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pai:作品集是合理的引用 07/09 14:14
推 rockmanx52:但是相信台灣雇主會將這點無限上綱 07/09 14:18
→ Swallow43:真要這樣,麻省理工哈佛耶魯劍橋牛津早就發了,不需要到 07/09 14:19
推 kaj1983:可以合理的引用,不用付任何代價的話就還蠻安心的 07/09 14:20
→ belmontc:杞人憂天 07/09 14:20
→ Swallow43:處兜售學校房子的冠名權了... 07/09 14:20
推 hoyunxian:無限上綱到最後乾脆所有的東西著作權都是微軟的算了 07/09 14:20
→ rockmanx52:依照中華民國政府的豐功偉業 這絕不是杞人憂天 07/09 14:21
推 hoyunxian:既然這麼討厭中華民國就把你的證件上面寫中華民國的都 07/09 14:22
→ hoyunxian:剪掉算了 07/09 14:22
推 ryvius0723:記得把台幣也丟掉 07/09 14:23
推 rockmanx52:我沒有討厭中華民國或台灣 我討厭的是右派政黨 07/09 14:23
→ superpai:著作財產權現行已經是公司的噢 07/09 14:23
→ juunuon:開大絕了 07/09 14:23
→ superpai:請問哪個創作者的作品集被前公司告索取授權費? 07/09 14:24
→ rockmanx52:我已經只用美金了謝謝 07/09 14:24
→ hoyunxian:為什麼會這樣很簡單啊,無限上綱到最後都變得荒謬無比 07/09 14:24
→ Swallow43:台灣都嘛右派政黨 07/09 14:24
推 kaj1983:現在沒有,但不見得未來不會有,只是想知道法律有沒有留後 07/09 14:26
→ kaj1983:門給想撈授權費的公司而已 07/09 14:26
→ superpai:要撈現在就可以撈了 何必以後 07/09 14:27
→ rockmanx52:以前沒有明定 現在有 這就是差別啊 07/09 14:27
→ superpai:著作財產權現行已經是公司 要告現在就可以告 07/09 14:28
推 kaj1983:嗯,就作品集這點至少可以安心了 07/09 14:29
推 bluejark:我記得有人說創意相關產業上約都會先寫好的 07/09 14:30
推 hoyunxian:怎麼有種「對不起兄弟的事你現在還沒做,將來就會做了」 07/09 14:31
→ hoyunxian:的感覺? 07/09 14:31
推 bluejark:這修法只對雙方沒對著作權歸屬簽約的人有差吧 07/09 14:36
推 hoyunxian:我現在上的班是已經明定說公司的相關東西著作權算老闆的 07/09 14:37
→ bluejark:公司有先想好這方面就都先寫了啊所以創作屬於老闆現在不 07/09 14:47
→ bluejark:是常態了 07/09 14:48
→ bluejark:就 07/09 14:48
推 hoyunxian:所以說就只是將這常態明文化而已...... 07/09 14:49
推 Kenqr:從合約寫明才能把人格權拿走,變成不用寫就拿走, 07/09 14:54
→ Kenqr:這叫明文化? 07/09 14:55
→ ATONG25:中華民國建國時可不包括台灣喔 台灣違反著作權法囉 07/09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