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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3 (キラ☆)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新智財法草案檢視 簽約內容更顯重要 時間: Wed Jul 9 14:11:52 2014 這個修法有些影響就是你的創作都變成公司的東西 所以你以候需要製作作品集跳槽只要公司不肯就不能用 想想看你工作5年要跳槽結果手邊空空的狀況吧 還有不只創作者 像教授升等論文也是職務上的創作吧 修法以後論文都變學校財產了喔 -- 隨著一天天過去,英雄所受到的痛苦就更深。我記得他好幾次在黑夜中醒來-大聲狂吼-而 且每次都提到「東方」。 --迪卡.凱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45.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4886317.A.53F.html
superpai:作品集是合理的引用 07/09 14:14
rockmanx52:但是相信台灣雇主會將這點無限上綱 07/09 14:18
Swallow43:真要這樣,麻省理工哈佛耶魯劍橋牛津早就發了,不需要到 07/09 14:19
kaj1983:可以合理的引用,不用付任何代價的話就還蠻安心的 07/09 14:20
belmontc:杞人憂天 07/09 14:20
Swallow43:處兜售學校房子的冠名權了... 07/09 14:20
hoyunxian:無限上綱到最後乾脆所有的東西著作權都是微軟的算了 07/09 14:20
rockmanx52:依照中華民國政府的豐功偉業 這絕不是杞人憂天 07/09 14:21
hoyunxian:既然這麼討厭中華民國就把你的證件上面寫中華民國的都 07/09 14:22
hoyunxian:剪掉算了 07/09 14:22
ryvius0723:記得把台幣也丟掉 07/09 14:23
rockmanx52:我沒有討厭中華民國或台灣 我討厭的是右派政黨 07/09 14:23
superpai:著作財產權現行已經是公司的噢 07/09 14:23
juunuon:開大絕了 07/09 14:23
superpai:請問哪個創作者的作品集被前公司告索取授權費? 07/09 14:24
rockmanx52:我已經只用美金了謝謝 07/09 14:24
hoyunxian:為什麼會這樣很簡單啊,無限上綱到最後都變得荒謬無比 07/09 14:24
Swallow43:台灣都嘛右派政黨 07/09 14:24
kaj1983:現在沒有,但不見得未來不會有,只是想知道法律有沒有留後 07/09 14:26
kaj1983:門給想撈授權費的公司而已 07/09 14:26
superpai:要撈現在就可以撈了 何必以後 07/09 14:27
rockmanx52:以前沒有明定 現在有 這就是差別啊 07/09 14:27
superpai:著作財產權現行已經是公司 要告現在就可以告 07/09 14:28
kaj1983:嗯,就作品集這點至少可以安心了 07/09 14:29
bluejark:我記得有人說創意相關產業上約都會先寫好的 07/09 14:30
hoyunxian:怎麼有種「對不起兄弟的事你現在還沒做,將來就會做了」 07/09 14:31
hoyunxian:的感覺? 07/09 14:31
bluejark:這修法只對雙方沒對著作權歸屬簽約的人有差吧 07/09 14:36
hoyunxian:我現在上的班是已經明定說公司的相關東西著作權算老闆的 07/09 14:37
bluejark:公司有先想好這方面就都先寫了啊所以創作屬於老闆現在不 07/09 14:47
bluejark:是常態了 07/09 14:48
bluejark:就 07/09 14:48
hoyunxian:所以說就只是將這常態明文化而已...... 07/09 14:49
Kenqr:從合約寫明才能把人格權拿走,變成不用寫就拿走, 07/09 14:54
Kenqr:這叫明文化? 07/09 14:55
ATONG25:中華民國建國時可不包括台灣喔 台灣違反著作權法囉 07/09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