→ Flyroach: 就像我前面提到美國的那個案例呀,感覺變成平常他去找醫 08/03 11:52
推 lemonish98: 精障傷人通常是衝動行事 08/03 11:52
→ lemonish98: 你會看到被判減刑也是被認定當下失去思考判斷能力 08/03 11:52
→ lemonish98: 有計畫性的殺某個人就沒辦法被判是失去思考判斷能力 08/03 11:52
→ lemonish98: 殺人 08/03 11:52
→ Flyroach: 生可能真的拿的到精神障礙的相關診斷證明,今天卻因他犯 08/03 11:52
推 starwillow: 原本減刑是應該要搭配治療,問題還是在治療資源這塊 08/03 11:52
→ starwillow: 不足吧 08/03 11:52
→ Flyroach: 行重大,醫生就能以需再謹慎評估所以說他有完全行為能力 08/03 11:53
→ Flyroach: 我真的覺得這不是把部分量刑權交給醫生了嗎 08/03 11:53
→ lemonish98: 有些人真的一輩子也治不好只能關精神病房 問題是台灣 08/03 11:53
→ lemonish98: 好像沒有法律能判關一輩子 08/03 11:53
→ lemonish98: 其實關病房也算是另類的監獄了 08/03 11:53
→ Flyroach: 我的想法是,他該賠多少錢就該賠多少錢,刑事上他該死刑 08/03 11:58
→ Flyroach: 就死刑,物理上的證據一翻兩瞪眼 08/03 11:59
→ Flyroach: 但現在法庭卻變成他到底該不該負這些完全責任,決定權交 08/03 11:59
→ Flyroach: 給醫生,但精神病診斷,講難聽點,10個醫生可能有10個見 08/03 11:59
→ Flyroach: 解,感覺就像部份量刑權交給醫生來決定 08/03 12:00
→ Flyroach: 認不認為他當下的精神狀況有足夠行為能力,這個判斷還不 08/03 12:00
→ Flyroach: 只醫生自己覺得就好,他們勢必也會受社會輿論影響 08/03 12:01
推 raincole: 法官也常常是每個法官都有不同見解 法官也是會受輿論影 08/03 12:03
→ raincole: 響 不要把法庭當作一種總是公正無私的機器 是一切對制度 08/03 12:03
→ raincole: 討論與理解的基礎 08/03 12:04
→ Flyroach: 問題是這塊領域本來就是由法官跟陪審員負責的... 08/03 12:04
推 starwillow: 專業部分交給專家很常見啊,事故責任鑑定都是這樣 08/03 12:07
推 raincole: 雖然我也覺得減刑已經被濫用了 可是你會提出這些立論 08/03 12:08
→ raincole: 很明顯是不清楚法庭怎麼運作的 各種需要鑑定的東西 08/03 12:08
→ raincole: 法官都是要參考專業意見 因為法官就是不可能什麼都懂 08/03 12:08
→ raincole: 而且最後的裁定仍然在法官 現實中就是有法官決定不相信 08/03 12:09
→ raincole: 醫院鑑定的案子 另外 台灣沒有陪審員 所以也不知道你的 08/03 12:10
→ Flyroach: 我前面就講了物理上的證據我覺得都ok 08/03 12:10
→ raincole: 「本來」是指什麼 台灣本來就沒有 08/03 12:10
→ Flyroach: 賠審員制度是因為前面討論到的是京阿尼,我之前看過的那 08/03 12:11
→ Flyroach: 個案例也是美國的醫生出來講 08/03 12:11
→ Flyroach: 另外我要講的就是我不認為該參考的專業意見應該包含犯人 08/03 12:12
→ Flyroach: 當時的精神狀況,有法官能不採納我覺得很棒就是了 08/03 12:12
推 haha98: 還好吧 鑑定結果不符己意就不採認結果就好了 找下一個鑑定 08/03 12:14
→ haha98: 總有一個屬於你想要的鑑定結果 08/03 12:14
→ haha98: 像是殺牙醫那個就是 08/03 12:16
推 megalodon35: 精神鑑定只是參考 量刑還是法官吧 08/03 12:21
推 gm3252: 同意,本來根本也沒想到精神病 08/03 12:22
推 eo8h1: 原本的描述就是很典型的思爵失調判斷依據 08/03 12:23
→ eo8h1: *思覺 08/03 12:24
推 GGSuperInIn: 其實我覺得根本沒差 08/03 12:48
→ guogu: 又來了 思覺失調會幻聽不等於幻聽就是思覺失調 08/03 13:47
推 kinomon: 很典型? 要不要回去翻DSM-V和漫畫對照符合幾項 08/03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