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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討論] 靠二次創作來賺錢,這到底適不適當? 時間: Fri Jul 11 09:32:57 2014 ※ 引述《ReallyWayne (Wayne)》之銘言: : 最近看到在討論這件事,要是一般的二創應該不會想到要賺錢 : 但有人卻說和制定界線,會沒辦法生活,這看似有理卻很奇怪 : 要是這麼厲害就做原創就好,而這樣的二創是不是該付錢給原創者 : 當二創變成賺錢的手段,這到底適不適當 直接說結論:作者說了算。 對!就只是這樣而已。 作者想不想讓你賺,他說了算。 作者想不想從你那收錢,他說了算。 在日本會發展成這樣是因為眾人的默許,所以才有空間如此發展。在以美國為主的巿場內 ,你搞二創賺錢幾乎都會被要求付權利金的。 但在日本也不是沒有因為二創玩太大而讓作者反感被禁止的例子。 所以還是那句話:作者說了算。 -- 「星耀如眼,賜吾輩目光。 取吾奉獻,予吾輩力量。 此等威力,暗夜淚光芒。」 ─黑暗祭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18.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5042380.A.CEA.html
kingcallme:如果在台灣的話,未來著作權法修法通過,會變成由雇主 07/11 09:45
GY5566:簡單又實際的結論 07/11 09:45
kingcallme:(出版社)而不是作者說了算的吧 07/11 09:46
wizardfizban:著作權所有人決定呀!事實上也常是出版社出面 07/11 09:46
LOVEMOE:雷?不就被??不能自己畫光明本 XD 因為算SEG?的作品啊 XD 07/11 09:49
letibe:其實軟體著作權的開放不見得對整體市場有害,這爭論很大 07/11 09:52
letibe:討論這類市場最好不要先帶著著作權為上的觀念 07/11 09:52
sdfsonic:作者: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07/11 09:54
yankeefat:矢吹:你以為你有得賺? 07/11 09:55
wizardfizban:letibe 事實我認為現在的著作權相關法案太超過了 07/11 09:55
wizardfizban:本就應該有合理應用的容許... 07/11 09:55
sdfsonic:不過大部分的作者都不會去告同人吧 07/11 09:56
sdfsonic:不然超大量的H-同人漫畫早就死了 07/11 09:56
letibe:其實我是希望作者自己下海賣同人 07/11 09:57
letibe:很多法條都以道德為基礎,所以會跳過群體利益這一塊 07/11 10:00
gunng:小學館在這方面不是比其他社嚴格嗎? 07/11 10:03
cloud7515:作者不告 可是作者以外的團體會告 07/11 10:04
cloud7515:有些版權團體甚至連作者本身都告 07/11 10:04
letibe:這種patent troll也是學者反對軟體著作權的原因之一 07/11 10:06
a25172366:很多有簽約的作者不能自己私底下賣吧 07/11 10:19
anckyX:檯面上很多ACG作者也是靠同人發跡的,禁止會被罵過河拆橋的 07/11 10:28
juunuon:作者自己跳下去=>銀河戰國群雄傳 07/11 10:47
Fate1095:也有很多兩棲的作者 07/11 11:54
Leeng:也不完全是作者說了算 是作者的出版社說了算 07/11 12:47
jo8246hn:作者被自己人告好像很有印象,具體有什麼有名的事件? 07/12 05:59