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reekRoger: 真的嗎 你去台灣拉麵店試試看 06/01 19:12
→ rotusea: 「無故」 06/01 19:13
→ kaj1983: 幹嘛叫別人去幹犯法的事啊? 06/01 19:13
推 ccccccccccc: 叫你走你不走就是無故了 06/01 19:13
推 camembert56: 請注意前面無故兩字,已經付錢代表契約成立,若無合 06/01 19:14
推 amsmsk: 無故有看到嗎 06/01 19:15
→ ksng1092: 無故不是只及於隱匿其內嗎? 06/01 19:15
→ camembert56: 理原因,不能無故終止契約,也不適用你引用的法條 06/01 19:16
→ WHOKNOW4: 所以餐券買完就契約成立了 06/01 19:16
推 homeboy528: 已經付錢的不好說,如果是用完餐才付的那種趕人就沒 06/01 19:16
→ homeboy528: 什麼問題了吧XD 06/01 19:16
推 sunshinecan: 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無故應該不是成立要件? 06/01 19:17
→ ksng1092: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這樣看? 06/01 19:18
→ ccccccccccc: 有各種解釋方式 但結論都一樣 06/01 19:20
推 s8510785107: 那不就可以收錢完趕人走,做無本生意欸 06/01 19:21
→ Amulet1: 如果說契約包含場地使用的話 也可以單方面退錢解除趕人嗎 06/01 19:22
→ ksng1092: 消費者可以請求退款,這跟他趕你走你不能不走是獨立的 06/01 19:22
推 sunshinecan: 客人被亂趕可以要求賠償 不然找消保官申訴打民事訴訟 06/01 19:22
推 camembert56: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06/01 19:22
→ Amulet1: 聽懂 感謝k大解釋 06/01 19:25
推 devan35783: 收錢完趕人走可以啊,做一次就可以準備把店收了 06/01 19:26
→ ksng1092: 契約都可以付出違約代價解約,應該沒有不能解約的XD 06/01 19:28
推 no321: 收完錢就趕人 太賺了吧 06/01 19:29
推 aiiueo: 你少了刑事訴訟法第88條。因為這是繼續犯性質,只要仍留 06/01 19:34
→ aiiueo: 滯,就該當現行犯要件,此時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意思 06/01 19:34
→ aiiueo: 是只要符合比例原則,我可以剝奪虎鯨的行動自由或身體自 06/01 19:34
→ aiiueo: 由。讚! 06/01 19:34
噓 leo125160909: 法律不是谷狗隨便用的好嗎 06/01 19:52
推 pokeyok: 有開店 叫營業場所 06/01 19:55
推 allenvenus: 營業場所一樣是私人建築物,主人當然有權趕走特定的人 06/01 20:55
噓 yniori: 不退錢客人就有資格留下 06/01 20:59
→ yniori: 不然哪天你去吃麵錢付了沒吃到老闆就叫你滾還報警抓你的 06/01 21:00
→ yniori: 時候,你看你會不會主張你付了錢要吃麵 06/01 21:00
推 allenvenus: 上面不就有人講了,不退錢你可以告他民事,但他要你 06/01 21:09
→ allenvenus: 走你不走,就換他可以告你刑事了 06/01 21:09
→ allenvenus: 保護自己的話就退到馬路邊再打電話給消保官吧 06/01 21:09
推 DonDonFans: 能把小事情搞那麼複雜的人 不適合做生意 06/01 21:13
→ kimokimocom: 已付錢不代表可以住下來不走吧 付的是拉麵錢 06/01 23:19
推 after1: 問題是那不是住宅 06/01 23:41
噓 shamanlin: 不要在那邊google一下就亂解釋好嗎? 06/01 23:46
→ shamanlin: 306條直接寫在前面的兩個大字「無故」看不到嗎 06/01 23:47
→ shamanlin: 光是很正常的進入消費就已經不是「無故」了 06/01 23:47
→ shamanlin: 這種有正當理由的情況就完全無法用這條直接恐嚇趕人 06/01 23:48
噓 bitcch: 第一句都寫 無故侵入 進去內用就有正當理由 標準的亂解釋 06/02 00:13
→ bitcch: 老闆如果硬要趕走反而觸犯強制罪 06/02 00:15

→ leon131417: 讓你進去歸進去 但要你離開是兩碼子事 06/02 01:16
→ leon131417: 建物的主人有權要你離開 06/02 01:16
→ leon131417: 第二項的前後段有逗號 代表要件不同好嗎 06/02 01:17
噓 daniel3658: 花錢買你餐點 沒過用餐時限 無故你個頭 06/02 10:45
噓 killeryuan: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還沒付錢也一樣是處於契約履行中 06/02 12:07
噓 YuTeaNe: 無故不是這樣用的 06/02 18:03
推 allenvenus: 為什麼就是搞不清楚違不違約(民事)和業主趕人後不離開 06/02 20:31
→ allenvenus: (刑事)是兩件事呢? 就算業主最後民事要陪幾千幾百萬 06/02 20:31
→ allenvenus: ,但他當下還是有趕人的權利 06/02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