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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算不算繼續歪題 之前有個影片 台鐵副站長 每次都提醒歐巴桑不要騎車在大廳過去 但是都不聽還罵副站長 副站長就說 要跟他解除契約 拒載 在這例子裡 歐巴桑也是花錢以為自己最大的例子 嗎? 哈哈 好怪的例子 好啦 其實就如這篇引文一樣 賣方可以選買方 買方也可以選賣方 真有問題就上裁判吧( ※ 引述《hdjj (hdjj)》之銘言: : 交易行為,本來就是要買賣雙方都同意,才能算是達成的。 : 賣方在提供物品的同時,也有權提出附加要求。買方若是不接受附加要求, : 那這樣的交易就是不成立的。 : 賣方的附加要求又多又不合理,那麼,願意接受的買方就會變少。賣方為了 : 達成交易,就勢必會修正。不然就沒有人願意和他交易。 : 同樣的,買方不願意接受賣方的附加條件,那麼賣方也有權利拒絕交易。 : 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沒有什麼花錢就是大爺的道理。 : 如果雙方交易未能達成共識,甚至產生糾紛,那麼走司法程序是最公正的。 : 只是一般人都不會想要花那麼多時間去搞這種事情。 : 順便說一下我對那種有很多規矩的店家的看法。 : 首先,顧客是有選擇權的。不爽,就不要去,沒有人能強迫你。 : 願意接受那些規矩的客群,代表已經有了共識,基本上就過濾過一遍來客, : 這樣的環境客群相對之下會單純很多。 : 那些規矩是限制,但另一方面也是一種保護。被其他客人干擾而有過不愉快 : 經驗的人應該能理解這種想法。 : 太過龜毛的店家,顧客也會避開。長久之後生意自然會不好,到時候就會被 : 自然淘汰或是自己改變。 : 明知道店家已經公告規定了,不願意遵守又跑去消費,然後又大聲抱怨,這 : 種人我會稱之為奧客。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CT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43.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5695660.A.C25.html
lolic: 版標很哭 06/02 16:49
winiS: 那歐巴桑不是只有牽車,任何人都可以牽,問題是他把車停在 06/02 17:02
winiS: 車站裡,還曾經掉下月台 06/02 17:02
winiS: 而且站長一樣讓他坐完火車才請出去的 06/02 17:03
StSoSnE: 相聲瓦舍:你是買看戲的權利 不是買進來講手機的權利 06/02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